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303 美盈森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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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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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428│ 0.0981│ 0.0454│ 0.1281│
│每股净资产(元) │ 3.0065│ 3.2793│ 3.3586│ 3.318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2700│ 2.9100│ 1.3600│ 3.9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9389.04│ 79389.04│ 95251.43│ 95251.4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3743.33│ 73743.33│ 57880.94│ 57880.94│
│总股本(万股) │ 153132.37│ 153132.37│ 153132.37│ 153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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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11-14 19:22 美盈森(002303):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1-14 19:29 美盈森(002303)第三季度拟每10股派1.2元 11月21日除权除息(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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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294363.22 同比增(%):12.95;净利润(万元):21873.67 同比增(%):3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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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9-30 10派1.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1-20 除权派息日:2024-11-21 │
│●分红:2024-06-30 10派3.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9-13 除权派息日:2024-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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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44262,增加0.32%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44121,减少1.0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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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投资者互动:最新4条关于美盈森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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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王海鹏 截至2021-06-11累计质押股数:7965.69万股 占总股本比:5.20% 占其持股比:1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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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运输包装产品、精品包装产品、标签产品、电子功能材料模切产品及创意健康纸家具产品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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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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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390│ 0.1050│ 0.0080│ 0.31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5541│ 0.8293│ 0.9646│ 0.919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8119│ 0.8119│ 0.8119│ 0.8119│
│营业收入(万元) │ 294363.22│ 184791.09│ 84197.91│ 351296.23│
│利润总额(万元) │ 25972.05│ 17680.13│ 8231.39│ 22997.8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1873.67│ 15014.84│ 6946.20│ 19609.23│
│净利润增长率(%) │ 35.23│ 47.63│ 81.83│ 45.6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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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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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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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1428│ 0.0981│ 0.0454│
│2023 │ 0.1281│ 0.1056│ 0.0664│ 0.0249│
│2022 │ 0.0879│ 0.0721│ 0.0452│ 0.0269│
│2021 │ 0.0646│ 0.0514│ 0.0328│ 0.0260│
│2020 │ 0.1267│ 0.1004│ 0.0620│ 0.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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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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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问:1.公司有军工包装的业务资质吗 │
│ │2.公司的业务分散到各头部企业,毛利率高,近年增长很快。海外的业务,应该注意避免汇兑损失。可在新加坡公│
│ │司设立汇兑部门,有效控制汇兑损失。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及建议!有关公司经营情况,请您以公司公告为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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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问: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可以选择重组等方式来化债,没必要减持拍卖!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及支持!您的建议我们会反馈给公司控股股东,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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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问:请问,王总的化债事务进行到那一步了首期10月30日应付的3亿元付了没有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及支持!王海鹏先生与浙商银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谢│
│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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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问:董秘你好: │
│ │首先感谢你及时的我们解答! │
│ │根据公告,大股东的化债安排,大股东于10月30日前还款3亿元。请问,已还了吗 │
│ │第二,大股东是否有信心,按时筹资执行化债公告中的安排,按约定还款 │
│ │第三,建议大股东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转让股权、资本重组等方式。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及建议!王海鹏先生与浙商银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谢│
│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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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问:1.公司连续分红,很好的回馈了投资者。请问年终还会分红吗 │
│ │2.近期,有公司进行了特殊分红,请问,公司会进行特殊分红吗 │
│ │3.公司连续分红,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和日常经营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及支持!公司是否会进行年终分红,请您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司2024│
│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如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 │告》中所披露的情况,近三年一期公司业绩保持较快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高于同期归属于母公司│
│ │所有者净利润,董事会认为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依靠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
│ │符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且有利于增强股东回报,详细内容请您查阅公司相关公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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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问:公司业绩稳定增长,分红率又高,但是股价长期低迷,其中有很大的原因就是前董事长股票冻结纠纷造成的,│
│ │难道就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如公司回购那部分股份,或者是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组,这样公司市值提高了很多│
│ │问题就解决了。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及建议! 公司大股东的纠纷执行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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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问:1.工业4.0极大的促进公司效率的提升,创造更多的财富。请问,公司的设备是否达到工业4.0的标准,自动化│
│ │程度如何 │
│ │2.公司的生产中,能否引入机器人,降低劳动强度,提升效率。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及支持!公司工业4.0智慧型工厂引进全球领先的包装印刷设备,同 │
│ │时公司有工厂配备机械手臂等设备降低劳动强度,提升效率,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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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问:国家支持并购重组,公司现金较充裕,建议收购半导体公司!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建议!有关公司重大事项,请您以公司公告为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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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问:据说,深圳市国资委有意入股美盈森,通过注资帮企业解困请澄清一下。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有关公司重大事项,请您以公司公告为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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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问:华润饮料上市了。公司是华润饮料的包装方案提供商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公司主要客户覆盖消费电子、白 酒、家具家居、家用电器 │
│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医疗用品、食品饮料、电商物流、快递速运等多个行业。其中食品饮料、白 酒、保 │
│ │健品产业领域主要客户包括泸州老窖、洋河、剑南春、五粮液、习酒、今世缘、华润怡宝、伊利、Amway、益海嘉 │
│ │里等,有关公司业务具体情况请您以公司公告为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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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问:1.请介绍一下,东莞五星太阳能标杆电站——美盈森光伏电站的规模 │
│ │2.据说,美盈森还将打造佛山光伏电站投资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及支持!公司通过充分利用各生产基地厂房屋顶与合作方合作安装太│
│ │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方式,一方面增加供电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用电的稳定供应,另一方面增加清洁能源的使用,│
│ │减少火电的耗用量,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目前,公司已在东莞、苏州、佛山、长沙等基地安装│
│ │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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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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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22│美盈森(002303):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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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531,323,68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183,758,842.20元(含税)。
若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引起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且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31,323,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
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83 王海鹏
2 01*****788 王治军
3 00*****985 王丽
注:因公司股东王海鹏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金红利将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证券部
1、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座 17 楼
2、咨询联系人:闻敏
3、咨询电话:0755-29751877
4、传真电话:0755-2823430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baff0ef5-0ded-4d36-832b-4263d4fd3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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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9│美盈森(00230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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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
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2日 14:50起,在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座 18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2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治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4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95,982,179 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80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71,745,90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397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4,236,27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7%
。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4,567,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反对 1,282,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21,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34%;反对 1,282,0
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99%;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心怡律师、陈宇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548a42ea-52b3-44b7-8c46-1e978b5e43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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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9│美盈森(00230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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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
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 座18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治军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
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 544 人,代表股份 795,982,17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80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
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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