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1872 招商港口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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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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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1.4900│ 1.0200│ 0.4100│ 1.4300│
│每股净资产(元) │ 24.4384│ 23.9627│ 23.9643│ 23.547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6.2200│ 4.2500│ 1.7500│ 6.3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74387.69│ 174367.75│ 174246.97│ 174246.9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7670.95│ 57670.95│ 57670.95│ 57670.95│
│总股本(万股) │ 250048.19│ 250028.25│ 249907.47│ 2499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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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11-14 15:52 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4年10月业务量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1-14 16:49 招商港口最新公告:10月集装箱总计1639.3万TEU 同比增长7.5%(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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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1216634.10 同比增(%):3.50;净利润(万元):373611.34 同比增(%):1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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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5.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7-16 除权派息日:2024-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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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0-31,公司股东户数32446,增加12.13%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28937,增加4.9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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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招商港口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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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10-13 解禁数量:57670.95(万股) 占总股本比:23.06(%) 解禁原因:非公开发行限售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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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港口装卸、散货灌包、保税仓储运输。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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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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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2.1600│ 1.2490│ 0.5700│ 2.63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8.5308│ 8.0559│ 8.0358│ 7.620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4.9346│ 14.9299│ 14.8810│ 14.8362│
│营业收入(万元) │ 1216634.10│ 797519.31│ 386668.48│ 1575047.58│
│利润总额(万元) │ 839593.72│ 584416.46│ 243006.03│ 879919.1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73611.34│ 254682.85│ 103671.40│ 357180.08│
│净利润增长率(%) │ 18.63│ 33.88│ 21.96│ 6.9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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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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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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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1.4900│ 1.0200│ 0.4100│
│2023 │ 1.4300│ 1.2600│ 0.7600│ 0.3400│
│2022 │ 1.6100│ 1.1000│ 1.0300│ 0.4500│
│2021 │ 1.4000│ 1.2660│ 0.8700│ 0.2800│
│2020 │ 1.0700│ 0.6630│ 0.3300│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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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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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问:(1)2019年到2023年,每年客户获得率和客户满意度分别是多少 │
│ │(2)2019-2023年,每年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息负债的值分别是多少每年行业均值是多少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板块客户满意度综合得分为94.22分,同比提升0.31分,客户满 │
│ │意度水平处于“满意”水平。相关历史数据请参考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可持续发展报告。2023年末,公司现金│
│ │及现金等价物/有息负债为28.1%,公司历史数据及同业数据请参考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谢谢!│
│ │ 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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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问:请问截止2024年10月31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A股股东户数为22,308户,B股股东户数为10,138户。谢谢!│
│ │ 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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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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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5:52│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4年10月业务量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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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标 2024 年 10 月 同比变化 本年累计 同比变化
集装箱总计(万 TEU) 1,639.3 7.5% 16,328.4 9.0%
内地码头 1,267.0 7.3% 12,720.7 9.1%
其中:珠三角 145.7 17.2% 1,453.3 18.5%
长三角 821.0 8.3% 8,272.1 8.3%
环渤海 272.2 1.3% 2,716.9 7.3%
东南地区 16.7 -9.5% 171.8 8.6%
西南地区 11.4 3.9% 106.6 7.7%
港澳台码头 53.1 9.0% 494.0 2.3%
海外码头 319.2 7.9% 3,113.7 9.9%
散杂货总计(万吨) 11,086.1 2.7% 104,799.6 -0.9%
内地码头 11,009.6 2.4% 104,032.8 -1.0%
其中:珠三角 288.5 -24.4% 3,582.5 -2.8%
长三角 6,101.0 -1.1% 61,850.0 -0.7%
环渤海 3,681.7 16.5% 29,813.4 0.7%
东南地区 161.1 -26.6% 1,458.6 -14.8%
西南地区 777.3 -5.0% 7,328.3 -6.7%
海外码头 76.5 80.4% 766.8 34.9%
注:1.以上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个别参股码头业务量数据为预估;2.以上各区域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以公司披露的年报/半年报为
准;3.2024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0144.HK)完成了对 PT Nusantara Pelabuhan Handal TBK
(NPH) 51%股权收购项目的交割,自 2024 年 7 月起,本公司将 NPH 业务量纳入统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a6afe780-fc36-4c21-9f8d-77d5145ab3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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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7:18│招商港口(001872):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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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
,就贵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或“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以下
简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方式、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涉及
的相关中国法律、法规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
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
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
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
5) 448-5090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
设:
1. 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
2.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给本所的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4.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5. 公司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完全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各原件的效力均在其有效期内
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所持;
6.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
1、根据《募集说明书》,贵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
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已披露了中信证券落款日为 2024年 11月 5日的《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
据《会议通知》,受托管理人召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简化程序召开,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召
开时间为 2024年 11月 6日至 2024年 11月 12日。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会议
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等事项,《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和《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简化程序召开,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召开时间为 2024年 11月 6日至 2
024年 11月 12日,投票表决期间为 2024年 11月 6日至 2024年 11月 12日。若债券持有人对公告议案有异议的,应于《会议通知》公
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即 2024年 11月 12日前)(以下简称“公告异议期”)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
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
简化程序召开,若债券持有人对《会议通知》公告议案有异议的,应于上述公告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
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
获得通过。如若该期间未收到异议函,则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则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
根据中信证券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公告异议期(2024 年 11月 6 日至 2024年 11月 12日)内,合计持有占本期债券未偿还且有表
决权债券总数 3%的有表决债券的本期债券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弃权票。
除前述情形外,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适用的公告异议期内受托管理人未收到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书面异议。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
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
审议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方式、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bbf3d274-3797-4d8b-8b49-da9d0ae37d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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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7:18│招商港口(001872):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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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基于对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
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披露《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披露《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
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披露《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次回
购股份的种类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9,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8,9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
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1.5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19.05 万股至 1,2
34.92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500,282,481 股的比例为 0.25%至 0.4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30日披露《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减少注册资本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预计不会对发
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已于 2024年 11月 6
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48877
(三)证券简称:24 招港 K1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0.00 亿元,债券余额 20.00 亿元;
4、票面利率:2.18%
5、起息日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付息日为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8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5 日
(四)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4 年 11 月 12 日前)以电子邮件或
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中信证券联系方式)。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
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5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
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
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十)中信证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联系人:冯源、邱承飞
联系电话:0755-23835497
邮编:518048
邮箱:project_cmport2019@citics.com
三、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议案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结束,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7.00%,反对 0.00%,弃权 3.00%
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人资格、召集方式、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其他
无。
六、附件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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