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104 恒宝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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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4-27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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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295│ 0.0831│ 0.0527│ 0.0499│ 0.0338│
│每股净资产(元) │ ---│ 3.0130│ 3.0489│ 3.0238│ 3.0241│ 3.076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9700│ 2.7300│ 1.7300│ 1.6200│ 1.11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9970.16│ 59969.06│ 59969.06│ 59968.00│ 59968.00│ 59903.3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0864.86│ 10864.86│ 10864.86│ 10864.02│ 10864.02│ 10861.26│
│总股本(万股) │ 70835.02│ 70833.92│ 70833.92│ 70832.02│ 70832.02│ 70764.6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期权行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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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4-30 00:00 恒宝股份(00210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06 14:01 异动快报:恒宝股份(002104)5月6日13点58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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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2629.84 同比增(%):-49.00;净利润(万元):-2086.91 同比增(%):-18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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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0.332元(含税)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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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67348,减少24.9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223111,减少3.1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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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恒宝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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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6-05-25召开2026年5月2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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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提供金融科技、物联网和数字安全及数字化服务整套解决方案,从安全设备到支付安全、身份与隐私保护、移动支付解决方案、云认
证访问服务、智能设备远程管理、数字化服务、数据安全和区块链技术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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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4-27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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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150│ 0.2630│ 0.0750│ 0.0480│ -0.03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5768│ 1.6063│ 1.5830│ 1.5802│ 1.646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0.0858│ 0.0858│ 0.0865│ 0.0865│ 0.0849│
│营业收入(万元) │ ---│ 12629.84│ 86649.23│ 61415.78│ 43016.83│ 24763.90│
│利润总额(万元) │ ---│ -2031.16│ 7119.64│ 4558.77│ 3594.83│ 2945.0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2086.91│ 5874.30│ 3729.75│ 3535.41│ 2393.57│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187.19│ -38.18│ -59.19│ -44.41│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期权行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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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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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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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295│
│2025 │ 0.0831│ 0.0527│ 0.0499│ 0.0338│
│2024 │ 0.1351│ 0.1299│ 0.0904│ 0.0373│
│2023 │ 0.2249│ 0.1971│ 0.1404│ 0.0489│
│2022 │ 0.1174│ 0.1040│ 0.0493│ -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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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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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问:请钱总减持完成了没有还是完成了没有出公告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钱京先生的减持计划已于2026年4月27日实施完成,具体内容可以在巨潮资讯网查阅《关 │
│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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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在数字货币方面与渣打银行有哪些合作。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主要聚焦金融科技、物联网、证照与身份安全、访问管理、智能识别和数字化与数据│
│ │服务领域,致力于为银行、运营商、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交通和商业客户等提供涵盖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场景建设│
│ │、身份与隐私保护、认证访问服务、数字化服务、数据安全与区块链技术等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公司暂未与│
│ │渣打银行达成数字货币方面的业务合作。感谢您的关注,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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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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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恒宝股份(00210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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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
月 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
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1,250,174 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为 7,083,391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总数为 14,166,78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上述减持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减持实施期间
为 2026年 1月 28日至 2026年 4月 27日止。
根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
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 (股) (%)
钱京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1月 15.54 7,075,500 0.9989%
28 日至
2026年4月
27 日
合 计 - - 7,075,500 0.9989%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
至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总股本是 708,350,154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钱京 合计持有股份 13421.4678 18.9475% 12713.9178 17.9486%
其中: 3355.367 4.7369% 2647.817 3.73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66.1008 14.2106% 10066.1008 14.2106%
注:1、上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2、截至 2026年 4月27日,公司总股本是 708,350,154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 1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钱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情况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4bca337-5c8d-46bc-aabb-9d8d5361cc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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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恒宝股份(00210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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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
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
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
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
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
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各
部门或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拟披露信息可能涉及或适用暂缓、豁免披露规定的,应及时上报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说明理由
、提供依据。相关申请人、申请部门或子公司、分公司及其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核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如不符合,
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符合,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将遵循以下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证券事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的规定审核和确认相关信息办理暂缓、
豁免披露,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具体格式见附录一,以下简称“《审批表》”)、《暂缓、豁免事项知情人
保密承诺函》(具体格式见附录二)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同时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董事会秘书应当负责对该类信息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经公司董事
长签字确认后,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妥善归档保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主
要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
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公司造
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内部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或本制度实施后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
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录一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单位/部门 申请人
登记事由 □暂缓披露□豁免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
原因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登记内幕 □是□否
信息知情人档案
是否已签署书面 □是□否
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签字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意见
备注
附录二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
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
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表》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3c2a2e4-911b-440a-8314-c27053acb4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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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恒宝股份(00210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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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公司价值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和经
营计划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及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评估
是否需要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六条 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财务和经营情况等信息,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
准确提供相关材料。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以及绩效考核情况
确定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等,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年
度绩效考核的期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由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及实施。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税款、社
会保险及公积金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采取递延支付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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