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250 联化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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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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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466│ 0.2457│ 0.0546│ 0.1100│
│每股净资产(元) │ 7.3046│ 7.2140│ 7.0510│ 7.103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6900│ 3.4400│ 0.7700│ 1.5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90653.42│ 90653.42│ 90653.42│ 90653.4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79.90│ 479.90│ 479.90│ 479.90│
│总股本(万股) │ 91133.31│ 91133.31│ 91133.31│ 91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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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28 19:21 联化科技(002250):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30 20:00 联化科技(002250)2025年10月3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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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471836.84 同比增(%):8.25;净利润(万元):31582.30 同比增(%):87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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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0.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09 除权派息日:2025-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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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68040,减少5.9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72327,增加88.9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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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联化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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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农药、医药和功能化学品。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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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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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1.0070│ 0.3890│ 0.0110│ 1.35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5767│ 3.4759│ 3.3045│ 3.249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4250│ 2.4250│ 2.4250│ 2.4250│
│营业收入(万元) │ 471836.84│ 314966.58│ 150982.08│ 567680.19│
│利润总额(万元) │ 43450.91│ 30932.66│ 9229.66│ 24097.1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1582.30│ 22393.67│ 4971.56│ 10313.90│
│净利润增长率(%) │ 871.65│ 1481.94│ 1747.04│ 122.1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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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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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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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3466│ 0.2457│ 0.0546│
│2024 │ 0.1100│ 0.0352│ 0.0153│ 0.0030│
│2023 │ -0.5000│ -0.0800│ 0.0266│ 0.0500│
│2022 │ 0.7500│ 0.3700│ 0.2200│ 0.0800│
│2021 │ 0.3400│ 0.3006│ 0.200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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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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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问:请问截止10月30日的股东户数 │
│ │ │
│ │答:您好,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的股│
│ │东人数,其他时点的股东人数不属于规则规定的必须披露的信息。出于信息披露方面遵循谨慎公平原则,公司不在│
│ │互动平台上披露股东人数信息。如果您需要查询股东名册或股东人数等有关信息,请携带您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 │(深市)原件及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材料到公司证券部查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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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问:请教董秘,碳酸锂价格最近上涨较快,对公司有哪些影响 │
│ │ │
│ │答:您好,碳酸锂价格上涨对公司整体影响不大。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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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问:请问董秘,公司功能化学品第三季度营收和利润几何 │
│ │ │
│ │答:您好,公司第三季度功能化学品业务收入有一定突破。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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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问:请问贵公司涉及生物制造领域么 │
│ │ │
│ │答:您好,公司将积极关注行业前沿产品开发情况,结合公司自身能力,做好产品规划,优化服务及技术。谢谢!│
├──────┼──────────────────────────────────────────────────┤
│10-29 │问:请问董秘,截止三季末,新能源营收有多少 │
│ │ │
│ │答:您好,公司三季度末新能源业务收入有一定突破。谢谢! │
├──────┼──────────────────────────────────────────────────┤
│10-21 │问:请问贵司取消股权激励的计划是什么原因是否是因为担心后续的业绩无法达成 │
│ │ │
│ │答:您好,为增加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
│ │司拟将2025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
│ │资本”。谢谢! │
├──────┼──────────────────────────────────────────────────┤
│10-16 │问:请问董秘,公司的高纯碳酸锂产品是自用还是对外销售外销的话是用于固态电解质或高端正极材料吗谢谢您最│
│ │近的积极解答。 │
│ │ │
│ │答:您好,目前相关碳酸锂装置还在做量产准备工作,尚未产生销售。谢谢! │
├──────┼──────────────────────────────────────────────────┤
│10-16 │问:请问董秘,公司是否在PVDF-HFP方面有技术储备和实验研发谢谢。 │
│ │ │
│ │答:您好,公司无相关技术储备。公司将积极关注行业前沿产品开发情况,结合公司自身能力,做好产品规划,优│
│ │化服务及技术。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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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问:请问董秘,公司的连续化微通道技术所用到的设备是采购自国外吗 │
│ │ │
│ │答:您好,公司连续化微通道技术所用到的设备来自国内外。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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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问:近期某米汽车驾驶员在成都由于电池着火逝世一事引发强烈关注。据了解,2026年7月1日起,中国将实施史上│
│ │最严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安全新规——GB38031-202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新规由工信部发布,强│
│ │制要求动力电池在热失控、快充循环、底部撞击等关键场景下“不起火、不爆炸”,大幅提升整车安全性。请问董│
│ │秘,公司的Li-F-SI等产品是否可大大提高电池安全性、导电性能、热稳定性未来前景 │
│ │ │
│ │答:您好,公司提供符合客户质量要求的LiFSI产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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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问:请教董秘,之前提到在公司由医药cdmo业务积极向前端延伸。那么请问,公司开展的医药cro业务中主要聚焦 │
│ │于哪些种类,请详细介绍一下此类业务。另外,cro有进行到临床3期的业务吗 │
│ │ │
│ │答:您好,公司开展CRO业务,将合作从CDMO延伸至前端药物研发,积极参与孵化大客户潜力项目,深化合作关系 │
│ │,提供一站式服务。谢谢! │
├──────┼──────────────────────────────────────────────────┤
│10-11 │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请问│
│ │董秘,该事项对公司现在和将来的业务有何影响 │
│ │ │
│ │答:您好,公司产品以电解质和电解液等为主,目前来看,该事项对公司业务影响有限。谢谢! │
├──────┼──────────────────────────────────────────────────┤
│10-11 │问:请问董秘,公司的新能源产品主要集中在哪些生产基地,各个基地有什么侧重德州基地产品或者实验线产品是│
│ │否可用于固态电池 │
│ │ │
│ │答:您好,公司的新能源产品主要集中在德州基地和临海基地,德州基地以电解液原料为主,其余产品生产以临海│
│ │基地为主。目前德州基地对外销售的产品以液态LiFSI为主。谢谢! │
├──────┼──────────────────────────────────────────────────┤
│10-11 │问:请问董秘,公司电解液等新能源产品是否出现较大波动如何定价 │
│ │ │
│ │答:您好,公司电解液等产品价格随行就市。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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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问:请问董秘,公司医药产品中进入临床3期的有几个管线产品是PD-1方向吗 │
│ │ │
│ │答:您好,截至2024年底,公司医药产品涉及的终端药物中进入临床3期的有30个,主要以小分子药物的中间体、 │
│ │注册高级中间体及API原料药为主。谢谢! │
├──────┼──────────────────────────────────────────────────┤
│10-09 │问:请问董秘,公司在创新药领域都与哪些国外厂商开展合作 │
│ │ │
│ │答:您好,公司医药业务主要为CDMO模式,基于商业秘密保密原则,公司不便告知客户情况及合作状态,敬请谅解│
│ │。公司会积极做好商务拓展,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谢谢! │
├──────┼──────────────────────────────────────────────────┤
│10-09 │问:请问董秘,近期非洲以及南美对植保产品需求变化情况如何出口价格有什么变化吗 │
│ │ │
│ │答:您好,公司植保业务以CDMO业务模式为主,定价模式为成本加成,即在材料人工等成本费用上收取合理稳定的│
│ │加工费毛利。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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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问:请问董秘,公司上半年新能源产品营收扩大未盈利的原因是什么是折旧摊销还是说规模较小尚未体现规模效应│
│ │ │
│ │答:您好,公司新能源产品营收主要集中在下半年,新能源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同时相关产线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
│ │折旧,这对公司的产品成本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公司将不断优化产品的生产流程,以保障公司产品的商业竞争力。│
│ │谢谢! │
├──────┼──────────────────────────────────────────────────┤
│10-09 │问:董秘您好,之前的交流中提到公司储备了不少临床2、3期管线,我想追问一下这些产品是属于高血压治疗领域│
│ │还是抗癌领域产品 │
│ │ │
│ │答:您好,公司医药产品主要涉及自身免疫、抗癌、抗真菌类药物、降血糖类药物、心血管类药物、抗肿瘤类药物│
│ │、抗病毒类药物、神经类、多动症及有关老年疾病等药物的中间体、注册高级中间体及API原料药。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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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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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1│联化科技(002250):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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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9日和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完成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11,45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成交总金
额为79,996,638.0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4)。
为增加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将2025年回购股份方案
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5年公司已
回购的合计11,459,90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11,333,117元减少至899,873,217元
,公司总股本将由911,333,117股减少至899,873,217股。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注销已回购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各债权人如要
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3764131-5dcb-4b48-a906-630c402ecf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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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18│联化科技(00225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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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15时00分
2、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333号金融广场27楼联化科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6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3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6,980,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25%;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297,945,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9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4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62,574,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97,945,036 297,659,036 99.9040% 228,800 0.0768% 57,200 0.019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2,288,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9%;反对票2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6%;弃权票57,2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97,945,036 297,266,236 99.7722% 587,400 0.1972% 91,400 0.030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1,895,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52%;反对票5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87%;弃权票91,40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97,945,036 297,049,536 99.6994% 776,200 0.2605% 119,300 0.04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1,678,8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89%;反对票7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4%;弃权票119,30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临海联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62,574,383 61,645,483 98.5155% 770,000 1.2305% 158,900 0.253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1,645,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5%;反对票7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305%;弃权票158,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注:上述表格中各分项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王名扬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ef113e4-6f22-42dd-bf44-db43dd4e0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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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18│联化科技(002250):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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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致: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761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在前述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核查的事项而言
,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
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者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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