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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6(兆新股份)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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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2256 兆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14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收益(元) │ ---│ 0.0000│ -0.0700│ -0.0500│ │每股净资产(元) │ ---│ 0.5700│ 0.5658│ 0.598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0.2100│ -11.9400│ -7.2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95109.35│ 143314.63│ 143314.63│ 144048.5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503.18│ 52170.15│ 52170.15│ 51436.23│ │总股本(万股) │ 198612.54│ 195484.78│ 195484.78│ 195484.7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 │●最新公告:2025-08-04 17:44 兆新股份(0022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23 15:29 兆新股份(002256):下属控股公司有混凝土减水剂相关业务(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6979.51 同比增(%):3.35;净利润(万元):237.27 同比增(%):53.34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20,公司股东户数100168,减少2.0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08,公司股东户数102307,减少0.3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8-21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兆新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限售解禁:2026-05-07 解禁数量:1563.88(万股) 占总股本比:0.79(%)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5-07 解禁数量:1563.88(万股) 占总股本比:0.79(%)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新能源、精细化工、生物降解材料。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7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14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0180│ 0.0010│ -0.00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5320│ -0.5332│ -0.505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0.0801│ 0.0772│ 0.0838│ │营业收入(万元) │ ---│ 6979.51│ 34629.25│ 23960.50│ │利润总额(万元) │ ---│ 397.92│ -12928.25│ -7518.8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237.27│ -14336.61│ -8919.00│ │净利润增长率(%) │ ---│ 53.34│ -69.02│ 44.2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000│ │2024 │ -0.0700│ -0.0500│ 0.0000│ 0.0000│ │2023 │ -0.0400│ -0.0800│ -0.0700│ -0.0300│ │2022 │ -0.0100│ -0.0200│ -0.0200│ -0.0200│ │2021 │ -0.2600│ -0.1600│ -0.0400│ -0.0200│ └─────────┴───────────┴───────────┴───────────┴───────────┘ 【2.互动问答】 ┌──────┬──────────────────────────────────────────────────┐ │08-21 │问:董秘你好,请问截止到2025年8月20日,贵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啦!!!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总户数为100,168户。 │ ├──────┼──────────────────────────────────────────────────┤ │08-11 │问:碳酸锂明确底部了,反内卷之下,建议公司不要再卖锦泰股权了,建议拿回来,还比当初卖的时候多了6%,何│ │ │乐而不为。干成了,我们股民也会给管理层点赞!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持续关注及宝贵建议。公司始终密切关注碳酸锂价格走势变化,也充分│ │ │理解您对青海锦泰股权事宜的关切。公司管理层将结合市场供需动态、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对相关│ │ │事项持续进行动态审慎评估与决策,始终以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为根本目标。后续若有│ │ │相关进展,公司将严格依据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 │ │支持。 │ ├──────┼──────────────────────────────────────────────────┤ │08-11 │问:请问董秘:截止8月10日,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持有人名册,最新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总户数为102,│ │ │307户。 │ ├──────┼──────────────────────────────────────────────────┤ │08-08 │问:兆新现在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持有人名册,最新截至2025年07月31日,公司总户数为10│ │ │2,683户。 │ ├──────┼──────────────────────────────────────────────────┤ │08-01 │问:请问董秘,贵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晟公司的诉讼案件,一审二审均已结案,并且贵公司对违约金进行了履约│ │ │,但浙江千虹依然提请最高法院再审,针对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恶意诉讼事件,故意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贵公司是否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或者反制措施来解决该事,还是继续抱有敷衍或者沉默的的态度来消极应对此事件么│ │ │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始终以来的关注与支持。针对您提及的恶意诉讼,公司立场明确且坚定:对任何│ │ │以恶意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将通过司法等合法途径坚决回击│ │ │,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时我们留意到,近期有网络主体散步不实信息进行渲染造谣的情况。对此,│ │ │公司已与国资股东联合行动,将对任何恶意侵权行为追究其赔偿责任。后续案件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严格依照监│ │ │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坚信司法机关会作出公正裁决,也始终相信公道不容亵渎。再次感谢您的信任│ │ │与支持! │ ├──────┼──────────────────────────────────────────────────┤ │08-01 │问:请问董秘,贵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晟公司的诉讼案件,一审二审均已结案,并且贵公司对法院裁定的违约金│ │ │进行了履约,但浙江千虹依然提请最高法院再审,针对浙江千虹公司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诉讼事件,贵公司是否有│ │ │相应的应对措施或者反制措施来解决该事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持续关注与支持。针对您提及的案件,公司及深圳永晟已于2024年12月│ │ │6日全面履行本案所有生效判决义务,相关执行程序已依法完成。对于此次再审申请,公司明确表示对其主张不予 │ │ │认可。针对任何以恶意手段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已与国资股东联动、协同应对,将通│ │ │过司法等合法途径坚决回击,全面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正当权益。后续案件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严格依照监管│ │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坚信司法机关会基于事实与法律作出公正裁决,公司也将始终以稳健运营为基础│ │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再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 ├──────┼──────────────────────────────────────────────────┤ │08-01 │问:请问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07月31日,公司总户数为102,683户。 │ ├──────┼──────────────────────────────────────────────────┤ │07-31 │问:请问,截止2025年7月31日收盘,公司最新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持有人名册,最新截至2025年7月2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 │ │ │为101,449户。 │ ├──────┼──────────────────────────────────────────────────┤ │07-25 │问:公司主业集中在精细化工和光伏,将来会不会把青海锦泰盐湖资源纳入产业链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持续关注与支持。公司当前战略聚焦于精细化工与光伏双主业的深│ │ │耕与发展。关于青海锦泰盐湖资源项目,公司作为债权人,所持质押股权的相关事项需严格遵循司法及相关程序推│ │ │进。后续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也将及时披露,再次感谢您的关注、理解与支持! │ ├──────┼──────────────────────────────────────────────────┤ │07-25 │问:碳酸锂大涨,青海锦泰又手握盐湖锂矿,公司管理层是否能考虑留着青海锦泰的15%股权,不要让利益流失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青海锦泰股权事项的关注与建议。公司作为债权人,所持质押股权的处置需严│ │ │格遵循司法及相关程序。管理层始终以公司长远发展及股东权益最大化为核心,结合对当前碳酸锂市场走势及盐湖│ │ │锂矿战略价值的持续关注,将动态跟踪市场、司法及行业周期变化,对该股权事项进行全面审慎评估及推进处置事│ │ │项。若后续有相关进展,请您以公司公告为准。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 ├──────┼──────────────────────────────────────────────────┤ │07-24 │问:董秘你好,现在钾肥和锂都是国家战略资源,公司的这个青海锦泰有没有考虑回收股权呢,毕竟现在拿到的股│ │ │份还比当年卖的时候比例高。管理层应该想尽一切办法为股东创造价值啊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持续关注与支持。关于青海锦泰项目,公司目前作为债权人,所持│ │ │质押股权的处置需严格遵循司法及相关程序进行。公司与债务人、法院等各方保持紧密沟通,将依法维护公司及全│ │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项目如有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您以公司正式公告为准。再次感│ │ │谢您的关注、理解与支持! │ ├──────┼──────────────────────────────────────────────────┤ │07-23 │问:请问贵司下属控股公司有混凝土减水剂相关业务,另贵司旗下分公司内蒙古慧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电力工│ │ │程施工承包资质,以上是否有参入雅安电站建没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提到的雅安电站建设相关项目,经核实,│ │ │目前公司暂未涉及。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理解,我们会持续通过官方渠道及时披露公司动态,欢迎您继续关注! │ ├──────┼──────────────────────────────────────────────────┤ │07-23 │问:请问董秘,贵公司或者下属控股公司有生产混凝土外加剂减水剂的产业么,另外截止到7月21日,贵公司股东 │ │ │人数有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持续关注与支持!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有混凝土减水剂相关业务,主│ │ │要产品为萘系高效减水剂,目前处于规模化生产阶段,技术成熟且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具体信息您可以查阅公司20│ │ │24年年度报告详细了解。关于股东人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持有人名册,最新截至2025年7月18日,公 │ │ │司股东总户数为103,905户。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 ├──────┼──────────────────────────────────────────────────┤ │07-21 │问:请问公司对子公司的减资行为将为公司带来多少可利用资金,以及多少利润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持续关注与支持。本次子公司减资是注册资本的调整,通过这种方│ │ │式,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财务成本,提升资金的运用效率。该调整预计将对公司的整体盈利水│ │ │平有着积极的影响。未来,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我们将会持续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请您留意法定信息披露媒体│ │ │发布的公司公告。再次感谢您的关注、理解与支持! │ └──────┴──────────────────────────────────────────────────┘ 【3.最新公告】 ─────────┬───────────────────────────────────────────────── 2025-08-04 17:44│兆新股份(0022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公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6,863,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07%。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6,00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0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856,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6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021,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 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021,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5%。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32,833,0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3%;反对3,633,8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769%;弃权3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991,22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90%;反对3,633,815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80%;弃权396,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黄越杰律师、黄丽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16b67b73-d6b1-4f5f-9363-9a1bed22c600.PDF ─────────┬───────────────────────────────────────────────── 2025-08-04 17:40│兆新股份(0022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 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1.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以公告的形式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相关媒体公开发 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合称“《股东大会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 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手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务联系方式等事 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2.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B 座 34 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 3.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符合《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9 人,代表股份共计 536,863,2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0307%,均为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1)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代表股份共计 486,007,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47 01%。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57 人,代表股份共计50,856,0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606%。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证。 2.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3.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 和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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