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303 美盈森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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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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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699│ 0.1150│ 0.0525│ 0.1839│
│每股净资产(元) │ 2.9538│ 2.9046│ 2.9842│ 2.934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5.7100│ 3.8400│ 1.7700│ 5.6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96693.70│ 96693.70│ 95251.43│ 95251.4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6438.67│ 56438.67│ 57880.94│ 57880.94│
│总股本(万股) │ 153132.37│ 153132.37│ 153132.37│ 153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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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27 18:54 美盈森(002303):2025年三季度报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04 20:00 美盈森(002303)2025年11月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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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300022.94 同比增(%):1.92;净利润(万元):26013.42 同比增(%):1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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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0.66元(含税) │
│●分红:2024-12-31 10派1.3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0 除权派息日:2025-06-11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55554,增加7.1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51855,增加0.8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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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王海鹏 截至2021-06-11累计质押股数:7965.69万股 占总股本比:5.20% 占其持股比:1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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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运输包装产品、精品包装产品、标签产品及电子功能材料模切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包装产品创意设计、结构设计、
包装方案优化、包装材料第三方采购与包装产品物流配送、供应商库存管理以及现场辅助包装作业等包装一体化深度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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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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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450│ 0.1370│ 0.0170│ 0.28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5082│ 0.4533│ 0.5270│ 0.474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8114│ 0.8119│ 0.8119│ 0.8119│
│营业收入(万元) │ 300022.94│ 194877.93│ 97061.80│ 400721.26│
│利润总额(万元) │ 31374.08│ 21438.10│ 9367.70│ 33123.7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6013.42│ 17610.30│ 8035.90│ 28160.43│
│净利润增长率(%) │ 18.93│ 17.29│ 15.69│ 43.6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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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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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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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1699│ 0.1150│ 0.0525│
│2024 │ 0.1839│ 0.1428│ 0.0981│ 0.0454│
│2023 │ 0.1281│ 0.1056│ 0.0664│ 0.0249│
│2022 │ 0.0879│ 0.0721│ 0.0452│ 0.0269│
│2021 │ 0.0646│ 0.0514│ 0.0328│ 0.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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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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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4│美盈森(00230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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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10043d2-513f-4fe4-903d-d835ff3da8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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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40│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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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 5月8日召开的2
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
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
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丰华智造科技
有限公司、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之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6,0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
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莞美之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融资额度 900 万
元,公司为上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深圳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完成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C250922GR4437254)的签署程序。
公司对东莞美之兰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担保 被担保 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
方 方 审批额度 对被担保方 前剩余额 金额 对被担保方 后剩余额
(万元) 的担保余额 度 (万元) 的担保余额 度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公司 东 莞 美 3,000 0 3,000 900 900 2,100
之兰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 年 9月 8日
法定代表人:王治军
注册资本:61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大洲大东路 627 号 2号楼 501 室
经营范围:轻型环保包装制品、重型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环保纸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开发;隐藏信息防伪技术开发,特种标签材质的精密模切,智能卡终端读写设备的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美盈森持有东莞美之兰 100%股权。东莞美之兰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271.18 1,684.52
负债总额(万元) 588.23 1,015.19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0 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588.23 1,015.19
净资产(万元) 682.96 669.33
资产负债率 46.27% 60.27%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4,429.61 2,342.09
利润总额(万元) 23.79 -15.10
净利润(万元) 21.63 -13.63
东莞美之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50922GR4437254)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
编号为 Z2538LN15602269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
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
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
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玖佰万元整,本款所
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
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保证范围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金余额是指以下任一或多项之和:
i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发放且债务人尚未偿还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本金之和;
ii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开立且仍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金额之和以及债权人在前述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已垫付且债
务人尚未偿付的金额之和。
iii 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金额之和。
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
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
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3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8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63.65%。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76,266 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9.23%。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50922GR443725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9a7cc8b7-e7ce-426a-aef8-90f4f7c21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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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5:47│美盈森(002303):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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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欧阳宣不服判决上诉,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上诉人之一;
3.涉案金额:本案可能与公司相关的金额约为人民币 9,334,305.43 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该诉讼尚未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3 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法院”)送达的《追加被告通知书》【(2024)
粤 0309 民初 11282 号】等诉讼文件。关于原告欧阳宣与被告郭某某、黄某、王某某、唐某某、袁某某、王某某、唐某某、王某某、
第三人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公司”)、江苏央锦鑫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锦鑫”)损害金之彩公
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公司、仉某有利害关系,龙华法院追加公司、仉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41)。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5 日收到龙华法院出具的《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 0309 民初 11282
号】,龙华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欧阳宣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2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5)粤
03 民终 36684 号】等诉讼文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诉人欧阳宣与被上诉人郭某某、黄某、王某某、唐某某、袁某某、王某
某、唐某某、王某某、公司、仉某、原审第三人金之彩公司、央锦鑫损害金之彩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欧阳宣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诉当事人:
1.上诉人:欧阳宣,身份证号码:4403011953********,系本公司通过收购持有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金之彩公司原股东,现持有
金之彩公司 20.57%股份。
2.被上诉人:
唐某某,身份证号码:5101031970********;
王某某,身份证号码:4418271971********;
王某某,身份证号码:4403011978********;
黄某,身份证号码:3202111969********;
王某某,身份证号码:4414221966********;
唐某某,身份证号码:4304221988********;
袁某某,身份证号码:4101031979********;
郭某某,身份证号码:1424311982********;
公司;
仉某,身份证号码:2301031969********。
3.原审第三人:
金之彩公司;
央锦鑫。
(二)上诉请求:
1.撤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 0309 民初 11282 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被上诉人唐某某、王某某、王某某、
黄某、王某某、唐某某、袁某某、郭某某共同赔偿金之彩公司的损失税务罚款 3,645,525.54 元;
3.改判被上诉人唐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袁某某、郭某某、黄某共同赔偿金之彩公司因被上诉人违法违规违章减值报废公司库存
导致的经济损失 427,307.77 元;4.改判被上诉人唐某某、袁某某、郭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共同赔偿金之彩公司因被上诉人恶意违约
裁员导致的“代通知金”损失 1,050,000 元;
5.改判被上诉人唐某某、王某某赔偿金之彩公司因两被上诉人违法同业竞争导致的损失 4,211,472.12 元;
6.改判被上诉人唐某某、王某某、王某某、黄某、王某某、唐某某、袁某某、郭某某履行职责纠正唐某某的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行
动挽回公司损失,包括唐某某返还其侵占的央锦鑫 20 万元、唐某某、仉某共同赔偿央锦鑫因两被上诉人恶意侵占导致的损失2,098,18
9 元:被上诉人王某某、王某某、黄某、唐某某、袁某某、郭某某对唐某某、仉某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改判被上诉人唐某某、王某某、王某某、黄某、王某某、唐某某、袁某某、郭某某履行职责纠正唐某某的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行
动挽回公司损失,包括唐某某归还其长期占有的金之彩公司业务经费 100 万元,或者由唐某某提供证据证明该业务经费已经用于公司
并在公司办理了报销手续:以上各被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
8.改判被上诉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诉请求2至5中各被上诉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判决本案诉讼费由各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三)上诉理由:
欧阳宣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同时,本案基本事实,均是基于被上诉人美盈森公司对金之彩公司管理层的操
控,为美盈森公司违反股权收购协议的不当目的服务,一审法院遗漏查明该重要事实。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和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诉讼尚未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5)粤 03 民终 36684号】;
2.民事上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733317dc-cf59-4c2f-9db2-5858a071bc92.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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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0:00│美盈森(002303)2025年11月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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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三季度收入同比下降,主要是哪块业务下降了?
答:三季度,公司海外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国内业务有所下降,具体业务而言,受下游行业等情况的影响,公司白酒包装这块
下降的多一些。
2、公司三季度国内外的利润率是否稳定?
答:近年来,公司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整合国内外服务网络、研发设计及制造优势,实
现海外客户服务的深度与广度的稳步提升。目前公司利润率水平整体较为稳定。
3、公司海外工厂对比当地企业和国内出海企业分别有什么优势?
答:当前国内出海的企业以行业头部企业为主,这些企业整体竞争力均相对较强。对比海外当地企业,公司在产品品质、服务、研
发设计及客户资源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并且在集团化服务能力上,公司能更好满足客户全球供应链管理需求,对于在国内外多
个区域有订单需求的同一客户,可同时提供集团化配套服务。
4、包装企业进入海外市场有壁垒吗?
答:包装行业壁垒整体较小,但行业领先企业在研发设计、产品品质、客户资源及客户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此外
,一个大型高端包装工厂的资本开支也比较大,对于中小企业是一个挑战。如果在海外没有较强、较多的优质客户基础,前往投资也会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我们之所以前往海外多地投资建厂,主要是因为在这些地方有多家公司长期服务的客户。同时,海外人才储备对
中小企业而言也会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
5、海外市场的成本比国内低很多吗?
答:从公司目前建有工厂的区域来看,不存在低很多的情况,不同区域市场的成本也有一些差异。比如像墨西哥整体的成本比国内
要高,但订单价格也高一些。
6、公司海外业务的产能情况如何?有扩产计划吗?
答:公司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和墨西哥四个国家拥有六个工厂,还有一定的产能空间。在一些有增量订单的区域,我们也会根
据下游市场需求针对性的安排一些产能扩张的计划,并根据市场需求逐步投入。
7、海外产能的扩张,对公司现金流会不会有较大影响?会不会产生大量的折旧摊销?
答:公司海外产能扩张主要采取租赁厂房、调配现有空余设备等产能扩建模式,既能不断增加海外产能,又确保资本开支总体可控
,对公司现金流影响可控。公司近期海外扩产是根据市场需要逐步进行的,厂房主要是租赁方式,设备部分通过调配暂时闲置解决,不
会产生大量的折旧摊销。
8、公司下游行业分布及占比情况如何?
答:公司下游客户行业分布中,消费电子类占比约40%,家具家居、家用电器等合计占比约30%,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约占10%
,白酒类约占8%,其余部分涵盖医疗器械、食品饮料、保健品、快递包装以及标签与电子功能性材料模切产品等。
9、公司海外业务的下游行业有哪些,哪些行业客户的利润率好一些?
答:公司海外业务主要以服务消费电子、家用电器、家具家居等为主。由于不同客户对公司服务需求的差异,相应的产品附加值会
有一些差异,不存在明显的行业差异。
10、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利润影响大不大?
答:近期原材料价格有一些波动,但整体波动不是很大。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时,公司会与客户协商调整产品价格。
11、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哪些,今年会不会减值?
答: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已出租的厂房、办公楼及公寓,具体是否会出现减值情况,需要看评估机构的年末评估结果来确定。
12、三季度汇兑损失对公司利润有一定影响,后期是否考虑做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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