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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85(城发环境)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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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0885 城发环境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4-03 00:00 城发环境(00088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docx(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4-03 20:23 城发环境(000885)2024年4月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 │ │见后) │ ├─────────────────────────────────────────┤ │●业绩预告:暂无数据 │ ├─────────────────────────────────────────┤ │●财务同比:2023-09-30 营业收入(万元):480842.38 同比增(%):13.59;净利润(万元):87773│ │.78 同比增(%):5.64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2-12-31 10派1.6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3-07-06 除权派息日:2023-07-07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4-10,公司股东户数26257,增加11.18%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3-28,公司股东户数23617,减少8.3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04-1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城发环境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7-03-28累计质押股数:12000.00万股 │ │占总股本比:24.17% 占其持股比:-- │ ├─────────────────────────────────────────┤ │●股东大会:暂无数据 │ └─────────────────────────────────────────┘ 【主营业务】 高速公路运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最新财报】 ★2023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9 ★2024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9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3-09-30│ 2023-06-30│ 2023-03-31│ 2022-12-31│ ├─────────────┼──────┼──────┼──────┼──────┤ │每股收益(元) │ 1.3670│ 0.9246│ 0.4777│ 1.6450│ │每股净资产(元) │ 11.3804│ 10.9360│ 10.6491│ 10.167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2.6800│ 8.7200│ 4.5900│ 17.35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1.5540│ 1.0800│ 0.3570│ 2.56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7.7592│ 7.3168│ 7.0349│ 6.557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5911│ 1.5911│ 1.5911│ 1.5911│ │营业收入(万元) │ 480842.38│ 323614.65│ 152051.45│ 635579.43│ │利润总额(万元) │ 120915.10│ 81587.24│ 41441.03│ 148704.7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7773.78│ 59364.91│ 30674.58│ 105619.38│ │净利润增长率(%) │ 5.64│ 2.09│ 36.71│ 9.09│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4207.83│ 64207.83│ 64207.83│ 64207.8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64207.83│ 64207.83│ 64207.83│ 64207.8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3 │ ---│ 1.3670│ 0.9246│ 0.4777│ │2022 │ 1.6450│ 1.2940│ 0.9057│ 0.3495│ │2021 │ 1.4995│ 1.1783│ 0.7277│ 0.3020│ │2020 │ 1.0763│ 0.4628│ 0.0601│ -0.2033│ │2019 │ 1.2574│ 1.1210│ 0.6807│ 0.2934│ └─────┴────────┴────────┴────────┴────────┘ 【2.互动问答】 ┌─────┬───────────────────────────────────┐ │04-19 │问:请问,公司是否朝着搭建碳交易平台发展公司大股东是否要通过并购或注资│ │ │或借壳与超聚变合作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将持续深耕环保主业,加快向绿色、低碳、循环、数智│ │ │、科技转型。 │ ├─────┼───────────────────────────────────┤ │04-19 │问:公司前几年由于大批项目建设投入费用较高的原因,为了不影响企业发展壮│ │ │大,每年分红支付率只10%。23年净利润预计同样会有10多亿,市盈率只有7倍,│ │ │盈利水平在环保行业第一,目前项目都已投入运营,并没有大的项目支出,还是│ │ │10%支付率的话已不适应。请公司落实国资委和新国九条要求,回购、加大现金 │ │ │分红力度,每年分红提高到3亿元,回馈公司股东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稳定健康发展,以良好业绩回│ │ │馈广大投资者,同时将不断提升市值管理工作。 │ ├─────┼───────────────────────────────────┤ │04-19 │问:新国九条发布,提到激励上市公司增加分红,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近年│ │ │来公司发展的红红火火,股民股价没涨,分红也没得到,头发都白了,强烈建议│ │ │加大分红,让持有城发股票的投资者与公司共享发展红利,可以2023年分红股息│ │ │调到4%,2024一季度分红1%。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 │ ├─────┼───────────────────────────────────┤ │04-15 │问:董秘你好: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 │ │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 │ │并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请问本办法的实施 将会对公司带来哪些实质性利 │ │ │好公司的应收帐款回款速度及方式是否因此得到明显改善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该办法明确指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 │ │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 │ │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 │ │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 │ │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同时,《办法》细化电力市场相关成│ │ │员责任分工,从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临时调度三个方面细化电网企业、电力│ │ │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电力市场成员在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方面│ │ │的责任分工,整体对行业产生利好。 │ ├─────┼───────────────────────────────────┤ │04-15 │问:ccer重启,请问24年是否有开展碳交易公司碳排放权益有多少万吨,预估未│ │ │来市场会有多大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CCER重启后,生态环境部制定颁布了新的方法学,第一批仅│ │ │涉及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并网海上风力发电以及并网光热发电。 │ ├─────┼───────────────────────────────────┤ │04-15 │问:请问:贵公司2023年三季报中的约123以长期借款是如何形成的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长期借款主要系固废处置、高速公路及水务板块经营性│ │ │资产的长期项目建设贷款。 │ ├─────┼───────────────────────────────────┤ │04-15 │问:随着今年固废基建项目订单的减少,公司今年的收入是否会同比去年减少今│ │ │年是否有新的利润增长点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具体内容和数据请以后续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 │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为准。 │ ├─────┼───────────────────────────────────┤ │04-15 │问:公司固废项目建设期利润率会比运营期要高吗在投产的那会确认大头收益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不同规模不同区域的项目差异较大。 │ ├─────┼───────────────────────────────────┤ │04-15 │问:公司的固废项目,在建设期完的时候确认利润多还是在运营期确认的利润多│ │ │,占比是怎样的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无论建设期还是运营期,利润都非单一来源,而且不同规模│ │ │不同区域的项目差异较大,占比无法统一估算。 │ ├─────┼───────────────────────────────────┤ │04-15 │问:你好,请问公司最新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截止2024年4月10日,公司最新股东人数是26257。 │ ├─────┼───────────────────────────────────┤ │04-11 │问:当前无论是从环保行业分红特点还是对负债率在70%以上的公司来讲,想让 │ │ │城发提高现金分红比例都是想害城发的坏人,此时提高现金分红只会损害公司长│ │ │期的财务健康,当务之急是优化债务表,降低负债率。使公司回归健康的债务循│ │ │环后,才可以考虑提高现金分红。公司有专业的财务团队,切勿听信一些愚论损│ │ │害公司的长期财务健康。作为城发的长期投资者,我们宁愿少拿分红也不愿意看│ │ │到公司的财务情况没有改善,望公司三思而后行!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 │ ├─────┼───────────────────────────────────┤ │04-08 │问:公司是否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业务未来是否会继续扩大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暂不涉及该类业务。 │ ├─────┼───────────────────────────────────┤ │04-08 │问:公司近几年每年年利润10亿以上,却只分红1个亿左右,只达到年平均利润 │ │ │的10%,在环保行业里股息分红率倒数。目前大的投资项目都已落地,市盈率只 │ │ │有不到7,建议公司每年分红年利润的30%,股息率提高到4%,并不会影响公司未│ │ │来发展,可以更好地回报中小投资者,也利于市值管理 │ │ │ │ │ │答:近期,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升上市公司特别是│ │ │大市值公司分红的稳定性、持续增长性和可预期性。2024年是公司前期在手垃圾│ │ │发电项目全部投产运营的首个完整年,公司也进入到了传统环保向“绿色、低碳│ │ │、循环、数智、科技”全面转型的关键阶段,公司也在对分红相关事项进行方案│ │ │论证和长期规划,在结合行业分红特点和平衡好公司短中长期目标、监管导向、│ │ │经营业绩等的前提下,致力于更好地回馈投资者。未来如有提高分红比例的计划│ │ │,将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 ├─────┼───────────────────────────────────┤ │04-01 │问:请问:公司2024年三季报当中123亿的长期借款是怎样形成的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相关情况将在您更正后的提问中回复。 │ ├─────┼───────────────────────────────────┤ │04-01 │问:公司今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同比大福变动的情况,如果有请及│ │ │时提前公告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处于定期报告静默期,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 ├─────┼───────────────────────────────────┤ │04-01 │问:公司是河南投资集团旗下公司,超聚变未来有借壳或者重组咱们公司吗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您提问中所述事宜与公司无关。 │ ├─────┼───────────────────────────────────┤ │03-29 │问:请问可转债发行目前什么进度,为何迟迟没能获得批准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于3月25日收到深交所三轮审核问询函,目前已经会同 │ │ │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问题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 │ │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 ├─────┼───────────────────────────────────┤ │03-29 │问:请问能说一下公司垃圾发电的运营情况吗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具体数据请以后续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之报告期内公│ │ │司从事的主要业务部分为准。 │ ├─────┼───────────────────────────────────┤ │03-29 │问:面对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出台,对贵公司的经营将发生哪些方面│ │ │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利好,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自文件发布以来,公司认真研究学习,仔细盘查梳理,结合│ │ │项目实际需要,围绕新型节能环保技术、成套装备、AI赋能智慧化、双碳研究等│ │ │四个领域,形成相关设备更新清单与规划方案,并报送至各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 │ │门。 │ ├─────┼───────────────────────────────────┤ │03-29 │问:你好,请问最近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截止2024年3月28日,公司最新股东人数是23617。 │ ├─────┼───────────────────────────────────┤ │03-29 │问:截止3月19号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截止2024年3月20日,公司最新股东人数是25775。 │ ├─────┼───────────────────────────────────┤ │03-29 │问:公司总股本6.421亿,建议公司回购注销210万股减至6.4亿股,增强投资者 │ │ │的信心,助力城发市值回升至合理估值!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 │ ├─────┼───────────────────────────────────┤ │03-29 │问:公司处于高速发展以及补充资本金的阶段,加上当前货币宽松的环境更加适│ │ │合对外投资,此时并不宜增加现金分红。我们参考了多家处于这个阶段的上市公│ │ │司,他们当时大都采取了送股的形式来分红,比如当年的中原环保,中环环保,│ │ │玉禾田,洪城环境等环保公司,希望今年的分红方案,公司可以考虑高送转的形│ │ │式,避免过多的现金分红导致公司错过当前投资并购的大好环境!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 │ └─────┴───────────────────────────────────┘ 【3.最新公告】 ─────────┬──────────────────────────────────────────────── 2024-04-03 00:00│城发环境(00088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docx ─────────┴──────────────────────────────────────────────── 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如下相关文件,包括: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作为其附件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以下统称“《公司章程》”); 2.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以及其他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公告;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8 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持股凭证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公司保证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 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职精神,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4 年 3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以 公告方式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等内容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中载明公司将于 2 024 年 4 月 02 日(星期二)15:00 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法定日期 15 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02 日(星期二)15:00 时在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 室召开,召开时间和地点与公司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白洋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02 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02 日(星期二)9:15-15:00。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 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所有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 名,代表公司的股份数为 4302920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 7.01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2497954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6.1881%;其 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2497954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6.18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53125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27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3129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275%。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 所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 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通知》所列议案审议后,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 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包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的网络投票数据。 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中欧班列 (郑州)集结中心-枢纽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办公楼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6994625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392%;反对 71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95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4801%;反对 7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3.5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ee3b4938-0b1a-4ba5-a00d-8aa317ce54b1.PDF ─────────┬──────────────────────────────────────────────── 2024-04-03 00:00│城发环境(00088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城发环境(00088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c387a65c-36c9-4e6f-ad66-6be79ee64870.PDF ─────────┬──────────────────────────────────────────────── 2024-03-30 00:00│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14)。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相关内容有误,需予以更正,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 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五)会议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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