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957 中通客车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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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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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211│ 0.1290│ 0.4207│ 0.3294│
│每股净资产(元) │ 5.1156│ 5.0936│ 4.9651│ 4.894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6.2600│ 2.5700│ 8.4700│ 6.9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9290.39│ 59290.39│ 59290.39│ 59290.3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59290.39│ 59290.39│ 59290.39│ 592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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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10 00:00 中通客车(00095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5年9月份)(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09 16:40 中通客车(000957)8月销量同比增长10.5%(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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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394081.05 同比增(%):43.02;净利润(万元):19038.94 同比增(%):7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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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0.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10 除权派息日:2025-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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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79457,减少5.1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83800,减少2.7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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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中通客车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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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大中型客车的产销。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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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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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370│ 0.0010│ 2.4130│ 1.75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8773│ 2.7352│ 2.6062│ 2.583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8054│ 0.8054│ 0.8054│ 0.8054│
│营业收入(万元) │ 394081.05│ 169330.66│ 573388.07│ 423366.26│
│利润总额(万元) │ 22169.67│ 8433.73│ 26916.04│ 21557.2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9038.94│ 7651.23│ 24944.66│ 19527.46│
│净利润增长率(%) │ 71.61│ 80.52│ 258.12│ 164.9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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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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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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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3211│ 0.1290│
│2024 │ 0.4207│ 0.3294│ 0.1871│ 0.0715│
│2023 │ 0.1175│ 0.1243│ 0.0872│ 0.0349│
│2022 │ 0.1658│ 0.0736│ 0.0370│ -0.0595│
│2021 │ -0.3703│ -0.3722│ -0.2518│ -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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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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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问:懂秘你好!网传中通客车与沙特签订了 1 万辆氢能客车,分三年交付,这一情况是否属实“2025 年 2 月 27│
│ │ 日,中通客车与沙特阿布撒哈德集团签署协议,未来三年将交付 1 万辆氢燃料电池客车。首批车型搭载 120kW │
│ │燃料电池系统,满氢续航 820 公里,配备智能温控技术,-30℃环境下电池效率保持 85%。” │
│ │ │
│ │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经核实,你所提及的信息公司未涉及。在此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请理性辨别网络│
│ │上的各种不实言论。公司如有重大事项,将及时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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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问:两个问题,1:中通客车和亚星客车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是截止到今年10月底么2:现在来看定增收购方式时间│
│ │上很难赶得及,公司是否还在积极推进该事项 │
│ │ │
│ │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您所提及的承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其对公司的权益进行变动时做出的承诺。截│
│ │至目前,该承诺尚未到期。公司也在积极关注该事项,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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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问:什么时候重组啊 │
│ │ │
│ │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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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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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中通客车(00095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5年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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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部分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521,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1.1%,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11 元/股,最低价为 10.4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9,986,69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30ec020c-e4ef-4e4c-bda5-75cdf37b63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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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中通客车(00095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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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十路 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南楼 8层
电话:+86 531 8266 5806 传真:+86 531 8570 0088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博翰源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
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5 年 08 月 27 日公告了《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09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 261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符合公告内容。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09月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09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6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49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897,3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3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了验
证。
综合现场和网络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494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2,173,608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3.9792%。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全部会议议
程,以书面形式逐项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
网络投票在公告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进行。
(二)公司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两种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064,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4.9994%;反对 6,9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 4.9189%;弃权 1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22,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426%;
反对 6,99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830%;弃权 11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3%。
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102,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64%;反对 6,9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 4.8904%;弃权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61,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661%;
反对 6,95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80%;弃权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9%。
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085,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0142%;反对 6,9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 4.8863%;弃权 14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43,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651%;
反对 6,94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144%;弃权 14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合并统计的投票
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获得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770c6134-3832-401d-9e8c-5cc83d3060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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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9│中通客车(00095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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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兴富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9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2,173,60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66%。
(2)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9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1,897,30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26%;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9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232,3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下列事项: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股份类别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议该类有 议该类有 议该类有
表决权总 表决权总 表决权总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总计 135,064,008 94.9994% 6,993,400 4.9189% 116,200 0.0817%
其中:中 10,122,720 58.7426% 6,993,400 40.5830% 116,200 0.6743%
小投资者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股份类别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议该类有 议该类有 议该类有
表决权总 表决权总 表决权总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总计 135,102,508 95.0264% 6,952,900 4.8904% 118,200 0.0831%
其中:中 10,161,220 58.9661% 6,952,900 40.3480% 118,200 0.6859%
小投资者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股份类别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出席会议该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类有表决权总 议该类有 议该类有
数比例(%) 表决权总 表决权总
数比例(%) 数比例(%)
总计 135,085,108 95.0142% 6,947,100 4.8863% 141,400 0.0995%
其中:中 10,143,820 58.8651% 6,947,100 40.3144% 141,400 0.8206%
小投资者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9efd4c71-a7c1-4cb4-9aa6-2953ad7a8780.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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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6:40│中通客车(000957)8月销量同比增长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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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中通客车(000957.SZ)发布公告,公司2025年8月销售量1052辆,同比增长10.50%;本年累计销售量7904辆,同比增
长2.21%。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343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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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2:26│西南证券:给予中通客车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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