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953 河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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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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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037│ 0.2200│ 0.2166│ 0.0072│
│每股净资产(元) │ 0.4010│ 0.3961│ 0.3953│ 0.191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9300│ 74.1300│ 75.0400│ 3.8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6612.22│ 36612.22│ 36612.22│ 36612.2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36612.22│ 36612.22│ 36612.22│ 36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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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04 18:49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06 15:00 异动快报:河化股份(000953)6月6日14点55分触及跌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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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4083.31 同比增(%):-34.05;净利润(万元):136.20 同比增(%):21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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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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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28490,减少1.7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45450,增加59.5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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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河化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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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16-07-15累计质押股数:87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9.59% 占其持股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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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07-21召开2025年7月21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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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以及尿素委托加工销售业务。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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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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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270│ -0.0770│ -0.0250│ -0.00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0154│ -2.0192│ -2.0191│ -2.228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3802│ 1.3802│ 1.3802│ 1.3802│
│营业收入(万元) │ 4083.31│ 21151.80│ 16669.51│ 12833.85│
│利润总额(万元) │ 144.58│ 9107.69│ 8963.19│ 348.8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36.20│ 7925.27│ 7928.87│ 263.68│
│净利润增长率(%) │ 217.42│ 785.62│ 2171.86│ 639.3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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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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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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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037│
│2024 │ 0.2200│ 0.2166│ 0.0072│ -0.0032│
│2023 │ -0.0300│ -0.0105│ 0.0010│ -0.0043│
│2022 │ -0.2700│ -0.0112│ 0.0045│ -0.0039│
│2021 │ 0.0300│ 0.0090│ 0.0078│ 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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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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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问:公司控股股东债务重整,根据重整计划需更换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这更换有时间上的要求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股东的重整计划在执行中,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发生变化将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情│
│ │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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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问:董秘:该股是不是价格高了,是不是有股东减持,还是关注低了,一直跌跌不休,有什么新的举措。 │
│ │ │
│ │答:您好!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受诸多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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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问:尊敬的董秘: │
│ │您好!投资者关注到2024年南松医药CDMO收入同比增127%,且维生素D3中间体定制化生产获突破。请问: │
│ │1. 产能瓶颈:当前定制化订单是否饱和有无扩产计划 │
│ │2. CMC-Li进度:电池级纤维素(CMC-Li)中报称“未安排生产”,是否已通过客户认证预计量产时间 │
│ │3. 股东协同:银亿集团重整完成后,是否计划注入医药资产 │
│ │盼复!愿与公司共成长。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首先,今年公司将全力抓好CDMO项目引进,开发新领域的产品,以提升盈利能力和应对市│
│ │场变化的风险;其次,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年内暂时无CMC-Li量产安排;其三,公司的后续发展实践措施,敬│
│ │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及公告。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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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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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49│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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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7月 21日(星期一)14:30召开 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21日(星期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7月 21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7月 21日 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
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16日(星期三)。
7、出(列)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六甲街 40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3个
1.01 关于修订《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5个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
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人
3.01 选举施伟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2 选举魏一雪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3 选举江鲁奔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4 选举王海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5 选举王小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6 选举覃宝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4.01 选举杨载波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2 选举叶志锋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3 选举侯昶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1、提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 1、提案 2需逐项表决。
3、提案 3、4为累积投票提案,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进行分别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6人,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上述所有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 2025年 7月 18日 17:00 时前送
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7月 18日 8:00-11:30;14:30—17:30时。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谭宏高
联系电话:0778-2266867
传 真:0778-2266882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47007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bcc712e6-749d-4d0d-bb17-9674978f5b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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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49│河化股份(00095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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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5/81aa1e0b-d07d-40cb-9981-12ecc47029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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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49│河化股份(000953):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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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
司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
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严防资金被关联方占用。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也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
来的形式变相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 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
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九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实施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
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四) 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 为公司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向董事会
上报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每季度进行定期内审工作,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就每次检
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说
明,公司应就专项说明做出公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风险。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的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获悉关联方出现占用公司资金、挪用、侵占公司资产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需要进行款项结算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
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支付之前,应当向公司财务总监提交支付依据,经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并报经董事长审批后,公司财务
部门才能办理具体支付事宜。
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的资
金、业务往来,财务总监应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第二十条 发生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时,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立即以现金方式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
式进行清偿,但需按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公司关联方占用。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公司关
联方侵占公司资产 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解聘等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追究
其刑事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给予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启动罢免程序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公司
审计委员会应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相关责
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司应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因上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与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还
有权利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控股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公司应立即申请
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如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偿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5/629b89a5-9d40-4a53-8c80-d9bbc46d6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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