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183 怡 亚 通 更新日期:2025-07-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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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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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100│ 0.0400│ 0.0200│ 0.0200│
│每股净资产(元) │ 3.5590│ 3.5559│ 3.4497│ 3.496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2400│ 1.1600│ 0.6800│ 0.4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59699.41│ 259699.41│ 259699.41│ 259699.4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50│ 1.50│ 1.50│ 1.50│
│总股本(万股) │ 259700.91│ 259700.91│ 259700.91│ 2597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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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07 17:34 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09 17:47 怡亚通(002183):总经理变更为陈伟民(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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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763794.21 同比增(%):-13.14;净利润(万元):2209.74 同比增(%):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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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0.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07 除权派息日:2025-07-08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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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34675,增加17.1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37468,增加2.0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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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怡 亚 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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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广度平台业务、深度供应链业务、供应链生态公司。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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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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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600│ 0.1300│ 0.0730│ 0.02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9627│ 0.9541│ 0.9432│ 0.935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1718│ 1.1732│ 1.1648│ 1.1645│
│营业收入(万元) │ 1763794.21│ 7761629.88│ 5844106.00│ 4063372.71│
│利润总额(万元) │ 1720.14│ 6570.00│ 3405.54│ 2187.8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209.74│ 10585.88│ 6126.98│ 4120.57│
│净利润增长率(%) │ 7.08│ -24.92│ -47.12│ -42.1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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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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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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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100│
│2024 │ 0.0400│ 0.0200│ 0.0200│ 0.0100│
│2023 │ 0.0500│ 0.0400│ 0.0300│ 0.0100│
│2022 │ 0.1000│ 0.0800│ 0.0500│ 0.0200│
│2021 │ 0.2200│ 0.1900│ 0.1200│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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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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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问:请问去年的8亿诉讼进展如何是否已经和解请尽速通报以安人心,该案宜速速解决,体现国企的责任和担当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烦 │
│ │请以公司公告内容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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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问:近几年公司负债率一直稳定在80%左右,说明公司降低负债所采取的办法基本没效果。建议公司考虑将伟仕佳 │
│ │杰的大部分股权可以寻求转让给其他财务投资者,所得资金可在不影响公司既有业务及战略部署的情况下降低公司│
│ │负债情况,同时发行可转债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建议。公司经营情况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通过定期报告(如│
│ │年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等官方渠道进行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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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问:国家鼓励优秀公司去香港上市,请问公司有没有这方面的计划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怡亚通的关注。国家鼓励优秀公司赴港上市,为企业提供更为广阔的资本市场│
│ │平台与发展机遇。如有相关进展与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关注公司发布的定期│
│ │报告及临时公告。感谢您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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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问:董秘你好,请问公司是否有跨境支付相关的业务,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怡亚通的关注。怡亚通旗下跨境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已提前布局并已支持多种跨│
│ │境线上支付方式,满足跨境贸易行业大B端、小B端等多种结算支付需求。感谢您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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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问:请问公司二季度运营情况如何业绩和利润有无大幅增加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经营数据及情况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通过定期报告(如年报、半│
│ │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等官方渠道进行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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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请问公司关于“一带一路”有哪些布局及成果。 │
│ │ │
│ │答:怡亚通的 “一带一路” 布局以供应链服务为载体,通过数字化技术突破贸易壁垒,产业协同激活区域经济,│
│ │多式联运优化资源配置,最终实现从 “供应链服务商” 到 “全球产业生态赋能者” 的升级。公司旗下控股子公│
│ │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物流”),成立于2003年,依托 “以数字科技为核心,综合物 │
│ │流、数字货运、跨境物流为支柱”的战略框架,构建覆盖全球的物流网络。2024年,怡亚通物流着力发展跨境物流│
│ │服务网络布局,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以“共享智能仓+资源型运力”的模式,整合多方优势资源,逐步打 │
│ │造跨境物流共享智能仓库与国际铁路班列运营平台,助力品牌出海,2024年,怡亚通物流完成埃塞俄比200台新能 │
│ │源汽车整链交付,并与泰国企业合作推广光储充换一体化项目。2025年,怡亚通物流通过引入衢州智造新城等2 亿│
│ │元战略投资,加速新能源汽车全球供应链体系建设与市场拓展。2024年公司跨境和物流服务业务收入58.71亿元, │
│ │同比增长2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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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问:强烈建议公司剥离劣质资产,转型为人工智能、算力为主业的科技公司,将怡亚通打造成深圳市国资委控股的│
│ │优质科技公司!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建议。公司始终坚持“做大供应链+做强产业链+做盛孵化器”的发展战略,聚焦大消│
│ │费、大科技及新能源新材料三大领域。控股子公司卓优云智,专注于昇腾系统实时运维,已成为国内通信巨头ICT │
│ │、ISV解决方案等方向的合作伙伴;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深度聚焦半导体存储分销,是市场上为数不多的兼具NAN│
│ │D和DRAM 的实力企业;公司培育的怡佰电子,专注于半导体存储产品模组业务全产业链的上下游整合及投资,其成│
│ │功战略投资的深圳星火半导体,专注于车规级半导体,完善公司在半导体存储领域一体化布局;此外,公司培育孵│
│ │化的参股子公司卓怡恒通,深度聚焦AI国产信创硬件领域,已构建起覆盖海光、飞腾、龙芯、鲲鹏、兆芯、申威六│
│ │大国产CPU架构的技术矩阵, 至今累计服务超 200 余个数字化转型行业客户。具体进展与详细信息,公司将严格按│
│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请持续关注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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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问:针对并购重组新规,公司在科技消费等领域的发展战略是否与时俱进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结合自身在科技与消费领域的长期积累,以战略前瞻性布局,展现出了积极的业务│
│ │升级路径。公司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品牌保量增量,推动终端增长。旗下数智化B2B平台“小怡家” “药购网”创│
│ │新数字化供应链解决方案,整合世界500强消费类、医药类品牌商、平台商、批发商、大客户等关键流通环节提供 │
│ │扁平化运营方案,实现品牌“一键营销” “一键裂变” “一键覆盖”。 │
│ │在消费级存储服务领域,公司已实现产业链纵深拓展。公司陆续推出成熟存储产品,将高性能、高容量的消费级存│
│ │储产品提供给个人和家庭用户,包括固态硬盘(SSD)、内存条、移动固态硬盘(PSSD)、移动硬盘(HDD)等,该│
│ │类产品也被广泛应用于个人电脑、智能手机、数码相机等消费电子设备中。 │
│ │公司将坚持“做大供应链+做强产业链+做盛孵化器”的发展战略,紧跟政策要求,保持与时俱进。具体进展与详细│
│ │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请持续关注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感谢您│
│ │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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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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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4│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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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7月 7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6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25 年 6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 2025 年 6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6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7月
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5年6月2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深
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7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 3 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
6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李程主持
。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
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790,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4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8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
632,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5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783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92,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1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78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422,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9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
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508,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46%;反对4,426,8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8%;弃权4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6%。
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af4ecc79-a1c1-4951-bd02-9266447de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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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4│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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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7月7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7日 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 3 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 1栋 1 楼 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董事李程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东2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51,790,317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1.99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78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6,632,0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255%。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784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78,422,3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197%。其中,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8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26,792,0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3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 73,508,8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3.7346%;反对 4,426,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5.6448%;弃权 48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的 0.62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7256b6d5-f816-42b1-ab4b-5115891025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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