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1209 洪兴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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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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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700│ 0.1600│ 0.1300│ 0.0900│ 0.1600│ 0.6200│
│每股净资产(元) │ 9.9690│ 9.7981│ 9.7689│ 9.7253│ 9.9905│ 9.833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7300│ 1.6300│ 1.3300│ 0.8800│ 1.5800│ 6.31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9609.46│ 9609.46│ 9609.46│ 9609.46│ 9609.46│ 4028.7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542.81│ 3542.81│ 3542.81│ 3542.81│ 3542.81│ 9123.49│
│总股本(万股) │ 13152.27│ 13152.27│ 13152.27│ 13152.27│ 13152.27│ 131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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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6-18 00:02 洪兴股份(001209):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18 18:20 洪兴股份(001209)2026年5月1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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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47936.07 同比增(%):8.19;净利润(万元):2248.09 同比增(%):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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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1.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6-26 除权派息日:2026-06-29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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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5744,增加3.9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15147,减少9.2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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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家居服饰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2026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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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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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7240│ 1.1360│ -0.2140│ -0.0090│ -0.2930│ 0.98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3.3700│ 3.1990│ 3.1699│ 3.1263│ 3.3915│ 3.234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5.7042│ 5.7042│ 5.7042│ 5.7042│ 5.7042│ 5.7042│
│营业收入(万元) │ 47936.07│ 182946.30│ 122870.54│ 82273.49│ 44306.09│ 177501.14│
│利润总额(万元) │ 3145.58│ 4557.47│ 2733.38│ 2132.94│ 2924.89│ 11388.6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2248.09│ 2105.49│ 1721.99│ 1148.27│ 2064.58│ 8027.43│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8.89│ -73.77│ -76.05│ -81.70│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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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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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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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1700│
│2025 │ 0.1600│ 0.1300│ 0.0900│ 0.1600│
│2024 │ 0.6200│ 0.5500│ 0.4800│ 0.4900│
│2023 │ 0.6600│ 0.5800│ 0.4600│ 0.2300│
│2022 │ -0.1100│ 0.0100│ 0.0400│ 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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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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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洪兴股份(001209):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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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东洪兴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927,94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927,940 股后的 128,594,780
股测算,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发现金,即 15,431,373.60 元=128,594,780 股×0.12 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173285 元/股计算(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每股
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173285 元=15,431,373.60 元/131,522,720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应以
1.173285 元/股计算(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1.173285 元=15,431,373.
60 元/131,522,720 股×10)。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73285 元/股。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
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分配。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已回购股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27,940股后的128,594,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
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股东郭秋洪、周德茂、柯国民、郭璇风、郭静璇、郭静君、郭少君、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
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
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9.88 元/股,经 2021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和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0.29 元/股;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0.17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发现金
,即15,431,373.60元=128,594,780股×0.12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173285元/
股计算(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173285元=15,431,373.60元/131,522,720股)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应以1.173285元/股计算(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即1.173285元=15,431,373.60元/131,522,720股×10)。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7328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鹤瑞路6号洪兴大厦9楼
咨询联系人:刘根祥、黄丹旎
咨询电话:0754-87818668
传真电话:0754-87818668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de52a11a-9b4f-4149-ae92-67f0755586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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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4│洪兴股份(00120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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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14:3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鹤瑞路 6号洪兴大厦 9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梧文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3 名,所持(代表)股份 63,051,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031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7名,所持(代表)股份 62,934,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4
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86 名,所持(代表)股份 117,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 87 名,所持(代表)股份 923,2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805,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117,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3,020,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27,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41%;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85%;反对 27,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16%;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899%。
2、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3,020,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27,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41%;弃权 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1,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85%;反对 27,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6%;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899%。
3、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3,020,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0%;反对 27,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43%;弃权 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1,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77%;反对 27,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24%;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899%。
4、关于《2025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129,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38%;反对 28,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376%;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1,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35%;反对 28,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7%;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007%。
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3,01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 28,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51%;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02%;反对 28,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332%。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3,019,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28,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51%;弃权 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1,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35%;反对 28,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5%;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8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贞、吴浩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635afb5-c5c9-4cec-a3d5-ce0c181c7d60.PDF
─────────┬─────────────────────────────────────────────────
2026-05-21 19:59│洪兴股份(001209):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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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兴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洪兴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洪兴股份董事会根据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洪兴股份董事会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媒体发布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洪兴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 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鹤瑞路 6号洪兴大厦 9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洪兴
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洪兴股份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
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均为 2026年 5月 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洪兴股份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62,934,376股,占洪兴股份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401%。
除上述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外,洪兴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 86 人,代表股份数 117,305 股
,占洪兴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洪兴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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