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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0(东方园林)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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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2310 东方新能 更新日期:2026-03-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0004│ -0.0003│ 0.0000│ -0.7600│ │每股净资产(元) │ 0.2561│ 0.2562│ 0.2556│ 0.256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1300│ -0.0900│ -0.3200│ 207.1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19904.97│ 419904.97│ 419909.35│ 419909.3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80027.24│ 180027.24│ 180022.87│ 180022.87│ │总股本(万股) │ 599932.21│ 599932.21│ 599932.21│ 599932.21│ ├─────────────┴──────────┴──────────┴──────────┴──────────┤ │●最新公告:2026-02-13 18:35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为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1-22 07:17 东方基金李瑞旗下东方新能源年报最新持仓,重仓天赐材料(详见后) │ ├─────────────────────────────────────────────────────────┤ │●业绩预告: │ │2026-01-31 预告业绩:大幅减亏 │ │预计公司2025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0万元至-5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97.92%至98.47%。扣 │ │非后净利润-6000.00万元至-4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98.79%-99.09%。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5624.35 同比增(%):-77.18;净利润(万元):-206.59 同比增(%):99.91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77354,增加3.6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74603,增加11.5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2-14投资者互动:最新7条关于东方新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限售解禁:2028-01-17 解禁数量:100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67(%) 解禁原因:重整投资限售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业危废处置;工业废弃物循环经济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9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110│ 0.0100│ -0.0050│ -0.01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4805│ -1.4804│ -1.4810│ -1.480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8660│ 0.8660│ 0.8660│ 0.8660│ │营业收入(万元) │ 15624.35│ 6921.83│ 719.17│ 87689.17│ │利润总额(万元) │ 101.78│ -18.54│ -487.80│ -385079.1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06.59│ -143.51│ -487.80│ -360347.50│ │净利润增长率(%) │ 99.91│ 99.87│ 98.31│ 29.1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0.0004│ -0.0003│ 0.0000│ │2024 │ -0.7600│ -0.5104│ -0.2550│ -0.0600│ │2023 │ -1.1400│ -0.7300│ -0.3800│ -0.2000│ │2022 │ -2.1700│ -0.6100│ -0.3200│ -0.1300│ │2021 │ -0.4300│ -0.2000│ -0.2000│ -0.1200│ └─────────┴───────────┴───────────┴───────────┴───────────┘ 【2.互动问答】 ┌──────┬──────────────────────────────────────────────────┐ │02-14 │问:董秘,你好。贵司全资子公司华飞兴达环保公司今年不断的中标项目,贵司为什么不及时披露中标情况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华飞兴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后续若涉及需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将严格履行决策程│ │ │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 │02-14 │问:董秘,你好。贵司原环保集团的公司经过剥离已经在单独独立在国资旗下,会否再次注入上市公司形成独立的│ │ │环保板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公司按照《重整计划》将原环保集团相关资产剥离至破产服务信托,是清偿债务及保障全体债│ │ │权人权益的重要方式,暂不存在重新注入上市公司的计划,感谢您的关注。 │ ├──────┼──────────────────────────────────────────────────┤ │02-14 │问:董秘,你好。中国电建河北工程公司张家口张北县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二号区域 65 万千瓦)项目工程总 │ │ │承包项目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天津东方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司能否详细介绍孙公司的中标金额情况。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天津东方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孙公司,该中标项目后续若涉及需披露事项,公司将严│ │ │格履行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 │02-14 │问:尊敬的董秘:重整后产投曾承诺注入优质新能源资产,但无论是赤壁威士达、海城锐海还是电投瑞享均谈不上│ │ │优质且负债率太高,请问产投拿着如此低价的股份何时兑现承诺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公司重整投资人资产注入承诺仍在履行中,前期注入资产均履行了合规程序,公司正推动相关│ │ │资产优化。后续资产注入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 │02-14 │问:尊敬的董秘:根据贵司业绩预报,2025年继续亏损,2026又过去一个月了,不知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如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公司光伏、风电等主营业务均正常推进,具体经营数据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资产购买及│ │ │相关业务进展请以在指定平台披露的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 │02-14 │问:董秘,你好。贵司官网显示有水力发电业务,但公司公告显示贵司目前只涉及光伏业务和风电业务,请问贵司│ │ │是否有水电业务相关动作抑或是贵司官网虚假宣传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公司主营业务聚焦新能源领域,水电业务是重要组成部分,感谢您的关注。 │ ├──────┼──────────────────────────────────────────────────┤ │02-14 │问:2024年公司重整完成,注入优质资产,为什么快2年了,还是亏损公司是影响大环境的公司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公司相关亏损原因敬请查阅公司业绩预告及后续年度报告。公司重整后已实现财务结构根本性│ │ │改善,因新业务资产规模尚小,暂无法支撑整体盈利,但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显著收窄。公司正通过加速优质资产│ │ │并购、提升运营效率、优化债务结构深化新能源布局,力求改善经营状况与盈利水平。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6-02-13 18:35│东方新能(002310):关于为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重要提示: 被担保方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已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的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签署保证合同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就重大资产购买标的资产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融资事项 提供最高不超过 2.85亿元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及海城锐海基本情况具体详见《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拟签署保证合同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2月 13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保证合同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日,公司与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由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锐风电”)对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 经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可向海城锐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85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前,海城锐海可用担保额度 为 2.85亿元;本次担保后,海城锐海可用担保额度为 0元。 三、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保证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合同项下不超过 285, 000,000.00元人民币的租赁本金及相应的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 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含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 、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以最高债权额为限的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3、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甲方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按 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如有多个保证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全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根据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 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担保人/债权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担保人/债务人):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丙方(反担保方/保证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因优化债务结构、替换原有金融租赁贷款之需,与交银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应乙方及交银金租要求,甲方同意为 乙方在融资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85亿元。为保障甲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实 现,丙方作为乙方的股东,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履行担保合同而向交银金租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银金租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等)。甲方为实现追偿权而产生的全部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等。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遭 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倍自甲方付款之 日起计算至丙方/乙方清偿完毕之日止)。 3、丙方同意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若甲方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且不存在免责情形的,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反 担保范围内向甲方清偿,无需先向乙方追偿。丙方承诺,其提供的反担保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所涉财产及担保能力合法有效,无任何权 利瑕疵或限制,且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其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如甲方未完成对乙方的收购,甲方与 交银金租之间的担保合同自动失效;如完成收购,则甲方与交银金租之间的保证合同继续履行。 4、本协议反担保期限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完成对乙方的股权收购事宜且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营业执照载明日期为准)后自动解除。若甲方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已承担部分或全部担保责任,丙方的反担保 责任不因工商变更登记完成而免除,仍需就甲方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在反担保范围内履行清偿义务,直至甲方全部追偿款项(包括本金、 利息、费用等)清偿完毕。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确保该等事宜按期完成,若非因甲方原因导 致工商变更登记逾期超过 30日,甲方有权要求丙方继续履行反担保责任,并追究乙方、丙方违约责任。若甲方收购乙方的方案未获得 证监会或其他监管部门核准,导致收购终止,则本协议自收购终止之日起自动失效。 5、在乙方控制权变更前,丙方监督乙方及乙方现股东不得擅自处分自身核心资产(如与风电项目相关的股权、设备、土地使用权 等),乙方、丙方隐瞒真实经营状况、财务信息或擅自处分核心资产,导致甲方追偿权无法实现或遭受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追偿款项、违约金、律师费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 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 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补足差额。 四、董事会意见 海城锐海是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助力其顺利履行法定监管程序 并满足权属变更登记要求,且可以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华锐风电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各方共同推动海城锐海 权属变更事项合规推进。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2.15亿元,对合并报表之外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为 2.85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 11.4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4.15%;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2.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的担保、不存在涉及 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fb6d759a-ad21-4790-9671-a910b5d55493.PDF ─────────┬───────────────────────────────────────────────── 2026-02-13 18:35│东方新能(002310):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6日披露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的“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中披露的重大风险提示外,公司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 交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正在有序推进中。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公 司将根据本次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海城锐海 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和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海城锐海 100%股权通过在天 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摘牌方式购买(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 12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议案》《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就获得海城锐海受让资格事 项进行了披露,具体详见《关于参与竞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28日、2026年 2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签署保证合同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海城锐海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关于拟签署保证合同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关于为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各中介机构及其他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为顺利履行法定监管程序并满足权 属变更登记要求,并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已就海城锐海融资事项提供 2.85亿元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应保证合同,并由海城锐海现 股东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共同推动海城锐海权属变更事项合规推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 交易涉及的各项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正在持续开展,交易方案正在进一步磋商,待公司及有关各方进一步完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有关信息披露程序。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 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 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0a9293fd-c38d-47a8-a772-ad0fb6c585d5.PDF ─────────┬───────────────────────────────────────────────── 2026-02-13 18:34│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 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 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召集人资格及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 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2. 2026年 1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 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月 13 日召开,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2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13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22 名,代表股份1,958,450,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4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718 名,代表股份 282,163,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33%。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 976,286,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6.273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1 8 人,代表股份982,163,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712%。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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