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925 众合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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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2-11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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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1500│ -0.1600│ -0.0500│
│每股净资产(元) │ ---│ 4.8309│ 4.7366│ 4.838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3.0500│ -3.2700│ -0.9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7508.16│ 54777.17│ 54788.42│ 54854.3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12.56│ 13404.09│ 844.39│ 778.46│
│总股本(万股) │ 67820.72│ 68181.26│ 55632.81│ 55632.8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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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2-10 17:09 众合科技(0009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2-07 16:15 众合科技(000925)约1.3亿股限售股将于2月11日上市流通(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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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5-01-25 预告业绩:业绩大幅下降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万元至31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63.51%至-46.13%。扣 │
│非后净利润-3000.00万元至-2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86.40%--1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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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109995.47 同比增(%):-18.57;净利润(万元):-8721.34 同比增(%):-21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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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10派0.1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0-11 除权派息日:2024-10-14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增发:2024-06-26 通过非公开发行13020.9496万股 发行价:5.250元 增发上市日:2024-08-01 股权登记日:--- 发行对象:募集资│
│金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UBS AG、陆卫东等共计17名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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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45624,减少8.63%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49933,增加5.8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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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投资者互动:最新7条关于众合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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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半导体节能材料、节能减排和轨道交通业务。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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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2-11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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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9050│ -0.8730│ -0.57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4046│ 0.4932│ 0.604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3.5737│ 3.4101│ 3.4017│
│营业收入(万元) │ ---│ 109995.47│ 60513.87│ 25253.22│
│利润总额(万元) │ ---│ -9475.79│ -10198.72│ -3336.4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8721.34│ -8865.74│ -2676.67│
│净利润增长率(%) │ ---│ -217.82│ -126.51│ 0.8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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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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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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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1500│ -0.1600│ -0.0500│
│2023 │ 0.1100│ -0.0500│ -0.0700│ -0.0500│
│2022 │ 0.1100│ 0.0800│ 0.0900│ 0.0400│
│2021 │ 0.3700│ 0.2000│ 0.1200│ 0.0590│
│2020 │ 0.1000│ 0.0030│ -0.1425│ -0.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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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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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问:据贵司《众合科技: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 │
│ │期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自2024年8 月1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理论上20250201就可以上市交易│
│ │了,为何至今没有公告请问定增的130,209,496 股何时上市交易 │
│ │ │
│ │答:您好!公司已于2025年2月8日发布《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
│ │股份数量为 130,209,496 股,共计 17 名股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2月11日(星期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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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问:公司有参股深圳众擎机器人公司吗该公司有生产人形机器人吗 │
│ │ │
│ │答:公司没有投资深圳众擎机器人公司,不掌握该公司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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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问:请介绍一下公司的半导体技术,可以应用到机器人上吗 │
│ │ │
│ │答:您好!公司半导体材料业务的产品包括单晶晶锭、研磨片和抛光片,直接下游是外延厂、器件厂等,并不直接│
│ │供应终端机器人厂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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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问:请问董秘,杭州如果开放“低空领域”公司会否积极参与 │
│ │ │
│ │答:您好!作为杭州本土培育的科技领军企业,公司积极投身当地低空经济领域,致力于推动资源整合、技术协同│
│ │与场景创新。2024年12月30日,杭州市低空经济产业联合会正式揭牌,公司已为理事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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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问:公司是否有中标信息统计最近的 │
│ │ │
│ │答:您好!2024年公司智慧交通领域累计中标金额约 31.35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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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问:董秘您好!今年以来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推进,山西半导体材料也开始投产,庆阳算力中心建设也是紧锣密鼓推│
│ │进,更为重要的是低空经济的两款产品重磅发布,还有轨道交通连续中标。请问为什么公司没有专业机枸的研究报│
│ │告呢 │
│ │ │
│ │答:您好!近期西南证券、华泰证券有发布过关于公司的研报,具体可通过相关渠道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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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问:请问 公司的海纳山西项目的试生产情况怎样有没有量产的预期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纳股份山西单晶硅生产基地已启动投产,满产可实现年产750吨6-8英寸│
│ │半导体级单晶硅锭的生产。量产正在进程中,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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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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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09│众合科技(0009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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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9:15-15:00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何昊先生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人数 517 人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代表股份140,205,64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20.6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数 6 人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代表股份36,033,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5.31%
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人数 511 人
代表股份104,172,54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15.36%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亦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议案审议情况
序号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否
(%) (% 例 通
) (% 过
)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138,878,062 99.05 1,066,080 0.76 261,503 0.1 是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9
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138,315,062 99.05 1,066,080 0.76 261,503 0.1
9
2.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138,997,065 99.14 1,069,780 0.76 138,800 0.1 是
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减 0
资注销方案暨取得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
案》
其中:中小股东 138,434,065 99.13 1,069,780 0.77 138,800 0.1
0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139,044,265 99.17 1,039,080 0.74 122,300 0.0 是
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 9
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其中:中小股东 138,481,265 99.17 1,039,080 0.74 122,300 0.0
9
注:
①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②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佳平、童碧君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c96801e1-5fa0-4644-b716-6f20f68c1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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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09│众合科技(000925):众合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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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5年 2月 1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
路 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
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1月 2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1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及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于 2025年 2月 10日下午 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楼会议室召开,贵公司
副董事长何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2、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2月 10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2月 1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提
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7名,代表股份 140,205,645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 20.6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股份 36,033,1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5.31%。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511名,代表股份 104,172,5
45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15.36%。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公告列明的内容一致。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推举的 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进行计票、监票。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38,878,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1,066,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76%;弃权 261,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8,31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1,066,08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6%;弃权 261,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9%。
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
同意 138,997,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14%;反对1,06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76%;弃权 1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8,434,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13%;反对 1,069,78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7%;弃权 1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139,044,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1,039,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74%;弃权 1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8,481,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1,039,08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4%;弃权 1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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