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217 合力泰 更新日期:2025-10-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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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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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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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015│ 0.0005│ 0.2000│ -0.3942│
│每股净资产(元) │ 0.2497│ 0.2487│ 0.2481│ -2.479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6100│ 0.2200│ -23.6200│ -17.2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68033.74│ 568036.43│ 568036.43│ 311641.6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79906.15│ 179903.47│ 179903.47│ ---│
│总股本(万股) │ 747939.89│ 747939.89│ 747939.89│ 3116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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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10 19:19 合力泰(0022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01 09:45 异动快报:合力泰(002217)9月1日9点44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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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83313.04 同比增(%):26.85;净利润(万元):1129.87 同比增(%):10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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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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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10959,增加70.2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65160,减少1.8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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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12-31 解禁数量:1599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1.38(%) 解禁原因:重整投资限售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12-31 解禁数量:200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67(%) 解禁原因:重整投资限售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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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全面屏模组、触摸屏模组、液晶显示模组、电子纸模组、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无线充电模组核心零部件、与5G配套的高频材
料及配套的柔性线路板、盖板玻璃、背光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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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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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390│ -0.0260│ -0.0080│ -0.04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8211│ -1.8221│ -1.8226│ -5.039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1301│ 1.1301│ 1.1301│ 1.4304│
│营业收入(万元) │ 83313.04│ 36559.89│ 132665.80│ 101700.64│
│利润总额(万元) │ 2164.37│ 903.92│ 163368.51│ -129175.0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129.87│ 408.47│ 151922.66│ -122836.28│
│净利润增长率(%) │ 101.37│ 101.06│ 112.57│ 62.7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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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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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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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015│ 0.0005│
│2024 │ 0.2000│ -0.3942│ -0.2646│ -0.1239│
│2023 │ -1.6200│ -1.0566│ -0.7548│ -0.1419│
│2022 │ -1.1100│ -0.4871│ -0.2882│ -0.0638│
│2021 │ 0.0246│ 0.0222│ 0.0195│ 0.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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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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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19│合力泰(0022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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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
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 9
: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 8号万福中心 3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邓佳威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64人,代表股份 1,473,966,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269,136,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63 人,代表股份 204,830,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63 人,代表股份 204,830,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63 人,代表股份 204,830,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8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0,29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1%;反对 1,9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06%;弃权1,7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62,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91%;反对 1,9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98%;弃权 1,7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511%。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0,056,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7%;反对 2,0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68%;弃权1,8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919,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09%;反对 2,0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2%;弃权 1,8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49%。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融资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9,80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9%;反对 2,1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84%;弃权1,9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672,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03%;反对 2,1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2%;弃权 1,9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67ab448f-d6ed-4022-8f8d-77ff5d6e57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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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19│合力泰(0022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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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
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发表意见的前提是假定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
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网络投票结果等)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为真实,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
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
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 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15:00 在福建省福州市高
新区创业路 8号万福中心 3号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
-11:30和 13:00-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64 人,均为截至 2025年 9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473,966,92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707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69,136,4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68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3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
4,830,4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38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3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4,830,4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386
%。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也列席会议,该等人员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
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470,298,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1%;反对 1,9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06%;弃权 1,7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3%。
同意 201,162,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91%;反对 1,9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98%;弃权 1,7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511%。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470,056,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7%;反对 2,0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68%;弃权 1,8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85%。
同意 200,919,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09%;反对 2,0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2%;弃权 1,8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49%。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融资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469,809,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9%;反对 2,1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 1,9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
6%。
同意 200,672,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03%;反对 2,1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2%;弃权 1,9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41a52587-5858-48a7-8fae-c71502b8c3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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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09│合力泰(0022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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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已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1)。
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 9
: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
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 8号万福中心 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会议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
3.00 《关于制定<融资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
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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