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902 新洋丰 更新日期:2025-1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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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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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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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1.0947│ 0.7582│ 0.4100│ 1.0500│
│每股净资产(元) │ 9.1778│ 8.8369│ 8.7845│ 8.366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2.3700│ 8.6500│ 4.7500│ 13.1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14278.26│ 114278.25│ 114278.24│ 114278.2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1195.08│ 11195.08│ 11195.08│ 11195.08│
│总股本(万股) │ 125473.34│ 125473.33│ 125473.32│ 1254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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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27 00:33 新洋丰(00090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06 16:33 新洋丰涨6.09%,东兴证券二个月前给出“买入”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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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347455.30 同比增(%):8.96;净利润(万元):137353.05 同比增(%):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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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19 除权派息日:2025-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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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31401,增加7.9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9089,减少1.1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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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1-14召开2025年11月14日召开3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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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磷复肥、新能源材料、精细化工、磷石膏建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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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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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9750│ 0.8000│ 0.8310│ 0.57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7.4403│ 7.1038│ 7.0557│ 6.645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1056│ 0.1056│ 0.1056│ 0.1056│
│营业收入(万元) │ 1347455.30│ 939791.69│ 466813.54│ 1556341.47│
│利润总额(万元) │ 171567.19│ 119393.22│ 63872.37│ 159271.1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37353.05│ 95136.71│ 51454.39│ 131498.57│
│净利润增长率(%) │ 23.43│ 28.98│ 49.61│ 8.9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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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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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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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1.0947│ 0.7582│ 0.4100│
│2024 │ 1.0500│ 0.8869│ 0.5878│ 0.2740│
│2023 │ 1.0000│ 0.7892│ 0.5498│ 0.3260│
│2022 │ 1.0400│ 0.9572│ 0.7332│ 0.3240│
│2021 │ 0.9600│ 0.8370│ 0.5576│ 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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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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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新洋丰(00090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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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公司须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
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范围内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工作制度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制度
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就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
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
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或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名单的建议,并提供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及相关人员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可采用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
专人送达等方式。在特殊或紧急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该通知期限的限制。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该委员必须是独
立董事。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电子通信方式。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会议事项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通过的决议上签名。
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的,由参会委员在会议通过的决议上签名。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
或提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提名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
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
议等,由证券事务部负责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产生本工作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d942f638-6ee0-4160-bfbf-6976db356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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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新洋丰(00090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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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
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需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
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七)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需经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
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
事会秘书授权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
表应当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五条执行。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第九条 公司应当
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
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十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而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当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或离任后未完成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相关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
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前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的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
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
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业务培训。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业务培训等相关活动
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
重身份作出。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
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
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相应的信息披露管理部
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4a25c7ca-d833-4aa2-bab8-2725dc35db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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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新洋丰(000902):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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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5a6b3417-5cf9-40c7-8c5c-f69615df4046.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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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6:33│新洋丰涨6.09%,东兴证券二个月前给出“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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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今日上涨6.09%,收报15.68元。东兴证券、华鑫证券、华安证券等多家机构近期发布研报,均给予“买入”评级
,看好公司业绩稳健增长及新型肥料占比提升。东兴证券研究员刘宇卓研报盈利预测准确率达82.19%,招商证券周铮、曹承安团队则被
评定为预测最准确的分析师团队。整体来看,市场对公司未来发展持积极态度。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106000251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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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20:00│新洋丰(000902)2025年10月26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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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介绍一下公司 2025 年三季度的基本情况。
答:2025 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77 亿元,同比增长3.25%;实现归母净利润 4.15 亿,同比增长 15.40%,整体表现令
人满意。三季度尿素价格下跌明显,叠加 9月份以来北方多地降水量远超常年同期,导致秋肥的施肥计划有明显延后,冬小麦的播种期
也有 20天左右的推迟。但公司依然实现了收入和净利润的双增长,展现出良好的抗压能力。
2. 三季度常规肥和新型肥的增速如何?
答:三季度常规肥料销售下滑,主要是受上述天气的影响导致用肥需求延后。正常年份秋肥在 10 月中上旬结束,但今年比较特殊
,目前都已经 10 月下旬了,公司基地每天的发货量还是很大,三季度延后的量在四季度会体现。同时前三季度新型肥料实现 24%的销
量增长,连续几年新型肥增长强劲,公司在新产品的推广及市场开拓方面表现优异。
3. 最近几个月尿素价格下跌而硫磺上涨,是否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
答:最近几年原材料波动一直比较大,像尿素价格在最近两年整体是回调的走势,会对经销商拿货积极性和公司的采购节奏造成一
定影响,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依然保持了良好的销量增长和稳定的毛利率。公司抵御原材料波动的能力超越同行,公司有行业内最深
的一体化产业链,有丰富的原材料和供应商资源,公司会通过与经销商谈保价、多样化的采购渠道等方式最大程度降低原材料对经营的
影响。另外,尿素作为农业刚需,目前跌幅已经很大,每年一季度是尿素需求量最大的阶段,明年一季度尿素反弹的几率很大,这对明
年一季度复合肥的销售也会是一个帮助。
4. 复合肥龙头企业近年来一体化不断加深,这是市占率提高的主要原因吗?
答:不仅如此,除了头部企业一体化提升带来的优势之外,土地流转加快也促进了行业整合,土地流转导致种植大户和大经销商的
增加,他们都更倾向于选择头部复合肥品牌。同时原材料的剧烈波动和环保要求的趋严也倒逼小型厂商退出市场,行业集中度有明显提
升。
5. 请介绍一下公司今年磷肥出口的情况。
答:今年两个批次的磷肥出口公司都拿到了配额,出口需要先做法检和报关。5月得到第一批的出口指标,其中大部分在三季度确
认收入和利润,也因此对三季度的收入和毛利率有所贡献,8月末获得第二批配额,预计这部分出口会确认在第四季度。
6. 新型肥的市场空间有多大?
答:新型复合肥市场空间广阔,且对产品、服务要求较高,市场竞争没有常规肥激烈。根据统计数据,我国有 7亿亩以上的经济作
物种植面积,当前新型肥渗透率还比较低,头部企业增速很快。另外,国家持续出台政策支持经济作物的种植,有助于扩大市场容量。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40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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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5│新洋丰(000902)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13.74亿元,同比增长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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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新洋丰(000902.SZ)发布2025年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75亿元,同比增长8.96%。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4亿元,同比增长23.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26亿元,同比增长23.87%。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359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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