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216 三全食品 更新日期:2026-06-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4-23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
│每股收益(元) │ ---│ 0.3100│ 0.6200│ 0.4500│ 0.3600│ 0.2400│
│每股净资产(元) │ ---│ 5.5464│ 5.3077│ 5.1495│ 5.0588│ 5.255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5.6100│ 12.0600│ 8.7600│ 6.8600│ 4.62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3050.24│ 63050.24│ 63050.24│ 63025.62│ 63025.62│ 63025.6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4868.17│ 24868.17│ 24868.17│ 24892.78│ 24892.78│ 24892.78│
│总股本(万股) │ 87918.40│ 87918.40│ 87918.40│ 87918.40│ 87918.40│ 87918.4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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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27 17:32 三全食品(00221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27 17:35 三全食品(00221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利5.8元(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245281.81 同比增(%):10.58;净利润(万元):26919.98 同比增(%):29.11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5.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6-04 除权派息日:2026-06-05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39348,减少1.4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39943,减少9.2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6-1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三全食品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陈泽民 截至2026-01-17累计质押股数:24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73% 占其持股比:29.39% │
└─────────────────────────────────────────────────────────┘
【主营业务】
速冻和冷藏面米制品、速冻和冷藏调制食品等多种食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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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4-23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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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750│ 0.5520│ 0.0600│ -0.2170│ -0.28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8968│ 3.5909│ 3.4522│ 3.3571│ 3.538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0.2752│ 0.2930│ 0.3014│ 0.3061│ 0.3226│
│营业收入(万元) │ ---│ 245281.81│ 654091.13│ 500003.94│ 356781.81│ 221813.36│
│利润总额(万元) │ ---│ 34805.68│ 67835.28│ 50189.71│ 39893.53│ 27016.3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26919.98│ 54482.82│ 39569.22│ 31317.19│ 20850.88│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29.11│ 0.47│ 0.37│ -5.98│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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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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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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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3100│
│2025 │ 0.6200│ 0.4500│ 0.3600│ 0.2400│
│2024 │ 0.6200│ 0.4500│ 0.3800│ 0.2600│
│2023 │ 0.8500│ 0.6300│ 0.5000│ 0.3200│
│2022 │ 0.9100│ 0.6000│ 0.4900│ 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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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06-10 │问:近年来我国甲亢疾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请问贵公司是否有计划争对甲亢人员开辟细分市场,推出无碘盐制作│
│ │的食品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建议,公司十分重视健康化消费趋势,我们将继续强化消费者洞察能力,为消费者提供│
│ │更多创新产品。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6-03 │问:董秘您好,大袋的豆沙包油条奶油馒头,一次吃不完的,可否升级使用骨条的自封包装储存更好。谢谢祝好 │
│ │ │
│ │答:您好,我们会将您的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公司的建议及关注。 │
├──────┼──────────────────────────────────────────────────┤
│06-03 │问:你好,什么时候分红呢能不能尽快 │
│ │ │
│ │答:您好,公司已发布《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4日,除权除息│
│ │日为:2026年6月5日,具体信息详见公告内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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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32│三全食品(00221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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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 11,729,321 股
不参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为 503,123,741.66 元,以公司总股本 879,184,048 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红利(即分红总额/总股本)为 5.722621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722621。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80 元人
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变动的情形,则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1,729,321 股,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为 503,123,741.66 元,以公司总股本 879,184,048
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即分红总额/总股本)为 5.722621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72
2621。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729,321 股后的 867,454,7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5.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2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6000
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8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6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02 SUPER SMART HOLDINGS LIMITED
2 08*****101 CHAMP DAY INVESTMENT LIMITED
3 08*****100 EAST JOY ASIA LIMITED
4 01*****489 陈泽民
5 01*****917 贾岭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 11,729,321 股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为 503,123
,741.66 元,公司总股本为879,184,048 股,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即分红总额/总股本)5.722621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722621。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中段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徐晓
咨询电话:0371-63987832
传真电话:0371-6398818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54b6dadd-2d6e-4dee-abf5-c1ff2c7de3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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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9│三全食品(0022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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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8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上午9:15至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15:00 。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南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4 人,代表股份362,805,5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24
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79,184,048 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 11,729,321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67,454,727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5,366,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
6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438,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5%。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62,128,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3%;反对 32,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权 64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6%。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62,128,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3%;反对 29,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 647,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2,719,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反对 29,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 55,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314,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3%;反对 29,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0%;弃权 55,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78%。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9,187,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28%;反对3,558,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8%;弃权 5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782,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779%;反对 3,558,
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29%;弃权 5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892%。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2,627,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 118,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 5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9,296,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8%;反对3,44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8%;弃权 5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2,71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 33,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5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结果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28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7%;反对 33,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7%;弃权 7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8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7%;反对 33,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7%;弃权 7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56%。
关联股东陈南先生、陈泽民先生、贾岭达女士、陈希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 331,405,348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赵磊、黄凌寒。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bbf0025-4ee4-4f63-a048-f91c5b332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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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9│三全食品(002216):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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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北京
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审查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公告、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资格、本次股东会决议和记录,并
参与本次股东会的监票工作。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事实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
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已根据《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上刊登了董事会决议以及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
股东的登记办法以及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其他事项。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14:30 在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 366 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人员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1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5,366,90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0.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为 123 人,代表
公司股份 7,438,6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5%。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62,805,51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41.27%。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
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
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 8 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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