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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33(海安集团)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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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1233 海安集团 更新日期:2026-03-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11-25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 3.3100│ 2.4400│ 4.8700│ │每股净资产(元) │ ---│ 20.3295│ 19.4700│ 17.110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17.7000│ 13.3600│ 33.2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538.59│ ---│ ---│ ---│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5058.74│ ---│ ---│ ---│ │总股本(万股) │ 18597.33│ ---│ ---│ ---│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A股上市│ ---│ ---│ ---│ ├─────────────┴──────────┴──────────┴──────────┴──────────┤ │●最新公告:2026-03-02 18:24 海安集团(0012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3-03 16:56 海安集团(001233)2026年3月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业绩预告: │ │2025-11-06 预告业绩:无大幅变动 │ │预计公司2025年01-12月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000万元-71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4.28%至4.56% │ │。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61862.50 同比增(%):-4.77;净利润(万元):46215.25 同比增(%):-7.88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9-30 10派2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1-06 除权派息日:2026-01-07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1-24,公司股东户数65957,减少--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限售解禁:2026-05-25 解禁数量:232.72(万股) 占总股本比:1.25(%)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11-25 解禁数量:8156.02(万股) 占总股本比:43.86(%)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8-11-27 解禁数量:667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35.87(%)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巨型全钢工程机械子午线轮胎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矿用轮胎运营管理业务。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9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11-25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1.8560│ 1.0600│ 3.43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13.7794│ 12.9096│ 10.466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5.1401│ 5.1337│ 5.1302│ │营业收入(万元) │ ---│ 161862.50│ 107951.10│ 229989.30│ │利润总额(万元) │ ---│ 54042.00│ 39469.96│ 80881.2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46215.25│ 34083.00│ 67904.84│ │净利润增长率(%) │ ---│ ---│ 13.84│ 3.8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A股上市│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3.3100│ 2.4400│ ---│ │2024 │ 4.8700│ 3.6000│ 2.1500│ ---│ │2023 │ 4.6900│ ---│ 2.0900│ ---│ │2022 │ 2.5400│ ---│ ---│ ---│ │2021 │ 0.5900│ ---│ ---│ ---│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6-03-02 18:24│海安集团(0012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陈禄生、林静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 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负责。 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 数额与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相符。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 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或 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采用 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月 2日下午在福建省仙游县枫亭 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朱晖先生主持。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46 人,代表股份 82,499,31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185,973,334 股)的比例为 44.360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74,75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40.195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0 人,代表股份 7,747,1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1657%;(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44 人,代表股份15,799,31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8.495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 视频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意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2,400,212 99.8799% 15,700,212 99.3727% 反对 98,600 0.1195% 98,600 0.6241% 弃权 500 0.0006% 500 0.0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意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2,416,912 99.9001% 15,716,912 99.4784% 反对 81,900 0.0993% 81,900 0.5184% 弃权 500 0.0006% 500 0.0032%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8df027d4-b650-4cb4-816b-ea239bf52253.PDF ─────────┬───────────────────────────────────────────────── 2026-03-02 18:24│海安集团(0012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月 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2日 9:15 至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晖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46 人,代表股份 82,499,3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5,973,334 股)的比例为44.360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人,代表股份 74,752,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0.195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0 人,代表股份 7,747,1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1657%。 (二)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 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44人,代表股份15,799,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4955%。 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视频 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意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2,400,212 99.8799% 15,700,212 99.3727% 反对 98,600 0.1195% 98,600 0.6241% 弃权 500 0.0006% 500 0.0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意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2,416,912 99.9001% 15,716,912 99.4784% 反对 81,900 0.0993% 81,900 0.5184% 弃权 500 0.0006% 500 0.00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禄生、林静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5d258074-3479-45e5-946b-b59f005d012c.PDF ─────────┬───────────────────────────────────────────────── 2026-02-10 00:00│海安集团(00123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的公告 ─────────┴─────────────────────────────────────────────────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细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进行细化拆分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2 号)同意 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9.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3,168.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15.1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75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1 月 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5〕361Z006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1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备案文号 金金额 1 全钢巨型工程子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 194,545.33 170,752.89 闽工信备 午线轮胎扩产及 线轮胎扩产项目 [2022]B010051号 自动化生产线技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 37,085.56 20,000.00 改升级项目 线轮胎自动化生产 线技改升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8,600.90 20,000.00 闽工信备 [2022]B010055号 合计 260,231.79 210,752.89 - 其中募投项目“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总投资 194,545.33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70,752.89万元。项目计划在公 司现有厂区内新建炼胶车间及配套厂房并利用原有已建车间,购置密炼生产线、成型机、硫化机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以扩大全钢巨 型工程子午线轮胎产能。相关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化拆分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细分的原因 为使项目更精准地契合国家在支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的战略导向,更好地对接国家产业政策,加快产业化进程,公 司经审慎研究,拟将原“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以下简称“原扩产项目”)中的炼胶环节建设内容拆分出来作为一个募 投项目(原扩产项目的子项目)。 (二)本次细化拆分的具体方案 公司拟将原扩产项目中计划实施的炼胶环节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炼胶车间、密炼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拆分出来作为一个募投 项目(原扩产项目的子项目),命名为“高性能 OTR轮胎生产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将在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拆分后,“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相应调减相关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并同步变更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上述细化拆分后,公司募投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文号 1 全钢巨型工程子 高性能 OTR轮胎 33,300 30,000 待备案取得 午线轮胎扩产及 生产线配套工程 自动化生产线技 建设项目 改升级项目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 161,245.33 140,752.89 闽工信备 线轮胎扩产项目 [2022]B010051号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 37,085.56 20,000.00 线轮胎自动化生产 线技改升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8,600.90 20,000.00 闽工信备 [2022]B010055号 合计 260,231.79 210,752.89 - 注:募集资金金额与项目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的,公司将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的方式予以解决。 本次拆分属于对原扩产项目的细分,未改变原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未改变原扩产项目的总体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 建设期,不影响原扩产项目的实施进度与预期效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亦未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与管理,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必要的时候为拆分出来的“高性能 OTR轮胎生产线配套工 程建设项目”所需募集资金开立专门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公司将于新专户开立后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新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调整后的“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将继续使用原募集资金专户,原有三方监管协议继续有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细分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目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拆分,未改变原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未改变原扩产项目 的总体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不影响原扩产项目的实施进度与预期效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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