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1359 平安电工 更新日期:2025-04-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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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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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9628│ 0.6405│ 0.3068│ 1.1917│
│每股净资产(元) │ 9.6289│ 9.2996│ 9.2258│ 6.775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1.0300│ 7.7400│ 4.4300│ 19.0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638.00│ 4544.85│ 4544.85│ ---│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3912.32│ 14005.47│ 14005.47│ ---│
│总股本(万股) │ 18550.32│ 18550.32│ 18550.32│ 139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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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1-08 18:38 平安电工(0013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3-26 13:15 异动快报:平安电工(001359)3月26日13点11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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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77684.58 同比增(%):14.75;净利润(万元):16372.35 同比增(%):3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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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2.7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6-06 除权派息日:2024-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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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1-29,公司股东户数14948,减少2.55%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1-20,公司股东户数15339,减少7.9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限售解禁:2027-03-29 解禁数量:13912.32(万股) 占总股本比:75.00(%)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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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云母绝缘材料、玻纤布和新能源绝缘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18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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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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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150│ -0.0910│ -0.1010│ 0.91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4701│ 3.1479│ 3.0768│ 3.810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5724│ 4.5723│ 4.5714│ 1.2001│
│营业收入(万元) │ 77684.58│ 49071.11│ 21988.26│ 92685.77│
│利润总额(万元) │ 18907.44│ 12214.92│ 5185.60│ 19205.6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6372.35│ 10396.69│ 4268.66│ 16578.78│
│净利润增长率(%) │ ---│ 25.38│ ---│ 25.3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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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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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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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9628│ 0.6405│ 0.3068│
│2023 │ 1.1917│ 0.8904│ 0.5960│ 0.2321│
│2022 │ 0.9505│ ---│ 0.3800│ ---│
│2021 │ 0.9900│ ---│ ---│ ---│
│2020 │ 1.3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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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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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38│平安电工(0013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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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协保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公司326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23人,代表股份140,336,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5.6516%。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9,123,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4.9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212,9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3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13人,代表股份3,704,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9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
,代表股份2,491,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4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21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0.653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
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48,3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5%;
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6,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24%;
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27%;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帅律师、罗晋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7e08591e-6a25-4bdc-bcdd-bbb7b69910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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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38│平安电工(0013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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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B座 11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40188-00005号
致: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月 8日(星
期三)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徐帅律师、罗晋航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的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
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
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4年 12月 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2月 24日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发布了《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
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日,股权登记日(2025年 1月 3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月 8日(星期三)14:30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 242号平安电工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
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月 8日上午 9:
15至 9:25、9:30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月 8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协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秘书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
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会议内容与《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0,336,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6516%。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9,123,16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9977%。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12,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8%。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704,14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68%。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具备出席本次会
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
事代表与德恒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议
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 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248,365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75%;反
对 72,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18%;弃权 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16,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24%;反对 7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27%;弃权 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
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
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a183ca39-4017-4fd8-8617-87f3157ac6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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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0│平安电工(001359):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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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001359):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7064e316-6920-4d6e-92ae-933882e87db9.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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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3:15│异动快报:平安电工(001359)3月26日13点11分触及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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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平安电工(001359)在13点11分触及涨停板,涨幅10.01%,目前价格31.53元。当日玻纤概念上涨1.96%,风电概念上涨1
.21%。资金流向数据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846.5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661.1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85.34万元。近5日平安电工主
要指标表现良好。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326000187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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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20:00│平安电工(001359)2025年3月6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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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新能源绝缘材料业务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布局
回复:(1)在国家双碳政策的指引及引导下,未来的需求量在不断增长,比较看好;(2)在目前国内缺油少气的情况下,储能系
统的市场前景空间也会比较大;(3)新能源汽车厂商对其供应商的系统交付能力和体系合规认证方面要求非常高,目前能够达到要求
并且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不多,我司排名靠前;(4)2020年 5月,国家工信部发布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电动汽车用动力蓄
电池安全要求》强制要求下(至少保证车乘人员 5 分钟逃生时间,2025 年可能会有更高的要求标准),云母作为能为新能源汽车解决
安全防护问题的产品应用材料,目前是不可或缺或替代的;(5)人民安全意识和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加强,氢能、新能源以及储能的集
成和结合开发,会有新的应用领域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同时,随着公司新能源绝缘材料武汉生产基地和平安马来生产基地的陆续投产,未来,公司将依托交付能力的提升,强化新能源业
务经营韧性,以相对竞争力穿越行业周期。公司也将继续落实“经营提质增效,锻长板补短板,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全球布局”的经营
策略,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迈向全球领先。
2、关于公司毛利率稳步增长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回复:(1)新能源绝缘材料应用解决的是汽车安全防护问题,公司在新能源业务交付能力的提升和供应商地位体系的升级变化导
致新能源绝缘材料营收占比的提高,毛利率增速明显。
(2)云母绝缘材料中的耐火云母带中高端出口占比大,毛利率稳步增长。 (3)技术研发产品迭代的协同优势凸显,近年来,陆
续有新研发的产品投向市场,新产品性能更优,在客户端更有附加值,对公司产品毛利率有较大提升;云母产品技术的提升,例如绝缘
云母纸通过对宽幅和长度的技术工艺升级,在同样人工、能耗的成本下,显著地提升了产能,降低成本;以及头尾料的损耗更少、质耗
更小,同时,公司的产业布局,绝缘云母纸宽幅和长度的技术工艺升级能实现其余云母绝缘材料和新能源绝缘材料的升级;另一方面,
通过新产品的推出,不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走近客户,为客户解决实际需求与创造价值,提升产品附加值。
(4)公司全产业链布局优势明显,公司具备较强的全面配套供应能力、技术研发迭代协同能力以及成本竞争优势,能够在市场/客
户的牵引下,实现产业链从绝缘云母纸、玻纤布到云母绝缘材料、新能源绝缘材料的协同降本。
(5)内部管理由上至下的“降本增效”策略落实达到了很好的成本控制效果,管理上将 SAP系统、MES系统、BOM 表的成本分析控
制相结合,智能化、系统的进行管理,原料采购成本的把控及原料的储备相结合,更好地控制了价格的源头。
3、公司是否计划布局上游矿产?原因及具体情况?
回复:公司始终专注于“云母”产品的研发,围绕主业拓展,因此计划向上游矿产端布局发展,例如发展人工合成云母项目和布局
非洲国家的云母原矿计划,完善加强公司全产业链的布局,进一步发挥突显全产业链优势。
4、公司全产业链布局中玻纤产品行业的周期趋势其价格上涨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影响?
回复:公司玻纤产品主要为高端化、定制化的特种玻纤复合材料布,在公司整体业务收入中占比不高,其价格上涨对公司毛利率为
利好;另外,公司计划将由玻纤布向玻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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