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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03(广博股份)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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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2103 广博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4-15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 │每股收益(元) │ ---│ 0.0386│ 0.3100│ 0.2368│ 0.1444│ 0.0567│ │每股净资产(元) │ ---│ 2.3518│ 2.3168│ 2.2469│ 2.1591│ 2.020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6300│ 14.3600│ 11.3700│ 6.9900│ 2.80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8813.56│ 37702.20│ 37702.20│ 38023.27│ 38023.27│ 37707.5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4613.74│ 15725.10│ 15725.10│ 15404.03│ 15404.03│ 15719.78│ │总股本(万股) │ 53427.30│ 53427.30│ 53427.30│ 53427.30│ 53427.30│ 53427.3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 ---│ ├─────────┴───────┴───────┴───────┴───────┴───────┴───────┤ │●最新公告:2026-07-24 16:14 广博股份(002103):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6-17 18:02 广博股份(002103)2026年6月1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55486.28 同比增(%):14.55;净利润(万元):2033.78 同比增(%):-32.00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49372,减少10.5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55171,减少0.4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王利平 截至2025-05-17累计质押股数:27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5.05% 占其持股比:21.95% │ └─────────────────────────────────────────────────────────┘ 【主营业务】 文教办公用品与文创潮玩核心业务、跨境电商业务 【最新财报】 ●2026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8-22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4-15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770│ 0.3140│ 0.1410│ -0.1290│ -0.22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0107│ -0.0274│ -0.1010│ -0.1929│ -0.279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2911│ 1.2837│ 1.2772│ 1.2701│ 1.2654│ │营业收入(万元) │ ---│ 55486.28│ 274559.38│ 183874.81│ 117128.07│ 48437.59│ │利润总额(万元) │ ---│ 2686.25│ 17930.69│ 13721.52│ 8353.02│ 3285.4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2033.78│ 16455.78│ 12525.29│ 7613.41│ 2991.03│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32.00│ 8.13│ 18.87│ 4.22│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6 │ ---│ ---│ ---│ 0.0386│ │2025 │ 0.3100│ 0.2368│ 0.1444│ 0.0567│ │2024 │ 0.2900│ 0.1982│ 0.1370│ 0.0427│ │2023 │ 0.3200│ 0.2226│ 0.1145│ 0.0663│ │2022 │ -0.0700│ 0.0388│ 0.0150│ -0.0280│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6-07-24 16:14│广博股份(002103):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的行为和管 理,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 易或传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六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 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 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七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证券部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各分公司有协助义务。 第八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法》、公司治理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九条 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须认真 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 ,要求其改正。 第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 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应该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公司向特定 对象提供已经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果其他投资者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该平等予以提供。第十三条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时,公司应该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 性语言。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 第十六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要求特定对象 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露调研过程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 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其他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结束后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 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规定平台上刊载。该档案由证券部负责保管,存档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66a38d78-be9b-4d69-80fe-d68d30dc5ad0.PDF ─────────┬───────────────────────────────────────────────── 2026-07-24 16:14│广博股份(00210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 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 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其他相关人员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电话、传真、邮箱等渠道,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接受调研等 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 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 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 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 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十六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 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 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 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文字等形式。 第十九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 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指定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开展、策划、安排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及日常事务。其他职能部门和下属子公司有义务积极协助公司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法》、公司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3年。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投资 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其他内容。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制 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如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488c8896-f7e2-47f7-b941-ea8628f05bec. ─────────┬───────────────────────────────────────────────── 2026-07-24 16:12│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租赁基本情况 公司先后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2026 年 4 月 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关联方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 “广博 物业”)房屋租赁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约定将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部分厂房、办公用房及广博和谐家园部分宿舍对外 出租,原有租赁面积约 6万平方米,2026 年度对应租金不超过人民币 960 万元。 为优化资产配置、提升物业利用效率,公司拟于 2026 年下半年对园区内部分闲置物业统一对外出租。结合公司存量闲置物业整体 情况,本次统一预计全年租赁规模,2026 年度公司对广博物业房屋租赁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该额度涵盖前期 已审议租赁事项及 2026 年下半年拟新增的闲置物业租赁规模,具体租赁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准。 2026 年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开展新增租赁面积、租赁价格调整、签署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相关事宜,无需 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后续若因出租物业规模超预期导致交易金额预计突破上述额度,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关联关系概述 广博物业与广博股份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之规定,广博物业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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