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176 江特电机 更新日期:2026-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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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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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662│ -0.0700│ -0.0252│ -0.1900│ -0.0500│ -0.0400│
│每股净资产(元) │ 1.9898│ 1.9892│ 2.0296│ 2.0540│ 2.1874│ 2.197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2700│ -3.3100│ -1.2400│ -8.7200│ -2.1800│ -1.69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70601.91│ 170601.91│ 170601.91│ 170601.91│ 170601.91│ 170601.9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0.65│ 30.65│ 30.65│ 30.65│ 30.65│ 30.65│
│总股本(万股) │ 170632.56│ 170632.56│ 170632.56│ 170632.56│ 170632.56│ 1706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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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4-14 18:55 江特电机(002176):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4-14 19:35 江特电机(002176):拟与中科紫东等设立合资公司(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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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6-01-31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5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00万元至-31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5.92%至2.88%。 │
│扣非后净利润-28000.00万元至-22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48.90%-5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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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43213.90 同比增(%):14.62;净利润(万元):-11291.31 同比增(%):-3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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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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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22522,增加8.8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04483,减少3.3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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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6-03-13累计质押股数:99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5.80% 占其持股比:│
│4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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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电机业务;锂矿采选;深加工业务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9
●2026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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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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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1980│ -0.1740│ -0.0830│ -0.0710│ -0.3170│ -0.16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2331│ -1.2338│ -1.1922│ -1.1669│ -1.0281│ -1.017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2177│ 2.2174│ 2.2180│ 2.2180│ 2.2182│ 2.2182│
│营业收入(万元) │ 143213.90│ 97516.63│ 50092.37│ 210287.37│ 124947.01│ 71783.17│
│利润总额(万元) │ -11722.36│ -12832.98│ -4771.92│ -35167.06│ -5920.63│ -3868.8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1291.31│ -11418.83│ -4308.32│ -31918.51│ -8223.06│ -6406.56│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37.31│ -78.24│ -42.24│ 19.58│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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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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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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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662│ -0.0700│ -0.0252│
│2024 │ -0.1900│ -0.0500│ -0.0400│ -0.0178│
│2023 │ -0.2300│ -0.0600│ -0.0300│ 0.0297│
│2022 │ 1.3600│ 1.1500│ 0.7900│ 0.3900│
│2021 │ 0.2300│ 0.1462│ 0.1063│ 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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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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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5│江特电机(002176):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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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002176):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5e3fe6f-ba18-4e0c-81bb-4f59674af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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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0│江特电机(002176):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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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登记,亦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新产品的研发、市场推广及商
业化应用需要一定周期,且最终实现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如届时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竞争加剧或技术路线发生调整,可
能导致合资公司无法按计划实现预期收益,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相关技术尚处于快速发展期,技术路线存在不确定性。尽管合作各方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技术积累,但技术在实
际产品化应用过程中,可能面临技术成熟度不足、研发成果转化效率低等技术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科紫东太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紫东”)、北京
新学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学堂”)签署《合资经营协议》。为发挥各方优势,进一步强化在产品研发、技术规范与标准
、质量管理、市场推广等领域的协同效应,共同推动相关技术与产品在目标市场的应用与普及,三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中科紫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新
学堂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二)关联交易说明
新学堂的控股股东王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学堂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与关联人共同
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中科紫东太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中科紫东太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4DB0T92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金桥
5.注册资本:5627.7778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5 号院 1号楼 A座 16 层 1601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等
8.关联关系:中科紫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失信情况:经查询,中科紫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新学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北京新学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3709758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昀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 13 号 15 层 1808 号
7.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软件开发;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等
8.关联关系:新学堂控股股东王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学堂构
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9.失信情况:经查询,新学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各方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出资 400 40%
中科紫东太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出资 200 20%
北京新学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出资 400 40%
合计 - 1,000 100%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合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的信
息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各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与股权结构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各方认缴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 400 万元,持股 40%;
乙方:认缴出资 200 万元,持股 20%;
丙方:认缴出资 400 万元,持股 40%。
表决权特殊安排:丙方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 40%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自交割日起全权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最终合计控
制合资公司 80%的表决权,拥有合资公司的控制权。
(二)出资支付方式
首期出资:各方应在合资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1个月内,完成各自认缴出资额 50%的实缴;
剩余出资:剩余 50%认缴出资额的实缴时间,由三方根据合资公司首年经营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三)标的公司治理与管理人员组成安排
1.权力与监督机构设置
股东会:为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执行董事: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名,由甲方委派。
监事会/监事: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乙方委派,监事除法定职权外,还拥有财务资料查阅复制权、年度预决算报
告审核权、异常财务事项调查与暂停执行权、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签字确认权等特别职权。
2.管理层安排
总经理:设 1名,由甲方推荐,合资公司聘任;
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合资公司聘任。
(四)核心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需继续履行出资义
务。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项下其他承诺或保证,给合资公司或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存在权属纠纷、无法满足合资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或未履行技术迭代义务,视为乙方违约,具体权责以合资公司与
乙方签订的采购协议为准,采购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采购协议为准。
触发回购条款时,甲方逾期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就逾期支付金额,需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合同生效条件与生效时间
生效条件:本协议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生效:
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甲方有权机构批准。
生效时间:自上述全部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公司、中科紫东、新学堂三方在各自领域具有独特优势,三方通过合资公司的形式,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助于优
化公司业务结构。
(二)存在的风险
1、市场竞争与商业化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新产品的研发、市场推广及商业化应用需要一定周期,且最终实现的经济效益存在
不确定性。
2、技术风险
相关技术尚处于快速发展期,技术路线存在不确定性。尽管合作各方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技术积累,但技术在实际产品化应用过程
中,可能面临技术成熟度不足、研发成果转化效率低等技术风险。
3、合作各方经营思路分歧风险
本次共同投资方包括中科紫东及新学堂,未来各方在业务发展方向、经营策略、利润分配、研发投入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同思路,若
未能及时达成一致,可能影响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
4、多元化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机制造及锂矿采选冶,合资公司成立后,若未能及时建立适配新行业的管理体系,可能导致合资公司运营效率降
低。
5、投资收益不达预期风险
合资公司成立初期,需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团队建设、市场推广等,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请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有助于整合各方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本次交易各方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新学堂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130aede-6db6-4109-95b7-6f68f85f4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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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0│江特电机(002176):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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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性协议,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以原则性表述为主,不
具有强制履约义务,具体合作事项将在后续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的正式合同中予以明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
施情况而确定。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述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经友好协商,本
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碳纤维、包装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自愿结成战略
合作伙伴,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长期业务合作。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708695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华君
5.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办公楼三层、厂房 D栋一层、厂房 E栋一层
6.注册资本:92,051.35 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销售纸箱、彩盒、包装盒、布袋、产业用纺织制成品、PU 包装成品、塑胶制品(不含国家限制项
目);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丝印铭板、胶带、保护膜、标签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应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包装设计、平面设计、品牌设计
、结构设计(不含限制项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广告喷绘业
务;会务服务;创意服务;舞台设计、布置;文化活动策划;展示展览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包装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制容器
销售;木制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智能家庭消
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纸箱、彩盒、包装盒、布袋、产业用纺织制成品、PU 包装成品、塑胶制品(不含国家限制
项目);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丝印铭板、胶带、保护膜、标签的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关联关系:裕同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失信情况:经查询,裕同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履约能力分析:裕同科技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印刷包装行业具有领先市场地位,具
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与宗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碳纤维、包装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双方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并一致同意就前述领域开展长期合作,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合作内容与范围
1.在同等条件下,且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所需的编织袋、重型包装、纸质包装等包装产品及附属物流等服务优先由乙方提
供;甲方所需的电机、机器人等产品所用的碳纤维及其衍生产品优先由乙方提供。
2.乙方通过自身营销渠道为甲方推广电机、电源等业务;同时,乙方所需的电机等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甲方提供。
(四)后续合作协议安排
双方根据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确立的宗旨,后续涉及具体合作内容和约定时,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后,另
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五)保密条款
双方均同意就另一方所披露的商业秘密(含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商业秘密)承担法定及约定的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
意,不得超出本协议范围留存、复制、披露或使用。保密义务自接收方收到相关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丧失商业秘密属性之日
止,具有独立性,不受协议期限届满、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在双方同意下可作修订或续期;任何一方拟终止本协议,可提前 3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
议终止前已开展的具体合作计划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战略意义
裕同科技是国内印刷包装行业领军企业,在纸质包装、植物纤维环保包装、金属材料件、碳纤复材、重型包装等领域具有深厚的技
术积累和丰富的产业资源,在全球消费电子等行业拥有广泛的客户网络和成熟的供应链体系。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
司在编织袋、重型包装及碳纤维材料等方面引入优质合作资源,同时借助裕同科技的营销渠道拓展电机、电源等产品的市场推广,有望
实现双方资源互补与协同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及资产变动,目前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协议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及实
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协议所载明的合作内容及双方职责均为原则性表述,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强制性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产生强制交付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法律责任,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后续双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合
同为准。
本协议签署后,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尚需经历进一步谈判、商务磋商、技术对接等环节,合作事项最终能否落地、落地规模及进度
均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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