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820 神雾节能 更新日期:2024-1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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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1-27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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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263│ -0.0177│ -0.0049│
│每股净资产(元) │ ---│ 0.1069│ 0.1196│ 0.127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21.7600│ -14.4800│ -3.8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9208.19│ 28765.69│ 28765.69│ 28765.6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4958.83│ 34958.83│ 34958.83│ 34958.83│
│总股本(万股) │ 64167.02│ 63724.52│ 63724.52│ 63724.5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期权行权│ ---│ ---│ ---│
├─────────────┴──────────┴──────────┴──────────┴──────────┤
│●最新公告:2024-11-21 18:27 神雾节能(000820):神雾节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
│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0-31 01:51 图解神雾节能三季报: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32.94%(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18671.61 同比增(%):113.95;净利润(万元):-1675.28 同比增(%):28.34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31080,增加11.23%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27942,减少13.7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02-06累计质押股数:33969.00万股 占总股本比:53.31% 占其持股 │
│比:9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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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工业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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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1-27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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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0460│ -0.0410│ -0.03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9109│ -0.9023│ -0.889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0.8117│ 0.8159│ 0.8108│
│营业收入(万元) │ ---│ 18671.61│ 6559.58│ 3802.18│
│利润总额(万元) │ ---│ -2179.02│ -1321.91│ -289.8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675.28│ -1130.41│ -309.93│
│净利润增长率(%) │ ---│ 28.34│ 25.89│ 57.7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期权行权│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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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0263│ -0.0177│ -0.0049│
│2023 │ -0.0267│ -0.0367│ -0.0239│ -0.0115│
│2022 │ -0.0250│ -0.0065│ -0.0049│ -0.0043│
│2021 │ 3.1223│ 3.1000│ 3.0800│ -0.0400│
│2020 │ -0.5700│ -0.2800│ -0.2000│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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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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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7│神雾节能(000820):神雾节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
│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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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神雾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321 3、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8人,实际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 4,424,979份,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637,245,222.00 股的 0.69%; 4、本次行权价格:3.77 元/股; 5、本次股票期权行
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6、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本次行权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ba09c400-8f7f-4b31-a9ea-742aaac720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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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47│神雾节能(00082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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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7600 万股已全部被质押和冻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近日获悉,公司股东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璟晖”)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起始 到期 冻结申 原
名称 股股东或 冻结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日 日 请人/ 因
第一大股 股份 股份 股本 及限售 拍卖人
东及其一 数量 比例 比例 类型 等
致行动人 (股)
武汉 否 76,000, 100% 11.93 是(首发 2024 2027 上海鲲 合
璟晖 000 % 后限售 年 11 年 11 洋投资 同
股) 月 14 月 13 管理有 纠
日 日 限公司 纷
合计 76,000, 100% 11.93
000 %
原告上海鲲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璟晖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上海鲲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申
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武汉璟晖名下 82,889,949.62 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目前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已冻结武汉璟
晖持有的神雾节能 7,600 万股股份,相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尚在审理中。
武汉璟晖持有神雾节能 7,600万股股份已于 2024年 1 月 22日质押给武汉天泰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4 年 1月 25 日、2024 年 1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
股权质押补充协议的公告》。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司
名称 量(股) 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所持股份 总股本比例
比例
武汉 76,000, 11.93% 76,000,000 76,000,000 100% 11.93%
璟晖 000
合计 76,000, 11.93% 76,000,000 76,000,000 100% 11.93%
000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其他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的冻结证明文件。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ea5815b8-4560-479c-a50f-efede1862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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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45│神雾节能(000820):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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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
一审判决神雾节能向李家华、曹晔、刘智、范婧婧、郝满义、李琪支付投资损失共计 827430.15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2549 元
;驳回李家华、曹晔、刘智、范婧婧、郝满义、李琪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神雾节能向李红、刘新春、李强、王恒吉、魏霞、刘起峰、梁晓雷、李保健、李秀杰、刘春阁支付投资损失共计 1006667
.35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9499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神雾节能支付投资者损失共计 1006667.35 元的 8%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驳回李红、刘新春、李强、王恒吉、魏霞、刘起峰、梁晓雷、李保健、李秀杰、刘春阁的其他诉讼请求。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判决系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仍处于上诉
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本
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4076 号、(2022)苏 01 民初 2786 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南京中院对李
家华、曹晔等 16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 年 8 月 30 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6)。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4076 号
针对原告李家华、曹晔等 6 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修正)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
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三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家华、曹晔、刘智、范婧婧、郝满义、李琪支付投资损失
共计 827430.15 元(具体金额见附表一);
2. 驳回李家华、曹晔、刘智、范婧婧、郝满义、李琪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1483 元,由被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2549 元,由原告负担 8934 元(具体金额见附表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2786 号
针对李红、刘新春等 10 人诉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2014 年 8 月 31日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
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三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红、刘新春、李强、王恒吉、魏霞、刘起峰、梁晓雷、李
保健、李秀杰、刘春阁支付投资损失共计 1006667.35 元(具体金额见附表三);
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的 8%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驳回李红、刘新春、李强、王恒吉、魏霞、刘起峰、梁晓雷、李保健、李秀杰、刘春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1164 元,由被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9499 元,由原告负担 11665 元(具体金额见附表四)。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 74040 元(含案件受理费及保全
申请费)。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暂未获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事项。若公司后续收到诉讼案件信息
,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本次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系南京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因该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
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提起上诉,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4076 号
2、《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278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42030de3-826a-4eb7-a6bb-3224dd941b08.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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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1:51│图解神雾节能三季报: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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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神雾节能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87亿元,同比上升113.95%;归母净利润-1675.28万元,同比上升28.
34%;扣非净利润-1688.11万元,同比上升27.77%;其中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21亿元,同比上升228.18%;单季度归
母净利润-544.87万元,同比上升32.9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45.18万元,同比上升32.97...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1031000029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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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20:12│神雾节能(000820):前三季度净亏损167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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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0月30日丨神雾节能(000820.SZ)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7亿元,同比增长113.95%;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5.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88.1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263元。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88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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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4:06│异动快报:神雾节能(000820)9月30日14点3分触及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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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9月30日盘中消息,14点3分神雾节能(000820)触及涨停板。目前价格3.26,上涨10.14%。其所属行业环保设备目前上涨
。领涨股为碧兴物联。该股为环保,固废处理概念热股,当日环保概念上涨11.21%,固废处理概念上涨10.68%。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093000020166.s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4-10-28 信息类型: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的证券
涨跌幅(%):10.03 成交量(万股):7771.76 成交额(万元):28056.70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证券营业部 │ 1339.63│ 0.4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国路证券营业部 │ 949.25│ 0.00│
│机构专用 │ 837.36│ 809.67│
│机构专用 │ 743.91│ 524.34│
│机构专用 │ 642.04│ 934.75│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642.04│ 934.75│
│机构专用 │ 837.36│ 809.67│
│机构专用 │ 743.91│ 524.3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证券营业部 │ 0.00│ 389.23│
│机构专用 │ 98.12│ 386.78│
└───────────────────────────────┴────────────┴────────────┘
●交易日期:2024-08-13 信息类型:振幅值达15%的证券
涨跌幅(%):6.44 成交量(万股):5489.34 成交额(万元):14742.81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融城南环路证券营业部 │ 189.24│ 84.70│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180.69│ 94.59│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连路证券营业部 │ 174.76│ 136.0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银城路证券营业部 │ 158.94│ 1.08│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151.25│ 80.81│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南海海五路证券营业部 │ 0.03│ 581.6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 │ 39.16│ 563.2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南坛北路证券营业部 │ 0.00│ 324.0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光复路证券营业部 │ 2.97│ 256.83│
│机构专用 │ 18.83│ 233.77│
└───────────────────────────────┴────────────┴────────────┘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
│立案日期 │2020-11-17 │处罚披露日 │2022-06-13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神雾节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一、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
│ │ 公司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金川一期)由客户方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金川神雾)发起建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院)进行EPC总承包 │
│ │。该项目于2014年6月立项,2016年11月进行试产。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多次设计变更,公司财务人员没有掌 │
│ │握相关变更情况,导致很多工程量没有及时入账核算,仅入账约1.95亿元成本。2019年1月公司完成与该项目 │
│ │的7家分包商结算,决算总成本约3.11亿元。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中就该项目追溯调增20│
│ │16年约1.16亿元成本,追潮调减2016年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约1.16亿元,约占2016年公司披露利润总额的30%。 │
│ │ 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
│ │ (一)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在收入、成本、利润方面存在虚假记载1、确认了不符合会计准则 │
│ │要求的收入 │
│ │ 2016年4月,金川神雾与江苏院签订了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金川二期)EPC总承包合同│
│ │。2016年11月金川一期项目竣工试运行之后,经济效益没有达标。2017年3月,金川神雾决定不同意金川二期 │
│ │继续进行,但江苏院仍继续推进该项目,神雾节能于2017年就该项目确认收入约1.41亿元。截至调查终结,金 │
│ │川神雾仍未同意推进金川二期项目。 │
│ │ 根据谨慎性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 │
│ │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第十九条“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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