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082 万邦德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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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3-12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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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741│ 0.0611│ 0.0466│
│每股净资产(元) │ ---│ 4.3204│ 4.3715│ 4.359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1.7000│ 1.4100│ 1.0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5825.59│ 61668.91│ 61668.91│ 61668.9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843.31│ ---│ ---│ ---│
│总股本(万股) │ 61668.91│ 61668.91│ 61668.91│ 61668.9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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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3-27 18:14 万邦德(002082):万邦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4-09 15:26 万邦德(002082):销售端并无产品出口至美国,境内业务采购端不涉及美国市场(详见后) │
├─────────────────────────────────────────────────────────┤
│●业绩预告: │
│2025-01-16 预告业绩:业绩大幅上升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0万元至9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32.09%至82.89%。扣非 │
│后净利润1550.00万元至40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53.36%-21.87%。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107449.11 同比增(%):5.56;净利润(万元):4570.60 同比增(%):756.36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0.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7-10 除权派息日:2024-07-11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29481,减少1.59%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29957,减少2.9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4-08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万邦德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05-14累计质押股数:15315.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4.77% 占其持股比:78.7│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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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铝加工业务和医疗器械业务。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6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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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3-12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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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2210│ 0.1890│ 0.16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2.6716│ 2.7379│ 2.723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0.5056│ 0.5056│ 0.5056│
│营业收入(万元) │ ---│ 107449.11│ 75279.79│ 42917.27│
│利润总额(万元) │ ---│ 3543.37│ 2287.09│ 3124.5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4570.60│ 3770.41│ 2883.85│
│净利润增长率(%) │ ---│ 756.36│ 19.36│ 5.4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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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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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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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0741│ 0.0611│ 0.0466│
│2023 │ 0.0800│ -0.0114│ 0.0515│ 0.0442│
│2022 │ 0.1500│ 0.2386│ 0.0926│ 0.0400│
│2021 │ 0.2700│ 0.2500│ 0.1800│ 0.0400│
│2020 │ 0.4700│ 0.2000│ 0.2000│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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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04-08 │问:美国关税政策对公司业务是否有影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销售端并无产品出口至美国,境内业务采购端不涉及美国市场,境外南非板块有少│
│ │量设备从美国采购且南非进口关税目前没有变化,因此该关税政策未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谢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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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问:关注到贵公司在浙江台州除了医药方面,业务产品体系还涵盖精密低噪汽车零部件轴承,并且为全国最大的轴│
│ │承自营出口企业,早在90年代初期,公司产品即远销以美国为首的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来自欧洲、美国、日│
│ │本等地的诸多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产品精度储备率达100%,优等品率为100%,质量在国内同行业中均│
│ │处于领先地位,关于贵公司轴承业务,未来是否有具身智能机器人等创新领域的发展战略相关筹备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轴承业务为公司控股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产业,上市公司并未涉及相关业务│
│ │。公司以医药制造和医疗器械为产业核心,医药制造业务主要从事现代中药、化学原料药及化学制剂的研发、生产│
│ │和销售,医疗器械业务主要从事高端医疗器械研制、医疗设备服务和提供医疗工程服务等。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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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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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4│万邦德(002082):万邦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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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五年三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上刊载了《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
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
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
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刘同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下午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东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08,747,0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74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8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06,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2%。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9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1,953,7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987%。
(三)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
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
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并对各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股东应回避而未回避该议案表决的情况。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75f1cad5-019a-49ce-8157-8d7be070a1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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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4│万邦德(00208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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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7日下午13: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刘同科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1,953,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9988%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8,747,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47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06,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242%。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5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06,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24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1,07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2%;
反对7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2%;
弃权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327,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24%;
反对7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94%;
弃权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袁晟律师、李洁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21c8ea40-70d2-46a2-92f2-6a7fe2d37a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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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1│万邦德(002082):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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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注销回购库存股 5,000,000 股,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 616,
689,055 股变更为611,689,05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616,689,055 元变更为 611,689,055 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
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 年 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申报地点暨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财务部
邮政编码:317500
联系电话:0576-86183925
电子邮箱:wbdzy@wepon.cn;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5bc19815-aeff-455c-b5c6-0bccce02d698.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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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5:26│万邦德(002082):销售端并无产品出口至美国,境内业务采购端不涉及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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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4月9日丨万邦德(002082.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销售端并无产品出口至美国,境内业务采购端不涉及美国市场,
境外南非板块有少量设备从美国采购且南非进口关税目前没有变化,因此该关税政策未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97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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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09:11│万邦德:美国关税政策未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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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4月9日|万邦德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销售端并无产品出口至美国,境内业务采购端不涉及美国市场,境外南非板块有少量
设备从美国采购且南非进口关税目前没有变化,因此美国关税政策未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
https://www.gelonghui.com/live/187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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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3:22│异动快报:万邦德(002082)4月7日13点15分触及跌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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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万邦德(002082)股价触及跌停板,下跌9.93%,其所属的中药行业整体处于下跌状态。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56.27万元
,游资和散户资金则分别净流出189.2万和167.06万元。近5日资金净流入占总成交额的比例分别为7.44%、-3.95%、-3.49%。请注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40700016775.s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4-10-23 信息类型:跌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涨跌幅(%):-8.87 成交量(万股):4684.69 成交额(万元):268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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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前五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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