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262 恩华药业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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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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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000│ 1.1300│ 1.0100│ 0.6200│
│每股净资产(元) │ 7.4983│ 7.1841│ 7.0183│ 6.689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0300│ 16.7900│ 15.0800│ 9.4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8179.26│ 88179.26│ 88179.26│ 88179.2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3438.42│ 13438.42│ 13438.42│ 12579.55│
│总股本(万股) │ 101617.68│ 101617.68│ 101617.68│ 1007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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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13 18:21 恩华药业(00226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04 16:02 恩华药业(002262):NH104片临床试验获批准(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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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51088.88 同比增(%):11.29;净利润(万元):30070.57 同比增(%):1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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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3.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13 除权派息日:2025-05-14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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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3514,减少6.0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2-28,公司股东户数35687,增加47.3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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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恩华药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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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06-13召开2025年6月13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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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08-14 解禁数量:257.66(万股) 占总股本比:0.2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8-14 解禁数量:257.66(万股) 占总股本比:0.2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8-16 解禁数量:343.55(万股) 占总股本比:0.34(%)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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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中枢神经药物制剂及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医药商业。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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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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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140│ 0.9020│ 0.8970│ 0.61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8362│ 5.5402│ 5.4230│ 5.081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2586│ 0.2403│ 0.1902│ 0.1022│
│营业收入(万元) │ 151088.88│ 569763.30│ 414546.31│ 276339.81│
│利润总额(万元) │ 33633.12│ 129668.84│ 115239.83│ 72099.2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0070.57│ 114356.44│ 102010.71│ 62892.03│
│净利润增长率(%) │ 13.35│ 10.28│ 15.18│ 15.4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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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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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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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3000│
│2024 │ 1.1300│ 1.0100│ 0.6200│ 0.2600│
│2023 │ 1.0300│ 0.8800│ 0.5400│ 0.2300│
│2022 │ 0.8900│ 0.7400│ 0.4400│ 0.1900│
│2021 │ 0.7900│ 0.6698│ 0.4100│ 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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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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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问:想问一下,依托咪酯集采对公司的影响 │
│ │ │
│ │答:公司产品福尔利(依托咪酯乳状注射液)为国内独家品种,在国家层面的集采可能性很小,但在部分地方组织│
│ │的联采后续动态尚需评估。公司将加大创新药、高技术壁垒和高政策壁垒仿制药的研发力度,来应对联采带来的影│
│ │响,公司会持续关注依托咪酯在省级联采的进展情况,将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力争保持更多的市场份额。谢谢! │
├──────┼──────────────────────────────────────────────────┤
│05-15 │问:董秘您好,公司NH600001乳状注射液什么时间能上市 │
│ │ │
│ │答:公司开发的创新药NH600001 乳状注射液已经完成三期临床,预计今年申报 NDA,争取尽快实现上市。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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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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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21│恩华药业(00226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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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0209万股,回购价格为11.15元/股,公司应
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4,350,830.35元。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将由101,617.6792万元减少至101,578.6583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4),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6月13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
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7月28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 13:00-17:00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财务部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01室
联系电话:0516-87661013
传真:0516-87767118
邮箱:nhwadsb@nhwa-group.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8c9141a9-279f-449d-a126-b65798205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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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19│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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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室。
(三)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53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539,930,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
2股的比例为53.1335%。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6名,所代表的股份数额为487,253,37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47.94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7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52,676,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5.1838%。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48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52,943,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5.
21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26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0.02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7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52,676,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5.183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珂、胡裔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所涉及的全部激励对象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且均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539,930,290 538,993,093 99.8264% 746,697 0.1383% 190,500 0.035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52,943,719 52,006,522 98.2298% 746,697 1.4104% 190,500 0.3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539,930,290 538,973,493 99.8228% 752,797 0.1394% 204,000 0.037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52,943,719 51,986,922 98.1928% 752,797 1.4219% 204,000 0.3853%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珂、胡裔光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fb237942-f09e-4e89-b0ae-d3ffe718ec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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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19│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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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
本所”) 指派律师出席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恩华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以下简称“查验”) 并发表
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本所律师仅对恩华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恩华药业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并披露, 并同意恩
华药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 但恩华药业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
解。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5年 5月 27日召开的恩华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集。2025年 5 月 28日, 董事会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以及会议的投
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
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6月 13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 3
1号恩华科技大厦 3楼 301会议室召开。除现场表决方式外,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
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经查验, 恩华药业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
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
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53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539,930,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16,176,
792股的比例为 53.1335%。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6名,所代表的股份数额为 487,253,37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16,176,792 股的比例为47.94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7 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 52,676,91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 5.1838%。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48 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 52,943,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16,176,792 股的比
例为 5.21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 26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2 股的比例
为 0.02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7 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 52,676,9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16,176,792 股的比例为
5.1838%。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除了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出席会议的和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均为恩华药业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539,930,290 538,993,093 99.8264% 746,697 0.1383% 190,500 0.035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52,943,719 52,006,522 98.2298% 746,697 1.4104% 190,500 0.3598%
上述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所涉及的全部激励对象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539,930,290 538,973,493 99.8228% 752,797 0.1394% 204,000 0.037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52,943,719 51,986,922 98.1928% 752,797 1.4219% 204,000 0.3853%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告列明的内容一致,未出现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 1
及议案 2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7789bc1d-6223-4c82-a1a6-b7742915c36f.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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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6:02│恩华药业(002262):NH104片临床试验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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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恩华药业(002262.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1类化学药品NH104片2个规格的《药物
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并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
公告称,NH104为新一代治疗失眠及抑郁症伴失眠的创新药。临床前试验结果表明,它具有较强的抗失眠及辅助抗抑郁药效,安全性和
药代动力学特性良好。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301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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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03│华源证券:给予恩华药业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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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证券发布报告称,恩华药业2025年一季度营收15.11亿元,净利润3亿元,增长显著。公司麻醉板块持续增长,镇痛产品放量,
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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