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268 电科网安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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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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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593│ 0.1870│ -0.2521│ -0.2547│
│每股净资产(元) │ 6.5169│ 6.6767│ 6.2367│ 6.233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4100│ 2.8300│ -3.9400│ -3.9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4542.99│ 84328.07│ 84327.97│ 84328.0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4.71│ 239.63│ 239.73│ 245.42│
│总股本(万股) │ 84567.70│ 84567.70│ 84567.70│ 8457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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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26 19:44 电科网安(002268):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2 16:31 电科网安涨5.48%,东吴证券一周前给出“买入”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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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4846.31 同比增(%):15.68;净利润(万元):-13468.48 同比增(%):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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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0.6元(含税)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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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87152,减少6.5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77425,减少11.1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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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电科网安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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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提供以密码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安全产品和系统,提供安全集成和安全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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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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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200│ -0.5560│ -1.1100│ -0.75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3364│ 2.4956│ 2.0692│ 2.066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0779│ 3.0781│ 3.0776│ 3.0766│
│营业收入(万元) │ 14846.31│ 246727.31│ 99262.32│ 64069.80│
│利润总额(万元) │ -16722.93│ 15056.00│ -32064.02│ -28372.7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3468.48│ 15815.06│ -21322.14│ -21537.66│
│净利润增长率(%) │ 30.40│ -54.65│ -380.49│ -1496.5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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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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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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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593│
│2024 │ 0.1870│ -0.2521│ -0.2547│ -0.2288│
│2023 │ 0.4123│ 0.0899│ 0.0182│ -0.0437│
│2022 │ 0.3624│ 0.0586│ 0.0172│ -0.0423│
│2021 │ 0.2970│ 0.0214│ -0.0498│ -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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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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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问:截至到今天2025/6/3,这家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查询股东人数需核实您的股东身份。请您将持股证明资料及身份证件发送至公司邮箱 │
│ │:ir@cetccst.com.cn,公司收到并确认信息后将邮件回复相关数据。 感谢您对电科网安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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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问:公司11亿购房被骗的案子快7年了,对公司和投资者都造成了伤害,请问对此次购房负责人是怎样处理的如此 │
│ │巨大金额的购房款,在购房时不审核房产的真实性吗被查封的房产目前是什么情况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一直持续密切跟进并积极处置北京房产纠纷,尤其关注法院、破产管理人主导下的│
│ │整体化解相关工作,并积极在破产案件及其他相关程序中主张权利,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后续也│
│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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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问:电科网安北京房产案件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 │十八条规定的要素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北京网安房产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
│ │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是北京网安所主张的重要法律支撑依据之一,未来公司也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
│ │积极主张权利,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谢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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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问:贵司领导您好,近期国家为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特鼓励并支持上市公司整合资源允许实施并购重组跨界收│
│ │购,随着社会变迁与经济发展,企业必须向现代化管理方向转型,贵司应抓住历史机遇,请问贵司在并购重组方向│
│ │上有没有部署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电科网安的关注和建议,如有相关计划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
│ │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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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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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4│电科网安(002268):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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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6日下午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45名,代表股份数为287,863,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94%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名,代表股份数为279,15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9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37名,代表股份数为8,712,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2%。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431,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9%;反对 344,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弃权 8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433,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4%;反对 346,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弃权 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93%。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37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9%;反对 349,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4%;弃权 1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429,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0%;反对 347,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8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274,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2%;反对 500,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弃权 8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53,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62%;反对 50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13%;弃权 8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2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股东魏洪宽、周俊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4,34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27%;反对 3,208,91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4%;弃权 14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4,50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1%;反对 3,204,71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3%;弃权 1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8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44%;反对 1,142,75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88%;弃权 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5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512,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319%;反对 1,142,7
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07%;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423,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2%;反对 352,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3%;弃权 8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30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96%;反对 3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62%;弃权 8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42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4%;反对 346,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3%;弃权 9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铃、毕昶旭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44336322-8370-4449-a841-92bbab5ad3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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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0│电科网安(002268):电科网安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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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次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
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在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电科网安公司208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陈鑫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合计345人,代表股份287,863,77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9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7,431,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99%;
反对34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96%;弃权8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5%。
(二)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7,433,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04%;
反对34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02%;弃权8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93%。
(三)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87,371,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89%;
反对34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4%;弃权14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97%。
(四)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87,429,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90%;
反对34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09%;弃权8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2%。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同意287,274,1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52%;
反对50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38%;弃权8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11%。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84,345,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327%;
反对3,208,9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154%;
弃权14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19%。
关联股东魏洪宽、周俊回避表决。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84,507,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341%;
反对3,204,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133%;弃权15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26%。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7,883,7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5044%;
反对1,142,7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5388%;
弃权8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568%。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287,423,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72%;
反对35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23%;弃权8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5%。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87,427,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84%;
反对34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03%;弃权9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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