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074 国轩高科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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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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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18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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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2000│ 0.0600│ 0.6800│
│每股净资产(元) │ ---│ 14.5638│ 14.3757│ 14.406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1.4000│ 0.3900│ 4.7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72756.41│ 172719.10│ 172410.29│ 172410.2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789.34│ 7792.14│ 7789.34│ 7789.34│
│总股本(万股) │ 180545.75│ 180511.24│ 180199.63│ 180199.6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期权行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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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30 00:00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6 12:19 中邮证券:给予国轩高科增持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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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939353.55 同比增(%):15.48;净利润(万元):36662.86 同比增(%):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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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18 除权派息日:2025-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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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7-31,公司股东户数216095,减少8.7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08,公司股东户数212385,减少1.7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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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5-09-30累计质押股数:92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5.07% 占其持股比:│
│4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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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动力锂电池、输配电设备。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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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18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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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1800│ 0.0710│ 1.50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3.2337│ 3.0917│ 3.035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0.9309│ 10.9751│ 10.9523│
│营业收入(万元) │ ---│ 1939353.55│ 905522.53│ 3539181.71│
│利润总额(万元) │ ---│ 31666.35│ 9925.71│ 126310.9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36662.86│ 10063.25│ 120679.01│
│净利润增长率(%) │ ---│ 35.22│ 45.55│ 28.5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期权行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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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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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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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2000│ 0.0600│
│2024 │ 0.6800│ 0.2300│ 0.1500│ 0.0400│
│2023 │ 0.5300│ 0.1600│ 0.1200│ 0.0400│
│2022 │ 0.1800│ 0.0900│ 0.0400│ 0.0200│
│2021 │ 0.0800│ 0.0500│ 0.04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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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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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国轩高科(00207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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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
的通知,国轩控股向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申请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回购交易和解除质押购回交易的业务。现
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量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人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国轩 是 30,000,000 15.61% 1.65% 否 否 2025年 9 办理解除 财通 偿还债务
控股 月 25日 质押登记 证券
手续之日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股) 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
国轩 是 27,750,000 14.44% 1.53% 2022 年 9 2025年 9 财通证券
控股 月 27 日 月 26日
国轩 是 2,250,000 1.17% 0.12% 2022 年 9 2025年 9 财通证券
控股 月 28 日 月 26日
国轩 是 9,250,000 4.81% 0.51% 2023年 9 2025年 9 财通证券
控股 月 25 日 月 26日
国轩 是 750,000 0.39% 0.04% 2023年 9 2025年 9 财通证券
控股 月 25 日 月 26日
国轩 是 5,400,000 2.81% 0.30% 2024年 9 2025年 9 财通证券
控股 月 26 日 月 26日
国轩 是 440,000 0.23% 0.02% 2024年 9 2025年 9 财通证券
控股 月 26 日 月 26日
3、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 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股) 股 押股份 份 押股份
份限售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和 结
冻结数 数量(股
量 )
(股)
国轩 192,125,40 10.60% 107,840,000 92,000,000 47.89% 5.07% 0 0.00% 0 0.00%
控股 5
李缜 103,276,15 5.70% 12,000,000 12,000,000 11.62% 0.66% 0 0.00% 77,457,11 84.86%
0 2
李晨 28,472,398 1.57%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323,873,95 17.86% 119,840,000 104,000,000 32.11% 5.73% 0 0.00% 77,457,11 35.23%
3 2
注:截至 2025年 9月 26日,公司总股本为 1,813,685,299股。
二、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
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质押股份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035de544-ca50-4282-be8b-28334c868a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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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59│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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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23日(周二)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23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48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73,067,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37
88%(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其中,根据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中国”)与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的名称为“珠海国轩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李缜、李晨(国轩控股、李缜、李晨以下合称“创始股东方”)分别于 2020 年 5月
28 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签署的《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及《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
议》,在符合该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自大众中国对公司战略投资涉及的相关股份均登记至大众中国名下起 72 个月内或大众中国自行决
定的更长期间内,大众中国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使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权比例
低至少 5%。根据大众中国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大众中国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7,704,854 股,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
比创始方股东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 5%,符合双方就表决权安排达成的约定。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及通讯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30,078,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3.6498%
。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4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989,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29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2,47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400,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455%。
(4)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大众中国、国轩控股、李缜、李晨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46,414,657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3%;反对 513,2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914%;弃权 96,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776,2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64%;反对 513,2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4%;弃权 9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7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 Steven Cai、张宏立、王启岁、王强、孙爱明、武义兵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566,119,82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2%;反对 2,792,04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06%;弃权137,7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91,02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99%;反对 2,792,04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00%;弃权 137,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 Steven Cai、张宏立、王启岁、王强、孙爱明、武义兵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566,117,72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8%;反对 2,821,24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58%;弃权110,6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88,92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51%;反对 2,821,24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79%;弃权 110,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1%。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 Steven Cai、张宏立、王启岁、王强、孙爱明、武义兵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566,136,42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1%;反对 2,816,04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49%;弃权97,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07,62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285%;反对 2,816,04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58%;弃权 97,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472bdf09-41be-46f0-882b-ed1eff5b2898.PDF
─────────┬─────────────────────────────────────────────────
2025-09-23 18:59│国轩高科(002074):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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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黄艳、郑江文(以下
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
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0124/WZ/cj/cm/D48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8月 30日公告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3日 15:0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号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3日上午 9:15至 9:25
, 9:30至 11:30和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3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
午 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众中国”)与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 更名前的名称为“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缜先生、
李晨先生(国轩控股、李缜先生、李晨先生以下合称“创始股东方”)签署的
股东协议和补充协议, 在符合该等协议约定的前提下, 自大众中国对公司战略投资
24SH7200124/WZ/cj/cm/D48 2
涉及的相关股份均登记至大众中国名下起 72 个月内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更长期间内, 大众中国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部分
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以使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 5%。基于前述约定并根据大众中国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 大众中国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7,704,854股。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方股东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 5%, 符合双方就表决权
安排达成的约定,
本次表决权安排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包括视频出席)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48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73,067,76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78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 0人, 代表股份 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视频出席)、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
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24SH7200124/WZ/cj/cm/D48 3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6,414,657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3%;
反对 513,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4%; 弃权 96,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4%。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66,119,827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2%;
反对 2,792,04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6%; 弃权 137,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66,117,727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8%;
反对 2,821,24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8%; 弃权 1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66,136,427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1%;
反对 2,816,0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9%; 弃权 97,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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