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001 新 和 成 更新日期:2025-10-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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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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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1.1700│ 0.6100│ 1.9100│ 1.2900│
│每股净资产(元) │ 9.9189│ 9.9641│ 9.5415│ 8.883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1.8700│ 6.2900│ 21.7800│ 15.2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03686.19│ 303701.19│ 303701.19│ 305449.7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655.98│ 3640.98│ 3640.98│ 3640.98│
│总股本(万股) │ 307342.17│ 307342.17│ 307342.17│ 3090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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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10 00:00 新 和 成(002001):2025-045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09 12:21 华安证券:给予新和成买入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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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110063.28 同比增(%):12.76;净利润(万元):360332.40 同比增(%):6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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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10-17 除权派息日:2025-10-20 │
│●分红:2024-12-31 10派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0 除权派息日:2025-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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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80733,增加3.5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77933,减少6.4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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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新 和 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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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营养品、香精香料、高分子新材料和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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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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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1.0550│ 0.5190│ 2.3010│ 1.48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7.4277│ 7.3667│ 6.9550│ 6.307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0192│ 1.0192│ 1.0192│ 1.1690│
│营业收入(万元) │ 1110063.28│ 543957.78│ 2160959.22│ 1578173.94│
│利润总额(万元) │ 422940.23│ 214352.28│ 694358.12│ 477369.3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60332.40│ 187991.05│ 586854.60│ 398951.88│
│净利润增长率(%) │ 63.46│ 116.18│ 117.01│ 89.8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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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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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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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1.1700│ 0.6100│
│2024 │ 1.9100│ 1.2900│ 0.7100│ 0.2800│
│2023 │ 0.8700│ 0.6800│ 0.4800│ 0.2100│
│2022 │ 1.1700│ 0.9800│ 0.7200│ 0.3900│
│2021 │ 1.4100│ 1.1000│ 0.7900│ 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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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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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问:请问:新和成与宁德时代联合用于固态电池维生素A基电解液添加剂的中试项目进展如何,是否已经取得满意 │
│ │的效果计划2026年在山东基地建设5000吨/年维生素A衍生物生产线是否如期开建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还没有开展计划。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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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问:你好董秘,公司盈利能力这么强,是否考虑收购巴斯夫或者帝斯曼相关业务,打造全球第一的打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建议,我会帮助向公司反映。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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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问:请问公司持股三花智控多少股份,收益是否计算在财报当中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未持有三花智控股权。谢谢! │
├──────┼──────────────────────────────────────────────────┤
│10-10 │问:请问公司生产已二晴是否需要购买亚磷酸酯PL-30助剂吗公司的催化剂是自己研制的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拥有独立催化平台,具备多年催化剂研发经验,公司生产己二晴的催化剂是自己研发│
│ │的,可以满足项目需求。谢谢! │
├──────┼──────────────────────────────────────────────────┤
│10-10 │问:截至2025年10月,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对应时点的│
│ │股东人数。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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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问:新和成的新材料聚苯硫醚(PPS)、高温尼龙(PPA)下游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涵盖汽车交通、电子电器、半导│
│ │体、环保除尘、5G通讯等,那么目前贵公司与新能源汽车、机器人行业客户是否有合作新材料是否已经应用于这些│
│ │前沿行业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PPS用途很广泛,公司的应用性研发不断加强,下游客户跟新能源汽车、机器人行业客户 │
│ │有合作。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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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问:请问山东新和成精化科技公司的YG项目,具体指的是什么项目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YG项目为中试平台项目,为公司研发产品的产业化实施提供中试验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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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贵公司市场上销售的蛋氨酸产品是否包括固体蛋氨酸、液态羟基蛋氨酸(MHA)、液体蛋 │
│ │氨酸钠盐和固体羟基蛋氨酸钙盐除了饲料级产品,是否有食品级和医药级的产品公司在液体蛋氨酸领域未来有无进│
│ │一步的发展计划在高端化产品开发方面有什么计划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销售的蛋氨酸产品包括固体蛋氨酸和液体蛋氨酸。与中石化镇海炼化合资合作的18万│
│ │吨/年液体蛋氨酸(折纯)项目已试生产,目前已成功产出合格产品。公司将持续通过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不断 │
│ │研发功能性化学品,丰富精细“化工+”“生物+”平台的产品线,做优做专精细化工主业,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 │谢谢! │
├──────┼──────────────────────────────────────────────────┤
│09-30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8000吨维生素A和6万吨维生素E全部都是饲料级的吗有无食品级和医药级等产 │
│ │品公司在高端维生素A和维生素E方面有无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竞争力如何是否已经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的市场准入│
│ │资格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生产的维生素A和维生素E产品涵盖了饲料级、食品级和医药级等多个级别,以满足不│
│ │同领域的需求。在高端维生素A和维生素E方面,公司拥有相关产品,并且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显著的竞争力。公司已│
│ │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主要市场的市场准入资格,产品在这些市场得到了广泛认可。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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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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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新 和 成(002001):2025-045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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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2025-023)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
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 2025年 5月 21日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 31.5元/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4,815,692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4820%,最高成交价为23.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1,411,966.1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86ec70d6-b2d0-4841-b216-d8f5ace0b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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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新 和 成(002001):2025-046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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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为 3,073,421,68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公司股份 14,815,692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611,721,197.60元(含税)=3,058,605,988股×0.20元/
股(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即1.990358元(含税)=611,721,197.60元(含税)÷3,073,421,680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1990358元/股。
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因回购股份,参与权益分派股本由3,073,421,680 股调整为 3,058,605,988 股,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815,692 股后的3,058,605,988股为基数【注】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611,721,197.60元(含税)。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815,692股后的 3,058,605,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0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 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0 月 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0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8 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339 胡柏藩
3 01*****629 胡柏剡
4 00*****492 石观群
5 01*****624 王学闻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10月 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4,815,692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权利,本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数为现有总股本 3,073,421,68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4,815,692 股后的 3,058,605,988 股。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611,721,197.60元(含税)=3,058,605,988股×0.20元/
股(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即1.990358元(含税)=611,721,197.60元(含税)÷3,073,421,680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90358元/股。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2025-023)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
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2元/股调整为不超
过 31.50元/股,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在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1.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1.30元/股,计算过程
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每股现金红利,即 31.30元/股≈31.50元/股- 0.1990358 元/股(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10月 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后,按本次回购金额区间 30,000 万元—6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 9
,584,664股—19,169,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 0.31%—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咨询联系人:王晓碧、曾淑颖
咨询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电话:0575-861253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时间安排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a632aec4-1453-483e-8b02-7ad8513aaa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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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4│新 和 成(0020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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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458号致: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新和成 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新和成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新和成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新和成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新和成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新和成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4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新和成一楼会议室(浙江省新昌
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 418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新和成现有总股本 3,073,421,680股,新和成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14,299,692 股,该等回购股份无表决权。因此,新和成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059,121,988股。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现场出席凭证,并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
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853人,共计代表股份数为 1,784,722,530股,占公司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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