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0859(国风塑业)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查询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输入股票代码):

最新提示☆ ◇000859 国风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0700│ -0.0400│ -0.0300│ -0.0800│ │每股净资产(元) │ 3.0423│ 3.0708│ 3.0886│ 3.115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0200│ -1.4500│ -0.8700│ -2.4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9592.53│ 89592.53│ 89585.40│ 89585.4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10│ 5.10│ 12.23│ 12.23│ │总股本(万股) │ 89597.63│ 89597.63│ 89597.63│ 89597.63│ ├─────────────┴──────────┴──────────┴──────────┴──────────┤ │●最新公告:2025-10-30 16:14 国风新材(00085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01 06:37 国风新材(000859)2025年三季报简析:亏损收窄,盈利能力上升(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59244.41 同比增(%):-3.53;净利润(万元):-6560.43 同比增(%):14.23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56059,减少21.3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71260,增加27.1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0-31投资者互动:最新11条关于国风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股东大会:2025-11-20召开2025年11月20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 【主营业务】 塑料建材、门窗、BOPP和PE塑料薄膜等。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160│ 0.0010│ -0.0580│ 0.12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6301│ 0.6586│ 0.6765│ 0.703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2594│ 1.2594│ 1.2594│ 1.2594│ │营业收入(万元) │ 159244.41│ 102506.44│ 48793.86│ 231429.52│ │利润总额(万元) │ -6418.93│ -3838.05│ -2162.24│ -7253.2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6560.43│ -4006.55│ -2408.17│ -6972.25│ │净利润增长率(%) │ 14.23│ 4.10│ 2.48│ -143.4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0.0700│ -0.0400│ -0.0300│ │2024 │ -0.0800│ -0.0900│ -0.0500│ -0.0300│ │2023 │ -0.0300│ -0.0183│ 0.0014│ 0.0100│ │2022 │ 0.2600│ 0.2002│ 0.1572│ 0.1100│ │2021 │ 0.3200│ 0.2500│ 0.1900│ 0.1100│ └─────────┴───────────┴───────────┴───────────┴───────────┘ 【2.互动问答】 ┌──────┬──────────────────────────────────────────────────┐ │10-31 │问: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有无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国仪量子和长鑫存储股权10月24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专题新│ │ │闻发布会,解读《安徽省推进“大资产”统筹管理总体工作方案》,正式启动覆盖全省国有三资的统筹管理改革,│ │ │请问贵公司作为合肥国资委控股企业,后续有无上述规划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暂未获得上述全省国有三资的统筹管理改革有关信息,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 │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10-31 │问:请问贵司控股股东合肥产投是长鑫存储的股东,公司也是长鑫存储的合作供应商,长鑫存储IPO上市对贵司带 │ │ │来利好,怎么股价还是低迷呢,作为地方国企贵司应该有责任担当做好市值管理,而不是连续亏损 │ │ │ │ │ │答: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按照既定发展战略,致力于战略新材料产业,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回报广大投资│ │ │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理性投资,注│ │ │意投资风险。 │ ├──────┼──────────────────────────────────────────────────┤ │10-31 │问:您好,我想问了解一下国风新材投资长鑫存储的收益怎么样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无所述相关直接投资,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10-31 │问:请问我们公司是否参与合肥市国联资本创新投资基金参股金额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对合肥市国联资本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3,000万元,目前 │ │ │公司已终止剩余出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终止对国联资 │ │ │本创新投资基金出资的公告》(编号:2025-013)。 │ ├──────┼──────────────────────────────────────────────────┤ │10-31 │问:董秘您好,合肥城建最新的互动提到它参股的合肥市国联资本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产投壹│ │ │号基金投资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亿元,贵司与合肥城建同为合肥国资企业,请问贵司是否也参股合肥市 │ │ │国联资本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股比例多少如果折算的话贵司间接持有多少的长鑫科技股份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对合肥市国联资本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3,000万元,目前 │ │ │公司已终止剩余出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终止对国联资 │ │ │本创新投资基金出资的公告》(编号:2025-013)。 │ ├──────┼──────────────────────────────────────────────────┤ │10-31 │问:预计什么时候能回复证监会审核问询函和重新提交财务资料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正积极推进数据更新与材料编制工作,持续保持与深交所沟通,加快审核进程。 │ ├──────┼──────────────────────────────────────────────────┤ │10-31 │问:请问贵司在合肥市国联资本股权投资基金中已出资多少该基金是否有投资长鑫存储公司 │ │ │ │ │ │答: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对合肥市国联资本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3,000万元,目前公 │ │ │司已终止剩余出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终止对国联资本 │ │ │创新投资基金出资的公告》(编号:2025-013)。 │ ├──────┼──────────────────────────────────────────────────┤ │10-31 │问:1、贵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合肥长鑫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等间接 │ │ │持有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4252%的股权,请问其是否为长鑫科技的实际控制人2、贵公司产品与长鑫科技 │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请问目前贵司双方是否有业务上的往来贵公司股东是否会要求贵公司与长鑫│ │ │科技进行内部业务协同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情况请查阅相关工商资料,目前公司与其无业务往来。│ ├──────┼──────────────────────────────────────────────────┤ │10-31 │问:贵公司产品已经进入宁德时代供应链。今年上半年与宁德时代业务规模有多大,增长率多少另外宁德时代的钠│ │ │离子电池对贵司的薄膜业务是否是新的增长机会 最后,贵公司的光刻机研发进展如何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请查阅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10-31 │问:董秘你好深交所审核中止审校财报过有效期多久补充完成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正积极推进数据更新与材料编制工作,持续保持与深交所沟通,加快审核进程。 │ ├──────┼──────────────────────────────────────────────────┤ │10-31 │问:这是金张科技股份购买失败了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正积极推进数据更新与材料编制工作,持续保持与深交所沟通,加快审核进程。 │ ├──────┼──────────────────────────────────────────────────┤ │10-14 │问:国风科技资产重组进行到哪一步了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请确定您问题的正确性,公司目前无“国风科技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 │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10-14 │问:请问贵公司和华为公司有合作贵公司在芯片有那些材料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请查阅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10-14 │问:董秘好,化法聚酰亚胺生产线投料试产已有三个月,请问试产运行情况如何大概什么时候能正式投产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化法电子级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生产运行正常,目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公司目前│ │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3.最新公告】 ─────────┬───────────────────────────────────────────────── 2025-10-30 16:14│国风新材(00085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 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 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或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因特殊 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 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 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4a60778-ef2f-46a7-a5dc-f76117fb9fba.PDF ─────────┬───────────────────────────────────────────────── 2025-10-30 16:14│国风新材(00085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行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范 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以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为他人提供 的担保,也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应遵循 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或各股东同比例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 担能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高层应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担保政策的担保业务所产生的 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 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的担保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 公司都不得向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在要求时限内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应提交的材料包 括: (一)担保申请(担保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担保协议的主 要条款、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反担保方案); (二)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五)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六)财务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审计部 门配合,形成书面报告,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 、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必要时公司可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担保人进行审查。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被担保人应满足以下 资信条件: (1)管理规范,运营正常; (2)资产质量及信用状况良好; (3)反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或反担保资产的质量状况良好、权利归属明确; (4)近一年内无因担保业务引起的诉讼或未决诉讼; (5)近 3年连续盈利,现金流稳定,并能提供经外部单位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的财务指标、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必须良好,具备履行担保合约的能力。担保的用途或被担保的事项必须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并且属于被担保人合法的经营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提供担保。 (1)担保事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担保政策的; (2)财务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资不抵债的; (3)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4)近 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5)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6)与其他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7)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8)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董事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 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为了防范担保风险,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被担保人必须以其合法、有效财产抵押、质押,或其他 合法、有效的形式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人应具有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且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不低于公司担保的金额,反担保事项应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 公司提供经济担保可根据所担保事项的风险程度收取担保费。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 披露,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