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303 美盈森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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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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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525│ 0.1839│ 0.1428│ 0.0981│
│每股净资产(元) │ 2.9842│ 2.9342│ 3.0065│ 3.279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7700│ 5.6300│ 4.2700│ 2.9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95251.43│ 95251.43│ 79389.04│ 79389.0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7880.94│ 57880.94│ 73743.33│ 73743.33│
│总股本(万股) │ 153132.37│ 153132.37│ 153132.37│ 153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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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03 17:57 美盈森(00230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4-28 20:00 美盈森(002303)2025年4月2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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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97061.80 同比增(%):15.28;净利润(万元):8035.90 同比增(%):15.69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1.3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0 除权派息日:2025-06-11 │
│●分红:2024-09-30 10派1.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1-20 除权派息日:2024-11-21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51409,减少1.01%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51935,增加17.3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6-03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美盈森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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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王海鹏 截至2021-06-11累计质押股数:7965.69万股 占总股本比:5.20% 占其持股比:1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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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运输包装产品、精品包装产品、标签产品、电子功能材料模切产品及创意健康纸家具产品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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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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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170│ 0.2840│ 0.2390│ 0.10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5270│ 0.4745│ 0.5541│ 0.829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8119│ 0.8119│ 0.8119│ 0.8119│
│营业收入(万元) │ 97061.80│ 400721.26│ 294363.22│ 184791.09│
│利润总额(万元) │ 9367.70│ 33123.76│ 25972.05│ 17680.1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035.90│ 28160.43│ 21873.67│ 15014.84│
│净利润增长率(%) │ 15.69│ 43.61│ 35.23│ 47.6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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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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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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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525│
│2024 │ 0.1839│ 0.1428│ 0.0981│ 0.0454│
│2023 │ 0.1281│ 0.1056│ 0.0664│ 0.0249│
│2022 │ 0.0879│ 0.0721│ 0.0452│ 0.0269│
│2021 │ 0.0646│ 0.0514│ 0.0328│ 0.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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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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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最近有没有资产重组计划在进行,公司效益前景如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及支持!有关公司战略情况,请您以公司公告为准。2024年度,公司│
│ │在持续释放国内生产基地产能的同时,有序推进海外产能的释放与储备,从而实现国内工厂收入稳步增长,海外工│
│ │厂收入较快增长。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深化客户服务,持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并不断拓展新客户,争取以更好的业│
│ │绩回馈广大股东的支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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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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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57│美盈森(00230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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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531,323,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200,603,402.74元(含税)。
若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引起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且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31,323,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17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
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83 王海鹏
2 01*****788 王治军
3 00*****985 王丽
注:因公司股东王海鹏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金红利将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证券部
1、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 座 17楼
2、咨询联系人:闻敏
3、咨询电话:0755-29751877
4、传真电话:0755-28234302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下发的《股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402157b3-492a-4716-ace0-11fd932b02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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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15│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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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盈森”)、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美盈森”)、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盈森”)、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美盈森”)、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美芯龙”)、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盈森”)、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沙美盈森”)、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美盈森”)、贵州省习水县美
盈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习水美盈森”)、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水美盈森”)、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美盈森”)、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6,000万
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于 2025年 1 月 15 日在深圳完成了《综合额度授信合同》(合
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M20241227第 001号)与《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额抵字 M20241227第 001 号)的签
署程序。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将部分授信额度转授信给下属子公司东莞美盈森、重庆美盈森、苏州美盈森、东莞美芯龙、
安徽美盈森、成都美盈森、长沙美盈森、佛山美盈森、习水美盈森、涟水美盈森和福建美盈森使用,并为上述转授信的敞口额度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与抵押担保责任,其中习水美盈森相关具体授信合同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尚未实际发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 月
17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年 5月 13 日,习水美盈森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在深圳完成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 G20241227
第 010 号)的签署程序,获得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的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上述额度是由《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战金五综字M20241227 第 001 号)项下额度转授信而来,公司为习水美盈森提供的相关担保
正式生效。
公司对习水美盈森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担保 被担保 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
方 方 审批额度 对被担保方 前剩余额 金额 对被担保方 后剩余额
(万元) 的担保余额 度 (万元) 的担保余额 度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公司 习 水 美 5,000 0 5,000 1,000 1,000 4,000
盈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20 年 1月 21日
法定代表人:颜强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温水镇娄底村青年组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
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包装制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塑胶及五金制品、木制品、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高新包装材料、防伪材料的研发、销售;标签的设计、生产与销售;货物与
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习水美盈森 90%股权,贵州赤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习水美盈森 10%股权。习水美盈森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3月 31 日(未经审
计)
总资产(万元) 6,211.45 6,254.91
负债总额(万元) 2,243.43 2,398.96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0 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1,799.05 1,962.82
净资产(万元) 3,968.02 3,855.95
资产负债率 36.12% 38.35%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4,859.86 1,168.48
利润总额(万元) 75.25 -118.91
净利润(万元) 80.32 -112.07
习水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 M20241227 第 001 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
额抵字 M20241227 第 001 号)及《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 G20241227 第 010 号)
授信人(债权 被转授信人 保证人 总金额 敞口额度
人) (债务人) (万元) 暨主债权
本金最高
额(万元)
平安银行股份 贵州省习水县 美盈森集团股 3,500 1,500(注)
有限公司深圳 美盈森科技有 份有限公司
分行 限公司
注:鉴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与习水美盈森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 G20241227第 010 号)约定
的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习水美盈森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敞口额度均为 1,000 万元,且上述授信额度是由《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战
金五综字 M20241227第 001号)项下额度转授信而来,因此公司本次对习水美盈森发生的实际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1,000
万元。
1、担保方式:保证人对债务人在敞口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授信额度期限(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 2025年 5月 11 日起至 2026年 1月 2日。
3、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2025 年 5 月 13 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年 5 月 13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8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3.65%。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87,250 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
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1.67%。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 M20241227 第 001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
五额抵字 M20241227 第001号)及《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 G20241227 第 01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c98a4222-3fcf-4b1b-af73-ebe633dffd6d.PDF
─────────┬─────────────────────────────────────────────────
2025-05-08 19:29│美盈森(002303):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
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 座 1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治军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9:25,9:30 至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 467 人,代表股份 647,875,00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08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46,802,6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345%;
反对 755,5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66%;
弃权 316,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89%。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46,131,6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309%;
反对 755,5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66%;
弃权 987,800 股,占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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