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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9(数源科技)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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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0909 ST数源 更新日期:2025-1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1541│ -0.1098│ -0.0240│ -0.1490│ │每股净资产(元) │ 2.2685│ 2.3443│ 2.4300│ 2.454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6.4800│ -4.5800│ -0.9800│ -5.9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3771.06│ 43771.06│ 43771.06│ 43771.0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0.37│ 0.37│ 0.37│ 0.37│ │总股本(万股) │ 43771.42│ 43771.42│ 43771.42│ 43771.42│ ├─────────────┴──────────┴──────────┴──────────┴──────────┤ │●最新公告:2025-11-24 17:51 ST数源(00090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24 17:51 ST数源(000909):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24220.68 同比增(%):2.89;净利润(万元):-6746.13 同比增(%):-239.98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18619,减少7.2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0073,减少5.5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1-28投资者互动:最新3条关于ST数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主营业务】 电子信息类业务;科技产业园区业务;商品贸易类业务;房地产业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050│ 0.0520│ 0.0080│ 0.81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0625│ -1.0181│ -0.9324│ -0.908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2824│ 2.3138│ 2.3138│ 2.3138│ │营业收入(万元) │ 24220.68│ 14609.10│ 6899.99│ 32211.62│ │利润总额(万元) │ -4515.64│ -3030.76│ -526.23│ -3568.8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6746.13│ -4804.68│ -1052.33│ -6601.25│ │净利润增长率(%) │ -239.98│ -167.54│ 23.93│ 79.3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0.1541│ -0.1098│ -0.0240│ │2024 │ -0.1490│ 0.1083│ 0.1586│ -0.0305│ │2023 │ -0.7027│ 0.0693│ 0.0924│ 0.0315│ │2022 │ -0.7963│ 0.0205│ 0.0501│ 0.0110│ │2021 │ 0.1470│ 0.0837│ 0.0662│ 0.0120│ └─────────┴───────────┴───────────┴───────────┴───────────┘ 【2.互动问答】 ┌──────┬──────────────────────────────────────────────────┐ │11-28 │问:请问10月31日的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您的提问,回复如下:公司严格遵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 │ │平获取信息。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对应期末时点的股东人数信息,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8,619人。感谢您对数源科技的支持和关注! │ ├──────┼──────────────────────────────────────────────────┤ │11-28 │问:贵公司关于挂牌出售温岭祥泰置业相关股权的项目,已经于今年9月9号,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披露。根据产权交│ │ │易所显示,信息披露截止日期到11月21日,但是在信息披露文件的详情中又写了,如果信息披露截至,还是没有人│ │ │出价的话,挂牌自动延期。那该项目到底是截至到11.21就结束宣布挂牌转让失败了,还是会一直延期,直到有合 │ │ │适的受让方如果一直延期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是否有一个最终终止挂牌转让的期限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您的提问,回复如下: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 │规定:正式披露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可以按照公告要求延长公告时间。产│ │ │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披露公告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 │ │等工作程序后,再发布正式披露公告。本次挂牌项目首次披露公告到期后会自动延期,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 │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关注公司披露的公告。感谢您对数源科技的支持和关注! │ ├──────┼──────────────────────────────────────────────────┤ │11-28 │问:上海川土微电子重组失败公司去谈谈收购过来把房地产置换出去。亏这几年也够收购一家公司了。早点止血。│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您的提问,回复如下:感谢您对数源科技的建议、支持和关注! │ ├──────┼──────────────────────────────────────────────────┤ │11-14 │问:浩鲸科技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去谈谈。发展新质生产力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您的提问,回复如下:感谢您对数源科技的建议、支持和关注! │ ├──────┼──────────────────────────────────────────────────┤ │11-14 │问:何立峰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 │ │人民日报 │ │ │1小时前 │ │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 │ │ │ │ │何立峰 │ │ │ │ │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因地制宜发展新│ │ │质生产力作出重要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公司要响应号召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您的提问,回复如下:感谢您对数源科技的建议、支持和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11-24 17:51│ST数源(00090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数源(00090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9fb7da21-4fcb-4f49-85a3-6be00f4a3633.PDF ─────────┬───────────────────────────────────────────────── 2025-11-24 17:50│ST数源(000909):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股份”)拟与杭州数园仁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园仁 润”)签署《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数园仁润将其持有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通文路 1795 号的天德产业 园,委托东软股份提供招商运营及物业服务管理等运营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期限拟定为 5年。根据东软股份的测算,本次合同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500万元。东软股份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本次交易需在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实施。 本次交易对手方数园仁润为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11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先生、左鹏飞先 生回避表决。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数园仁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 11月 29日 3、法定代表人:宋振东 4、注册资本:8501.313488万元人民币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通文路 1795 号 2幢 6楼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服 装服饰零售;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 艺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发布;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杭州数源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5%,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5%。 8、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数源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企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非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杭州数园仁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8,316.02万元,净资产 4,360.83万元 ;2024年,营业 收入 1,191.53万元,净利润-1,152.04万元。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杭州数园仁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6,226.76万元,净资产 4,079.19万元;2025年 1-6月 ,营业收入 811.51万元,净利润-281.64万元。 三、本次交易标的、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软股份提供的园区运营管理服务,相关费用的收取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考相关成本支出情况及市场 化因素定价,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委托人):杭州数园仁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范围及期限 (1)甲方现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通文路 1795号项目委托乙方负责提供招商运营及物业服务管理等运营 管理服务。该项目占地面积 20,067.0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非住宅用地,总建筑面积 60,234.90平方米(与产 证面积一致)。 (2)委托管理期限 5年(起始时间根据实际签订时确定)。 3、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内容:招商运营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 4、服务费用 委托管理期间的服务费用包括招商运营管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等。 (1)招商运营管理费包括招商运营人员管理费、招商运营奖励管理费和第三方渠道费用。其中招商运营人员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 54万元/年,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甲方的考核;招商运营奖励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确定;如涉及中介费等第三 方渠道费用的,由乙方先行支付后每年统一结算一次,第三方渠道费用不得超过年度新签部分首年年租金合同金额的 12.51%。 (2)物业管理服务费采用酬金制,主要包含物业人员管理费及维修维保费用等。其中,物业人员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 116万元/年 ,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甲方的考核;维修维保费用包含常规维修保养和零星维修项目,首年常规维修维保预算不得超过 4 7.45万元,后续年度常规维修维保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执行。 (3)其他服务费包括各类资质资助费及智慧园区信息管理系统服务费。 5、费用支付方式 (1)招商运营管理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项下相关费用以当年 12 月 31日为基准日进行结算,甲方需于次年的 1月 30日前向乙方 支付。甲方支付前,乙方需提供实际人工成本明细、费用合同及等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2)资金资助类资质申请服务费用,乙方收取该资金资助金额的 70%作为服务费用,甲方在资助资金到账后的 30天内一次性支付 给乙方。 6、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中,如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上一年度委托管理费(招商运营 管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其他服务费)总额 10%的违约金,若无上一年度委托管理费的,则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委托管理费总额的 10%计 算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予以补足。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全部维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 本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软股份受托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系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发生,预计将对其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参考 相关成本支出情况及市场化因素定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及交易对方 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 2025年 10月 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西湖电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362.66万元(不含 税),西湖电子集团向公司提供的关联借款本金为 20,990 万元,关联共同投资(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金额为 15,290万元。截至 20 25年 10月 31日,西湖电子集团向公司提供的关联借款本金余额为 16,700万元,公司为西湖电子集团实施的关联担保余额为 5,000万 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1月 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以 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3、相关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a93cbafd-fbc1-4ff0-894f-1534f709dbc1.PDF ─────────┬───────────────────────────────────────────────── 2025-11-24 17:49│ST数源(000909):董事离职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连续性及股东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数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因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任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离职情形 (一)主动辞任:董事因个人原因、工作调整或其他正当理由,可自愿提出离职申请。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 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辞任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 度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1、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任期届满: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三)解任: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 赔偿。 第五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2-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离任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任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 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 2 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 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 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离任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七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任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离任董事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应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时间等个 人信息。 董事应于正式离任 5 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 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在离任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如离任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4-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任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离任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任董 事应在离任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任董 事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五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三条 离任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自实际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或者在任期届满前离任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 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离任董事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五条 离任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如公司发现离任董事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 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如因履职不当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董事离任后仍可能被追责。 第十七条 离任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 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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