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062 宏润建设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3-22 00:00 宏润建设(002062):甬兴证券关于宏润建设延长公司2023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3-27 15:57 宏润建设(002062)2024年3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
│见后) │
├─────────────────────────────────────────┤
│●业绩预告:暂无数据 │
├─────────────────────────────────────────┤
│●财务同比:2023-09-30 营业收入(万元):453288.97 同比增(%):-16.56;净利润(万元):2677│
│8.27 同比增(%):14.06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2-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3-06-09 除权派息日:2023-06-12 │
├─────────────────────────────────────────┤
│●股东人数:截止2023-09-30,公司股东户数49156,减少6.09% │
│●股东人数:截止2023-06-30,公司股东户数52346,减少11.7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03-28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宏润建设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24-03-08累计质押股数:25690.00万股 │
│占总股本比:23.30% 占其持股比:68.11% │
├─────────────────────────────────────────┤
│●股东大会: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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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及新能源开发。
【最新财报】 ★2023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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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3-09-30│ 2023-06-30│ 2023-03-31│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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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400│ 0.1700│ 0.1300│ 0.3300│
│每股净资产(元) │ 3.8685│ 3.7907│ 3.8594│ 3.725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6.3700│ 4.3500│ 3.5000│ 9.15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7260│ 0.5370│ 0.3470│ 1.12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4033│ 2.3261│ 2.3932│ 2.260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 ---│ ---│
│营业收入(万元) │ 453288.97│ 306912.40│ 155776.75│ 869888.08│
│利润总额(万元) │ 38454.39│ 28266.21│ 21634.86│ 64680.1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6778.27│ 18272.50│ 14643.02│ 36439.05│
│净利润增长率(%) │ 14.06│ 14.98│ 42.28│ -8.76│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98993.00│ 98993.00│ 97043.00│ 97043.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1257.00│ 11257.00│ 13207.00│ 13207.00│
│总股本(万股) │ 110250.00│ 110250.00│ 110250.00│ 11025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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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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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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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 0.2400│ 0.1700│ 0.1300│
│2022 │ 0.3300│ 0.2100│ 0.1400│ 0.0900│
│2021 │ 0.3600│ 0.2400│ 0.1600│ 0.1000│
│2020 │ 0.3800│ 0.2200│ 0.1400│ 0.0900│
│2019 │ 0.3200│ 0.2100│ 0.140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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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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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问:请问贵公司近期有没有分红计划!谢谢! │
│ │ │
│ │答:您好,公司2023年度报告将在4月18日披露,届时请参阅同步披露的相关内 │
│ │容。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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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问:请问2023年报业绩预告什么时间发布 │
│ │ │
│ │答: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不存在须披露业│
│ │绩预告的情形,请于4月18日于指定媒体查阅公司2023年度报告。感谢关注。 │
├─────┼───────────────────────────────────┤
│03-19 │问:去年和今年以来,很多光伏企业定增失效,延期,终止,与这两年的光伏的│
│ │市场环境和中国的证券市场的下行环境以及证监会的强监管有关,请问贵公司会│
│ │不会和其他定增失效,终止的上市公司一样的结局!!!!!!!! │
│ │ │
│ │答:您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3年1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 │册的批复,公司将在自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实施发行。感谢关注│
│ │。 │
├─────┼───────────────────────────────────┤
│03-19 │问:近期有不少上市公司对前期发布的回购计划进行修改,将前期不同种类的回│
│ │购用途统一更改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目的为推动股价合理回归,提高公│
│ │司长期投资价值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同时回购注销的这些股份也可以抵扣分红│
│ │,这样的两全齐美的好事公司为什么不去做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建议! │
├─────┼───────────────────────────────────┤
│03-13 │问:请问董秘,贵公司定增对象有没有考虑长钱的进入,比如说保险资金,地方│
│ │国资委等等这些稳定的资金的进入! │
│ │ │
│ │答:您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将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募资│
│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
│ │他机构投资者等。最终发行对象将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 │围内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 │,公司也始终保持开放进取的心态期待引入战略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 │
├─────┼───────────────────────────────────┤
│03-13 │问:公司投资光伏电站项目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IRR税前)是多少工商业和全 │
│ │额上网项目的收益率有区别吗 │
│ │ │
│ │答:您好,公司投资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内部收益率满足项目投资要求,具备经│
│ │济可行性。感谢关注。 │
├─────┼───────────────────────────────────┤
│03-06 │问:贵公司的定增黄了么 │
│ │ │
│ │答:您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3年1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 │册的批复,公司将在自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实施发行。感谢关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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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问:您好,介绍一下公司3D建模方面的专利吧 │
│ │ │
│ │答:您好,公司拥有的专利主要为建筑施工业务相关专利,无上述类型专利,感│
│ │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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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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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宏润建设(002062):甬兴证券关于宏润建设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
│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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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宏润建设”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就宏润建设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有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宏润建设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
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均为 12 个月,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同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85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鉴于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
事项尚在进行中,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将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23 日止。除上述延长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事项的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发行人延长本次发
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ef76c580-f501-490e-a30d-b5009e018d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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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宏润建设(00206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润建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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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润建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a0623916-346f-4ec1-9c86-f7bd5d258c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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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宏润建设(00206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润建设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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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设”或“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发行人延长本次发行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以
下简称“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监管审核机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是发行
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
法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发行人已向本所律师作出承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等文件,发行人保证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均
已向本所披露,且无遗漏、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发行人保证,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
5、本法律意见书所评述的事项,仅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且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
问题,根据本所律师对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
意见,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和意见。在就有关事项的认定上,本所律师从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取得的文书,在本所律师履行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相关意见的依据。就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评估报告、
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对于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人员的主体资质,本所律师履行了特别注意义务并进行了查验。
6、本所律师经过审慎查验,证实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
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机构及部门所出具的证明文件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
用和依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2023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
据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均为 12 个月,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至 2024 年 3月 23 日。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854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发行人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发行人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发
行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均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23 日止。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及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
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决议有效
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及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
的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本次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8fb3c30d-b5ff-4407-ae96-f894c442b720.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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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5:57│宏润建设(002062)2024年3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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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建筑业在手订单情况多少?多长时间执行完毕?
答:公司截止 2023 年末在手订单 160 亿元左右,建设周期在3 年左右,订单主要集中在长三角,业主支付能力强,项目质量
较高。
2、宏润布局新能源和光伏,相比纯新能源和光伏企业有哪些优势?目前新能源和光伏业务给公司带来的贡献如何?
答:公司具有“双特双甲”资质,以及在青海的光伏电站项目运营超十年,因此公司在参与光伏电站 EPC业务方面以及在光伏电
站投资运营方面有业绩及经验优势;此外,公司与央国企政府有良好合作关系,公司自身财务稳健、现金流良好也是优势所在。
公司青海 80MW光伏电站年发电量超 1.3亿度,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亿元,净利润 3,300万元左右;去年公司与宣城政府
签署的 900MW 光伏电站项目落地后也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贡献。
3、目前公司采购的施工建筑设备有哪些?供应商是哪些?
答:公司核心施工设备为盾构机,近年采购以国内合资公司为主。公司具备盾构机生产能力,目前以盾构机技术改造为主。
4、公司应付账款规模比较大,应付的对象是哪些,有偿付压力吗?
答:应付账款主要来自公司长期合作的分包商、供应商款项,对应的是资产表的合同资产。公司良好的资信、充足的现金储备以
及长三角优质政府平台业主方的优势,使应付账款与合同资产保持了良好的协同性,不存在兑付风险。
5、公司对未来业务收入占比规划如何?
答:公司建筑主业凭借公司在长三角多年的优势积累,将会保持稳定的发展;公司未来着力发展新能源业务的光伏电站及EPC 上
游组件业务,相信对公司未来的收入会有较好的提升。希望将来能达到建筑与新能源业务结构均衡发展的目标。
6、光伏行业竞争激烈,利润率不高,公司如何应对竞争?
答:在目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公司把保持产业链健康作为目标,整合 EPC 业务和组件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减轻投资强
度,提高竞争力。在组件、电池片领域做研发投入,为未来保持技术优势做准备。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3-28/1219438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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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2:42│宏润建设(00206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种针对水中桩基施工的简易可拆卸串联钢护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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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宏润建设(002062)新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名为“一种针对水中桩基施工的简
易可拆卸串联钢护筒”,专利申请号为CN202322143741.2,授权日为2024年3月22日。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0323000045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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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08:01│【私募调研记录】东源(天津)股权投资调研宏润建设(0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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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3月15日披露的机构调研信息,知名私募东源(天津)股权投资近期对1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调研,相关名单如下
:1)宏润建设(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公司路演活动)个股亮点:公司承建的水利工程有主要有福州金山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总投资14.25亿元。
https://fund.stockstar.com/RB2024031800000184.s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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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 融券余额│ 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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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 9014.96│ 110.97│ 40.95│ 0.11│ 9055.92│
│2024-03-26 │ 8995.29│ 155.96│ 41.53│ 0.00│ 9036.82│
│2024-03-25 │ 8979.92│ 58.31│ 41.64│ 0.00│ 9021.55│
│2024-03-22 │ 8963.81│ 96.86│ 42.25│ 0.00│ 9006.06│
│2024-03-21 │ 9015.95│ 67.51│ 52.04│ 0.00│ 9067.98│
│2024-03-20 │ 9067.11│ 71.07│ 51.91│ 0.00│ 9119.02│
│2024-03-19 │ 9055.64│ 101.06│ 51.29│ 0.00│ 91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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