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262 恩华药业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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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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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100│ 1.0500│ 1.0900│ 0.6900│ 0.3000│ 1.1300│
│每股净资产(元) │ 8.2444│ 7.9319│ 7.9779│ 7.5501│ 7.4983│ 7.184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8600│ 13.8800│ 14.3100│ 9.2600│ 4.0300│ 16.79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8392.69│ 88392.69│ 88390.85│ 88164.40│ 88179.26│ 88179.2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3185.97│ 13185.97│ 13187.81│ 13453.28│ 13438.42│ 13438.42│
│总股本(万股) │ 101578.66│ 101578.66│ 101578.66│ 101617.68│ 101617.68│ 1016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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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4-23 17:55 恩华药业(002262):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4-23 18:01 恩华药业:4月22日董事长孙彭生增持股份合计20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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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61025.17 同比增(%):6.58;净利润(万元):31741.40 同比增(%):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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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4元(含税)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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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39130,增加4.54%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43117,增加10.1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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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投资者互动:最新3条关于恩华药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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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6-05-15召开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
├─────────────────────────────────────────────────────────┤
│●限售解禁:2026-08-14 解禁数量:226.45(万股) 占总股本比:0.22(%)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8-16 解禁数量:334.77(万股) 占总股本比:0.33(%)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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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医药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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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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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1550│ 1.0620│ 0.8970│ 0.4870│ 0.3140│ 0.90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6.5356│ 6.2231│ 6.2711│ 5.8696│ 5.8362│ 5.540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2769│ 0.2769│ 0.2730│ 0.2770│ 0.2586│ 0.2403│
│营业收入(万元) │ 161025.17│ 591118.89│ 447098.88│ 301012.17│ 151088.88│ 569763.30│
│利润总额(万元) │ 35572.38│ 117308.24│ 123355.72│ 78840.41│ 33633.12│ 129668.8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31741.40│ 105733.44│ 110604.74│ 70049.47│ 30070.57│ 114356.44│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5.56│ -7.54│ 8.42│ 11.38│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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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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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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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3100│
│2025 │ 1.0500│ 1.0900│ 0.6900│ 0.3000│
│2024 │ 1.1300│ 1.0100│ 0.6200│ 0.2600│
│2023 │ 1.0300│ 0.8800│ 0.5400│ 0.2300│
│2022 │ 0.8900│ 0.7400│ 0.4400│ 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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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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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问: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请问公司2025年4季度营收同比略有下降,但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58亿的具体原因都 │
│ │有哪些方面,可否分解一下各种原因大致的占比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2025年4季度营业成本同比增加的主要因素为公司部分期间费用 │
│ │重分类调整(约二成)、公司控股子公司营业成本增加(约三成)以及代理产品和低毛利产品占比增加(约四成)│
│ │。谢谢! │
├──────┼──────────────────────────────────────────────────┤
│04-22 │问:董秘您好,近期公司股价大幅调整,公司有没有估值提升规划或增持回购计划 │
│ │ │
│ │答:公司经营稳健,会坚定遵循“持续聚焦、创新驱动”的战略规划,多措并举,着力推动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
│ │值相匹配,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与宏观环境、政策因│
│ │素、行业发展以及资本市场风格等综合情况密切相关。公司如有增持回购事项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谢谢! │
├──────┼──────────────────────────────────────────────────┤
│04-22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认为自己四季度亏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改善未来是否会出现相同情况 │
│ │ │
│ │答:公司2025年度第4季度的营业收入为14.4亿元,比第3季度减少了0.2亿元左右,变化不大。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
│ │的开展稳定向好,第四季度净利润的下滑是为了未来几年发展加大了费用投入所致。公司2025年度投入研发经费8.│
│ │69亿元,比上年度增长了20.52%,取得了显著的研发成果。同时,为适应市场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加大了TRV130│
│ │(“欧立罗”富马酸奥赛利定注射液)、安泰坦、瑞可妥、瑞百莱及美比瑞等增量空间很大的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力│
│ │度。将来公司会继续加快新产品开发,力争早日上市;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公司业│
│ │绩,服务社会回馈广大投资者。谢谢! │
├──────┼──────────────────────────────────────────────────┤
│04-21 │问:请说明公司2025年四季节公司亏损原因,预计今年四季度还会产生亏损吗 │
│ │ │
│ │答:公司2025年度第4季度的营业收入为14.4亿元,比第3季度减少了0.2亿元左右,变化不大。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
│ │的开展稳定向好,第四季度净利润的下滑是为了未来几年发展加大了费用投入所致。公司2025年度投入研发经费8.│
│ │69亿元,比上年度增长了20.52%,取得了显著的研发成果。同时,为适应市场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加大了TRV130│
│ │(“欧立罗”富马酸奥赛利定注射液)、安泰坦、瑞可妥、瑞百莱及美比瑞等增量空间很大的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力│
│ │度。公司一定会越来越好。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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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什么时候披露估值提升计划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近年来,公司面对医药行业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竞争压力以及各种不确│
│ │定因素的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保持战略定力。不断进行产品创新,积极开拓市场空间,实现了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 │未来,公司会继续“持续聚焦、创新驱动”,不断改善财务指标,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回报广大投资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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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问:广东联盟报量依托咪酯长链5,747,179支,这部分公司弃标。弃标的这个部分,公司在中长链市场中,可以承 │
│ │接多少回来 │
│ │ │
│ │答:在2025年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公司依托咪酯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接续采购量约占广东联盟 │
│ │依托咪酯报量的80%左右。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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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问:2025年7月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公司获得依托咪酯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多大的分配量(数量│
│ │)广东联盟报量依托咪酯长链5,747,179支,占2024年/2025年公司销售依托咪酯长链的比例大概是多大 │
│ │ │
│ │答:答:公司依托咪酯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接续采购量约占广东联盟依托咪酯报量的80%左右。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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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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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55│恩华药业(002262):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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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药业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人)于2026 年 4月 22日
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00,000 股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进行专
项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相关方的保证,即其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
料或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其已向本所提供或披露了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事实,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增持人:孙彭生先生,男,1958 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长。孙彭生先生、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及杨自亮先生等四人为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实行共同控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根据增持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以下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根据增持人出具的《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及承诺函》、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收购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为一致行动人,投
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根据增持人的书面确认、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披露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4),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49,738,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966%。公司实际控制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128,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4531%,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大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本公
司股份320,096,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5122%。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合计487,224,47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47.9652%。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根据增持人出具的《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及承诺函》,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业绩成长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
股价的合理判断,增持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三)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根据增持人出具的《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及承诺函》,增持人于2026 年 4月 22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200,000 股。
(四)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序号 增持主 买入前持股 本次增持 增持股份 增持股份 成交均价 增持后持股 增持股份后
体姓名 数量(股) 时间 数量(股) 占总股本 (元/股) 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
的比例 本比例
1 孙彭生 49,738,538 2026.4.22 200,000 0.0197% 21.34 49,938,538 4.9162%
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2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7%)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6.4531%
变更为 16.4728%,直接持股合计由 167,128,150 股变更为 167,328,150 股;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7.9652%变更为 47
.9849%,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合计由487,224,471股变更为487,424,471 股,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增持人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增持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期间,增持人遵守增持承诺,不存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增持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四)在
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本次增持实施前,孙彭生先生、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及杨自亮先生等四人为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实行共同控制,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128,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4531%,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大股东徐州恩
华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股份320,096,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5122%。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合计48
7,224,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7.9652%。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且前述持股期限已超过
1年。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公司2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7%,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6 年 4月 23日披露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对相关
事宜进行了披露,并与本法律意见书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孙彭生先生实施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按照《证券法》《
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e060cec-fc2d-4c0a-8617-bbff11a224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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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51│恩华药业(002262):关于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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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及承诺函》
,董事长孙彭生先生于2026年4月22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200,000股。
现将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孙彭生先生,男,195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孙彭生先生本次增
持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49,738,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966%。
2、相关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情况
孙彭生先生与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及杨自亮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实行共同控制,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彭生先生于20
26年4月22日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128,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4531%,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大
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股份320,096,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5122%。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
股份合计487,224,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9652%。3、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孙彭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孙彭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二、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增持主 买入前持股 本次增持 增持股份 增持股份 成交均价 增持后持股 增持股份后
体姓名 数量(股) 时间 数量(股) 占总股本 (元/股) 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
的比例 本比例
1 孙彭生 49,738,538 2026.4.22 200,000 0.0197% 21.34 49,938,538 4.9162%
三、本次增持股票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业绩成长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
四、本次增持股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收购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孙彭生先生实施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按照《证券
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本次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增持的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
关规定进行锁定。
4、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公司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7%)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6.
4531%变更为16.4728%,直接持股合计由167,128,150股变更为167,328,150股;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7.9652%变更为47.
9849%,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合计由487,224,471股变更为487,424,471股,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5、本次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增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及承诺函》。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b3206af-a118-4d80-acfd-79bdbdeae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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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19│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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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0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 31 号恩华科技大厦 3楼 301 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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