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105 信隆健康 更新日期:2026-07-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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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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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050│ -0.1742│ -0.0820│ -0.0430│ -0.0060│ -0.0520│
│每股净资产(元) │ 2.1807│ 2.1967│ 2.2877│ 2.3263│ 2.3723│ 2.377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2400│ -7.6400│ -3.5100│ -1.8200│ -0.2500│ -2.13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6447.10│ 36447.10│ 36447.20│ 36447.20│ 36447.20│ 36447.2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77.10│ 177.10│ 358.80│ 358.80│ 358.80│ 358.80│
│总股本(万股) │ 36624.20│ 36624.20│ 36806.00│ 36806.00│ 36806.00│ 36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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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6-24 17:37 信隆健康(002105):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15 20:00 信隆健康(002105)2026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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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35956.49 同比增(%):17.56;净利润(万元):-194.39 同比增(%):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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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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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27108,减少12.7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31060,减少10.2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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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6-05-14公告,控股股东2026-06-04至2026-09-01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366.24万股,占总股本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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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利田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21-06-10累计质押股数:33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8.96% 占其持股比:2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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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研发、生产、销售自行车零配件(自行车车把、立管、坐垫管、避震前叉、碟刹等),运动器材,康复辅助器材,铝挤型锻造成型(
制品),管料成型加工等。
【最新财报】 ●2026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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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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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0390│ 0.1570│ 0.1610│ 0.0340│ 0.0010│ 0.19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0.8705│ 0.8758│ 0.9638│ 1.0029│ 1.0399│ 1.045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0282│ 0.0282│ 0.0476│ 0.0467│ 0.0457│ 0.0448│
│营业收入(万元) │ 35956.49│ 118768.77│ 86389.14│ 58157.29│ 30586.40│ 119121.81│
│利润总额(万元) │ -155.78│ -6722.30│ -2651.59│ -1097.63│ -100.26│ -2286.1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94.39│ -6411.47│ -3013.88│ -1574.72│ -214.71│ -1893.39│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9.46│ -238.62│ -3698.02│ -341.23│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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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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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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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050│
│2025 │ -0.1742│ -0.0820│ -0.0430│ -0.0060│
│2024 │ -0.0520│ 0.0020│ 0.0180│ 0.0070│
│2023 │ 0.0600│ 0.0610│ 0.0860│ 0.0340│
│2022 │ 0.5190│ 0.5160│ 0.3430│ 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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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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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37│信隆健康(002105):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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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决策及签署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信隆公司)为配合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一中轴九片区”的城市更新发展规划及
对“龙华商业中心”进行开发建设,经公司 2013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洲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
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相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52)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51)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
公司并于 2014 年 1月 7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相关的《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
) 于 2014年 1 月 8 日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依上述股东大会同意授权,由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政府引进的中洲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
补偿安置协议书》(简称: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书),相关的《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0
)已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前期的执行情况:
(一)公司依照该协议书约定,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将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简称:龙华项目)内的被搬迁房屋(即公
司龙华厂区)腾空,并于 2016 年 4月 25 日正式交付中洲集团处置,双方就此次移交事项签署了《信隆工业区房屋移交确认书》;(
二)依照该协议书约定的产权调换补偿方案,中洲集团将给予公司位置于龙华项目内待建的龙华人民路或工业路旁适当处的国际标准甲
级写字楼物业作为补偿回迁物业(简称:回迁物业、该物业),该物业交付时间应在公司被搬迁物业腾空移交开发商之日起 39 个月内
(约定在 2019 年 7月 25 日前)。2018 年 7 月 3 日,龙华项目的项目公司深圳市中洲龙商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洲龙商)向公
司出具《承诺函》,中洲龙商同意代替中洲集团履行该协议书中约定的所有内容;同时,按照该协议书约定中洲集团承担担保责任。
(三)2019 年 7月,基于约定的回迁物业应交付的时间临近,公司密切与中洲龙商沟通回迁物业交付事宜。2019 年 7月 22 日,
中洲龙商向公司递交了《龙华商业中心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函》,其主要内容为:由于龙华区城市更新局正在对《龙华商业中心城市更新
单元专项规划》进行审批过程中,并且龙华区城市更新局对该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及各片区地块功能属性进行了多次调整,中洲龙
商正在抓紧与区更新局对于项目相关的公配、路网、权属规范处置等方面作最后沟通等原因,中洲龙商将延期交付回迁物业,中洲集团
将严格按照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的内容,履行该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向信隆公司支付相应的“临时安置
费”, 以弥补信隆公司因回迁物业延迟交付带来的损失。详见公 司 于 2019 年 07 月 23 日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四)中洲集团/中洲龙商逾期未支付临时安置费的情况自2019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中洲集团/中洲龙商持续依照《搬迁补偿
安置协议书》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的约定,每期向信隆公司支付人民币4,407,874.8元的临时安置费,每3个月一期,每期在首
个月的10日前支付。
但自2023年1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经公司多方努力及相关单位居中协调, 中洲龙商仅于2025年1月26日向公司支付人民币40万元
、于2025年6月24日向公司支付人民币4,407,874.80元、于2025年12月26日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938,583.20元临时安置费。但在未经公
司同意的情况下,截至2026年04月,中洲集团/中洲龙商已逾期支付约人民币36,332,290.00元的临时安置费【(734,645.80元/月×2×
30)-400,000元-4,407,874.80元-2,938,583.2元=36,332,290.00元】
三、公司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最新进展情况
经公司多次联系中洲集团及项目公司中洲龙商,敦促其履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合同义务,尽快支付其逾期未支付的“临时
安置费”,并获得阶段性结果:
一、签订《协议书》
依据《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 2018 年 7 月 3 日,中洲龙商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与中洲龙商签订了《协议书》,双方为推进项目开发建设,明确临时安置费支付及房地产证注销及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临时安置费
(一)拖欠安置费:中洲龙商(甲方)于 2026 年 5月 31 日前,向信隆公司(乙方)付清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拖欠的全部
临时安置费;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向乙方付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拖欠的全部临时安置费。
(二)后续安置费:自 2026 年 10 月 1日起,甲方严格按照原协议约定时间、金额足额支付后续各期临时安置费,并有序结清 2
026 年第一、二、三季度应付未付临时安置费。第二条:房地产证注销
(一)乙方应于甲方付清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拖欠的全部临时安置费后 3日内,向甲方出具符合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的授权
委托书,全权委托甲方办理项目范围内乙方全部房地产证的注销手续;乙方应同步提供注销所需全部合法资料并予以配合。
(二)甲方于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建筑拆除完毕并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拆除确认书》后30 日内,完成乙方全部房地产证的注销手
续。
二、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
(一)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账户中收到了中洲龙商支付款项¥21,639,374.00 元其中¥20,570,082.40 元系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拖欠的全部临时安置费。(二)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签署并将龙华项目的《注销房地产证书授权
委托书》交付中洲龙商,并已于近日陆续同步配合提供中洲龙商所提出的办理注销所需合法资料。公司董事会并将持续密切关注后续执
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情况,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1d0ad628-48f9-4f65-8f1b-78b68c0da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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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信隆健康(00210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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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信达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在此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信达律师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信达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
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信达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
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信达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根据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
6年 4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4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信达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 14:00时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社区碧腾路 1号南门信隆
公司办公楼 A栋 2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74,032,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5183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3 名,所持股份总数 173,732,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4365 %。
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
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99,8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等。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73,966,5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24 %, 61,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53 %, 4,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4 %。
2、审议通过《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73,960,4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89 %, 6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87 %, 4,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4 %。
3、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73,960,5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89 %, 6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87 %, 4,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4 %。
4、审议通过《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73,960,5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89 %, 6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87 %, 4,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4 %。
5、审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73,960,5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89 %, 6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89 %, 3,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2 %。
6、审议《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73,960,4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89 %, 67,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88 %, 4,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4 %。
7、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 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3,960,4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89 %, 67,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90 %, 3,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2 %。
8、审议《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21,442,2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672 %, 6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133 %, 4,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95 %。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3,960,4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89 %, 67,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90 %, 3,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2 %。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191dedd-b5d7-4180-99c4-e51880045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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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信隆健康(0021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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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隆健康(0021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d472935-141b-4f0f-98c2-3541c9ae9e9b.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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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0│信隆健康(002105)2026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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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扭亏,希望公司实行销售最大化 ,费用最小化,毛利率最大化,库存最优化来确保基本盘。26 策略是什么?2.发展,建议
公司眼光更大胆一点,看看佛塑,拓展收购。我们也要收购机器人公司,几个亿股民认为值得。 3.其他方面,本人也有医药制药行业
资源,如何方便,也可以收购本人已经关联方的生物制药公司。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1:公司 2026 年聘请专业顾问公司做辅导,从销售策略、产品研发、降本增效、品质提升、库存优化
等方面进行变革提升,研讨制定各线业务战略目标达成全景图、各事业部中长期战略目标及落地执行规划,在稳步推进实施中,并配套
制定销售激励奖金制度、事业部利润目标激励奖金制度,努力增长营收、提升利润。2026 年公司与迪卡侬、九号公司、风移公司等重
点客户加深合作,深度参与大品牌客户的主力产品供应链,配套在越南信友建立避震前叉生产线、电动滑板车生产线,配合客户在欧洲
、美洲等地区销售产品的生产,来大幅提升营收。
2:公司长期策略规划中明确了要扩充产品种类、切入新兴产业,增加和提升高技术、高利润产品在公司营收的占比,目前正在积
极寻求相关机器人公司、医疗器械公司,如生产机器人关节、骨骼零件公司,生产康复外骨骼产品等企业资源,计划通过合作生产,或
股权投资、收购等方式合作。公司也在透过参加机器人行业展会、医疗器械行业展会,寻求与照护机器人、康复智能机器人、电动智能
轮椅等开发、销售、生产企业的合作。
3:医药制药、生物制药是化工、生物类制造行业,所用生产设备、技术与公司机械类制造企业不同,目前公司暂未考虑跨行业到
化工、生物类制造行业。
2. 应该考虑切入大赛道,利用资本市场。很多亏损的几十个亿市值。做大蛋糕,股权增值。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和建议。智能电动康复器械行业是公司未来重点关注、投入的行业。公司从外部合作、内部自主研发两方
面着手,积极进入智能电动医疗康养器材产业,对外,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寻求智能康复器材资源,如电动智能轮椅、外骨骼机器人、按
摩机器人、照护机器人等资源;内部,公司康复事业部长期策略制定了对智能电动轮椅、自动驾驶电动代步车、外骨骼机器人等的开发
规划,目前正从人才引进、加强研发投入等方面建构研发能力,有一些产品正进行开发、测试、与客户洽谈中。计划通过合作生产,或
股权投资、收购等方式合作,切入智能新赛道,并且公司将在适当的时机,充分运用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优势,促成项目的快速
落地及壮大发展。
3. 可以考虑股权定向转让给国资。然后再定增。引进外骨骼机器人康养。这个赛道回来会出去千亿级别企业。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和建议。公司从外部合作、内部自主研发两方面着手,积极进入智能电动医疗康养器材产业。对外,目前
公司正在积极寻求智能康复器材资源,如电动轮椅、外骨骼机器人、按摩机器人、照护机器人等资源,国资也可以合作,公司可以研发
合作、生产合作、销售合作、股权投资、收购等各种方式进行合作。内部,康复事业部长期策略制定了对智能电动轮椅、自动驾驶电动
代步车、外骨骼机器人等的开发规划,目前正从人才引进、加强研发投入等方面建构研发能力,有一些产品正进行开发、测试、与客户
洽淡中。在适当的时候,公司将充分运用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优势,促成项目的快速落地及壮大发展。
4. 请问贵司股票股价一直不涨是怎么回事?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公司股价是二级市场交易的结果,受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对于行业的偏好、投资者的投资策略等影响
。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大做强公司的主营业务,提高公司营收,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给予公司股东更好的回报。
谢谢!
5. 领导,您好!我来自四川大决策 请问,康复器械(轮椅 / 助行器)需求增长,老龄化驱动,国内 / 海外市场拓展?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依据贝哲斯机构 2026 年 01 月07 日发布,2025 年轮椅行业迎来黄金发展期,中国占全球近 1/5份额
,主要驱动因素是人口老龄化、技术创新、政策支持等。2026年度公司康复器材业务的经营发展计划包括:新市场、新业务、新产品、
新项目等的拓展、开发:(1)以营收增长为首要目标,积极跟进新产品开发和新客户开发进度;(2)积极投入国外客户的拜访,大力
开发新客户;(3)参加国内医疗展会,拓展国内市场;(4)配备适当的业务开发人员,全力展开新客户开发;(5)积极展开内部人
员培训,提升业务人员专业能力。并且积极寻求智能康复器材资源,如电动智能轮椅、外骨骼机器人、按摩机器人、照护机器人等资源
,计划将通过研发合作、生产合作、销售合作、股权投资、收购等各种方式进行合作,促成国内、外业务进一步壮大发展。谢谢!
6. 您好,我注意到贵公司在 2024 年及本次均未采用直播形式的业绩说明会并提供视频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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