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133 广宇集团 更新日期:2025-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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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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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493│ -1.3033│ -0.1964│ -0.0789│
│每股净资产(元) │ 3.7122│ 3.7615│ 4.8710│ 4.989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3200│ -29.3700│ -3.9300│ -1.5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6987.02│ 76987.02│ 76987.02│ 76987.0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27.40│ 427.40│ 427.40│ 427.40│
│总股本(万股) │ 77414.42│ 77414.42│ 77414.42│ 774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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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03 17:51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03 18:20 广宇集团(002133):已累计回购0.9%股份(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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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86545.81 同比增(%):-35.45;净利润(万元):-3816.13 同比增(%):-123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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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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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32027,减少5.5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0276,减少5.4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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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广宇集团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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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商品房综合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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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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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930│ 0.7760│ 0.3170│ -0.10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2530│ 1.3023│ 2.4207│ 2.538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0910│ 1.0910│ 1.0937│ 1.0949│
│营业收入(万元) │ 86545.81│ 464925.20│ 335087.83│ 215534.13│
│利润总额(万元) │ -3295.53│ -104362.32│ -9102.03│ 2143.8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816.13│ -100897.50│ -15206.01│ -6104.78│
│净利润增长率(%) │ -1233.24│ -2754.19│ -196.26│ -167.4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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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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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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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493│
│2024 │ -1.3033│ -0.1964│ -0.0789│ 0.0043│
│2023 │ 0.0491│ 0.2041│ 0.1169│ 0.1078│
│2022 │ 0.1500│ 0.1800│ 0.1100│ 0.0600│
│2021 │ 0.4200│ 0.2400│ 0.2300│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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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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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问:请问公司集团下是否有外骨骼机器业务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朋友你好,公司代理销售外骨骼机器等养老辅具,并运用到实景中,帮助提升长者的生活品质。谢谢关│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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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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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51│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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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和于 2025 年 4 月 22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
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 4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年 5 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95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
,最高成交价为 2.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016195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实施的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0abbf403-8978-41b7-b572-c01b47b12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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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4│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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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0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5 月 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5 月 20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 号楼 18 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120 人,代表股份266,881,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7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人,代表股份 251,150,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
代表股份 15,731,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21%。
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17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1%;反对 65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4%;弃权 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
2、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6,177,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反对 65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4%;弃权 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
4%。
3、关于《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96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2%;反对 86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4%;弃权 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
4、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95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4%;反对 86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4%;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22%。
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
红条件,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265,65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2%;反对 1,207,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6%;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8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45%;反对 1,207,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0%;弃权 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 2025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266,13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2%;反对 68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7%;弃权 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6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66%;反对 682,3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38%;弃权 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许洲波律师和曾东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047b5c21-fa27-4e4a-a9af-df3add3b36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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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4│广宇集团(00213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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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及网
站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
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 号楼 18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章及授权委托书,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1,150,103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2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网络表决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0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31,1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21%。据此,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1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6,881,24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744%。
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5年 5 月 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307,8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94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
1、审议《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66,17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1%;反对65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454%;弃权
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84%。
2、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66,17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1%;反对65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454%;弃权
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84%。
3、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265,96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2%;反对86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244%;弃权
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84%。
4、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265,95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4%;反对86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244%;弃权
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5、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65,65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2%;反对1,20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526%;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08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5%;反对1,2
0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0%;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66,13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2%;反对68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557%;弃权
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56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66%;反对682
,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38%;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6%。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b2a21b56-68f9-483c-a3e5-9f37a2dcabc4.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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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20│广宇集团(002133):已累计回购0.9%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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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6月3日丨广宇集团(002133.SZ)公布,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695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最高成交价为2.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1.619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1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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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00│广宇集团(002133)2025年5月2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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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进入养老银发产业的初衷以及契机是怎样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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