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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6(智慧农业)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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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0816 智慧农业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0087│ -0.0473│ 0.0071│ 0.0067│ -0.0045│ -0.0330│ │每股净资产(元) │ 1.3471│ 1.3615│ 1.4154│ 1.4161│ 1.3896│ 1.409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6400│ -3.4200│ 0.5000│ 0.4800│ -0.3200│ -2.30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43950.91│ 143950.91│ 143643.05│ 143643.05│ 143672.55│ 143672.5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50.42│ 750.42│ 1058.28│ 1058.28│ 1028.78│ 1028.78│ │总股本(万股) │ 144701.33│ 144701.33│ 144701.33│ 144701.33│ 144701.33│ 144701.33│ ├─────────┴───────┴───────┴───────┴───────┴───────┴───────┤ │●最新公告:2026-05-08 19:24 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4-30 20:00 潍柴动力(000338)2026年4月3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21002.74 同比增(%):9.57;净利润(万元):-1263.05 同比增(%):-92.6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23504,增加5.9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116538,减少8.2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5-0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智慧农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7-11-10累计质押股数:3697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6.06% 占其持股比:--│ └─────────────────────────────────────────────────────────┘ 【主营业务】 动力及终端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有色金属矿勘采选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0570│ -0.0380│ 0.0300│ 0.0180│ -0.0710│ 0.15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0.6245│ -0.6158│ -0.5614│ -0.5617│ -0.5730│ -0.568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8987│ 0.8987│ 0.8987│ 0.8987│ 0.8987│ 0.8987│ │营业收入(万元) │ 21002.74│ 125074.65│ 91021.18│ 58430.45│ 19168.12│ 145241.88│ │利润总额(万元) │ -1519.83│ 379.70│ 4160.72│ 2649.10│ -661.31│ 4011.5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263.05│ -6845.62│ 1025.27│ 976.71│ -655.63│ -4768.71│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92.65│ -43.55│ -67.15│ -41.67│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6 │ ---│ ---│ ---│ -0.0087│ │2025 │ -0.0473│ 0.0071│ 0.0067│ -0.0045│ │2024 │ -0.0330│ 0.0216│ 0.0116│ -0.0080│ │2023 │ -0.0465│ 0.0095│ 0.0060│ 0.0034│ │2022 │ -0.0180│ 0.0193│ 0.0164│ 0.0048│ └─────────┴───────────┴───────────┴───────────┴───────────┘ 【2.互动问答】 ┌──────┬──────────────────────────────────────────────────┐ │05-09 │问:公司最近是否有技术上的突破。 │ │ │ │ │ │答:您好!如有相关重大事项,公司会按规定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 │04-22 │问:请问公司铅锌矿之中是否有伴生回收锗 │ │ │ │ │ │答:您好!公司目前在采矿的资源品种以锌为主,不含锗金属,感谢您的关注! │ ├──────┼──────────────────────────────────────────────────┤ │04-17 │问:新闻显示复星系重整后将会有3方面赋能,包括1智能化农业装备升级和研发;2整合复星系产业资源,修复北 │ │ │美,拓展海外市场;3加速西藏矿业探转采,实现农业装备+矿业双轮驱动。请问截止目前重整进展如何 │ │ │ │ │ │答:您好!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目前还处于破产重整过程中,具体信息请关注控股股东及其重整管理人发│ │ │布的公告,同时公司也将督促相关主体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 └──────┴──────────────────────────────────────────────────┘ 【3.最新公告】 ─────────┬───────────────────────────────────────────────── 2026-05-08 19:24│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 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号公司行政中心3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00人,代表股份 396,200,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7,013,318股的 27.380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372,67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51%;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695人,代表股份23,521,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5%。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87,11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74%;反对 8,30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2%;弃权 7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同意 7,40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184%;反对 8,309,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874%;弃权 7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4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71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56%;反对 8,610,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33%;弃权 8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004,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733%;反对 8,610,64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157%;弃权 8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09% 。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发放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80,610,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98%;反对 9,010,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82%;弃权 749,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730,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136%;反对 9,010,54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408%;弃权 7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56% 。 其中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306,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51%;反对 8,340,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51%;弃权 5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59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633%;反对 8,340,34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766%;弃权 5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01% 。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135,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19%;反对 8,173,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29%;弃权 8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2%。 其中,中小投资同意 7,425,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263%;反对 8,173,246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633%;弃权 8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0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65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25%;反对 8,010,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9%;弃权 5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942,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651%;反对 8,010,94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791%;弃权 5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58% 。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932,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31%;反对 7,39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4%;弃权 8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222,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604%;反对 7,390,68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178%;弃权 8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18% 。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944,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62%;反对 7,36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4%;弃权 8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4%。 其中,同意 8,234,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346%;反对 7,363,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502%;弃权 89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86,963,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86%;反对 8,689,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3%;弃权 5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253,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861%;反对 8,689,88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962%;弃权 5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77%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柏婧、朱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aaf0d0d5-95cf-4141-bec1-5414573aee66.PDF ─────────┬───────────────────────────────────────────────── 2026-05-08 19:24│智慧农业(00081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5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 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 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 的行政处罚;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独立董事或 1/3以上的董事; 第七条 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各部门承担如下职责: (一)财务管理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拟定会计 师事务所工作相关的制度、安排审计等业务约定书的签订、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约定的工作、收集整理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评估 的相关信息、拟订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沟通联络以及协助提供内、外部管理机构需要的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 其他信息; (二)证券投资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及向有关部门报备; (三)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根据需要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调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的提名审议,评 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和报酬的合理性,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议; (四)董事会负责审议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股东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方式: (一)公开选聘,指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二)邀请选聘,指公司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三)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 参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供相关执业质量资料、诚信情况资料等,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陈述。初步确 定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后,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并通知公司财务管理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财务管理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审议选聘文件;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 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 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审计费用报价。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 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 重分值。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三条 在调查基础之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 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股 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 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六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 他会计师事务所。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 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第十九条 如果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第十八条所述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条 董事会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审计委员会应当明确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 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将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公司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 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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