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269 美邦服饰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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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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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000│ -0.0800│ 0.0200│ 0.0300│
│每股净资产(元) │ 0.1145│ 0.1115│ 0.2089│ 0.220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2700│ -53.4300│ 10.8600│ 15.6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51250.00│ 251250.00│ 251250.00│ 251250.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251250.00│ 251250.00│ 251250.00│ 25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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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03 19:09 美邦服饰(0022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09 13:15 异动快报:美邦服饰(002269)7月9日13点12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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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4305.37 同比增(%):-48.74;净利润(万元):638.93 同比增(%):-9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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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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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24070,减少7.41%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34002,增加40.4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6-10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美邦服饰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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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4-25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05-22至2025-08-21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5020.00万股,占总股│
│本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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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产品自主设计、生产外包、直营销售与特许加盟。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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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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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310│ -0.1200│ -0.0990│ -0.08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2751│ -1.2776│ -1.1792│ -1.169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0716│ 0.0716│ 0.0716│ 0.0716│
│营业收入(万元) │ 14305.37│ 68071.88│ 52507.04│ 41435.76│
│利润总额(万元) │ 638.93│ -19076.06│ 5211.32│ 7881.0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638.93│ -19537.81│ 5182.06│ 7678.06│
│净利润增长率(%) │ -90.62│ -715.45│ 24.46│ 648.0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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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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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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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000│
│2024 │ -0.0800│ 0.0200│ 0.0300│ 0.0300│
│2023 │ 0.0100│ 0.0200│ 0.0000│ 0.0200│
│2022 │ -0.3300│ -0.3000│ -0.2700│ -0.0600│
│2021 │ -0.1600│ -0.0800│ -0.0500│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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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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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问:董秘您好!公司一直说资本市场股价波动有自己的规律,公司努力提升自身经营,请问在“质量回报双提升”│
│ │行动方案方面有无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的相关措施谢谢! │
│ │ │
│ │答:你好,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向好发展,相关策略落地基本符合预期目标。感谢你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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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问:请问截止到2025年5月10日,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你好,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应时点的股东信息,你可通过查阅定期报告了解公司股东情况。感谢你对公│
│ │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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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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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9:09│美邦服饰(0022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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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
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3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现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核对了其中相关文件的原件,并取得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
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
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
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
具的证明文件、公司或其他方出具的说明或确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
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86
-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重庆分所 电话: (86-23) 8860-1188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传真: (86-23) 8860-1199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纽约分所 电话: (1-73
7) 215-8491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传真: (1-737) 215-8491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www.junhe.com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
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同意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地点、方式、召集人、审议议案、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 2:3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20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3、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64,991,25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
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2.4033%(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下同)。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33 名,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 20,257,37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6%。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
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
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
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情况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0,477,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4%;反对 3,109,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5%;弃权 1,6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86,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484%;反对
3,109,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11%;弃权 1,6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05%。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0,266,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0%;反对 3,217,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5%;弃权 1,764,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75,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76%;反对
3,217,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37%;弃权 1,764,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87%。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7863f39f-5586-49c5-a953-d8f6018a99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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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9:04│美邦服饰(0022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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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512,500,000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为 921,30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511,578,700 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月 3日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 20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周成建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7 人,代表股份 1,085,248,6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098%。
(1) 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064,991,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033%。网络投票
的股东 1,133 人,代表股份 20,257,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6%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133人,代表股份 20,257,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6%。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
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080,477,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4%;反对 3,109,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865%;弃权 1,6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1
%。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486,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484%;反对 3,109,72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11%;弃权 1,6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05%。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080,266,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0%;反对 3,217,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65%;弃权 1,764,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
2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275,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76%;反对 3,217,62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37%;弃权 1,764,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87%。
庄欢跃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的张俊成、徐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8cd15978-9cb0-4827-8fec-ecc5bc06f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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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16│美邦服饰(002269):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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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控股股东借款、自有资金
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股份,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1.7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回购的
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8 月7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3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
4-04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 2025年 1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75 元/股(含)调整为 3.00元/股(含),并同时对
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延期至 2025 年 7 月 17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2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
.0367%;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9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1,859,86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及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3.0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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