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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2(巨力索具)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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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2342 巨力索具 更新日期:2025-06-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062│ -0.0478│ -0.0039│ 0.0041│ │每股净资产(元) │ 2.5342│ 2.5286│ 2.5724│ 2.581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2500│ -1.8700│ -0.1500│ 0.1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95469.00│ 95469.00│ 95469.00│ 95469.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31.00│ 531.00│ 531.00│ 531.00│ │总股本(万股) │ 96000.00│ 96000.00│ 96000.00│ 96000.00│ ├─────────────┴──────────┴──────────┴──────────┴──────────┤ │●最新公告:2025-05-28 17:17 巨力索具(002342):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展期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28 10:35 异动快报:巨力索具(002342)5月28日10点32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48801.78 同比增(%):12.44;净利润(万元):598.61 同比增(%):63.30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38544,增加103.34%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68133,减少6.6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5-14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巨力索具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5-05-29累计质押股数:4554.00万股 占总股本比:4.74% 占其持股比:23.68% │ └─────────────────────────────────────────────────────────┘ 【主营业务】 索具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140│ 0.0710│ -0.1470│ -0.10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7024│ 0.6962│ 0.7400│ 0.748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7012│ 0.7012│ 0.7012│ 0.7012│ │营业收入(万元) │ 48801.78│ 221425.28│ 154007.27│ 97061.58│ │利润总额(万元) │ 803.98│ -5331.76│ -623.56│ 309.2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98.61│ -4584.83│ -372.36│ 394.20│ │净利润增长率(%) │ 63.30│ -426.15│ -133.86│ -44.9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062│ │2024 │ -0.0478│ -0.0039│ 0.0041│ 0.0038│ │2023 │ -0.0091│ 0.0115│ 0.0075│ 0.0021│ │2022 │ 0.0095│ 0.0109│ 0.0095│ 0.0050│ │2021 │ 0.0250│ 0.0200│ 0.0176│ 0.0079│ └─────────┴───────────┴───────────┴───────────┴───────────┘ 【2.互动问答】 ┌──────┬──────────────────────────────────────────────────┐ │05-14 │问:什么时候开股东大会 │ │ │ │ │ │答:感谢你对公司的关注。具体情况你可以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第2025-024号公告。 │ └──────┴──────────────────────────────────────────────────┘ 【3.最新公告】 ─────────┬───────────────────────────────────────────────── 2025-05-28 17:17│巨力索具(002342):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展期的公告 ─────────┴─────────────────────────────────────────────────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接到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 的通知,巨力集团将其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股份办理了展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质押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 原质押到 展期后质押 质权人 本次质 本次质 称 第 股数 为限 补充质 日 期日 到期日 押占其 押占公 一大股 售股 押 所持股 司总股 东 份比例 本比例 及其一 致 行动人 巨力集 是 22,340,0 否 否 2024年 5 2025年 5 2025 年 11 中信证 11.62% 2.33% 团有限 0 月 月 月 券 公司 0 股 25 日 25 日 25 日 股份有 限 公司 合计 -- 30,100,0 -- -- -- -- -- 11.62% 2.33% 0 0 股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比例 前质押股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巨力集 192,320,000 20.03 45,540,000 45,540,0000 23.68% 4.74% 0 0% 0 0% 团有限 股 % 股 股 公司 杨建忠 50,000,000 5.21% 30,100,000 30,100,000 60.20% 3.14% 0 0% 0 0% 股 股 股 杨会德 16,800,000 1.75% 0 0 0 0 0 0% 0 0% 股 杨建国 6,000,000 0.63% 0 0 0 0 0 0% 0 0% 股 姚香 3,600,000 0.38% 0 0 0 0 0 0% 0 0% 股 姚军战 2,400,000 0.25% 0 0 0 0 0 0% 0 0% 股 杨赛 260,000 股 0.03% 0 0 0 0 0 0% 0 0% 合计 271,380 28.27 75,640,000 75,640,000 27.87% 7.88% 0 0% 0 0% ,000 股 % 股 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未超过 50%。上述所质押股份 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展期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同时,巨力集团承诺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上市 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07e061c5-3132-495a-8556-711936a1a9b6.PDF ─────────┬───────────────────────────────────────────────── 2025-05-16 19:54│巨力索具(00234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45人,代表股份319,162,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6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13,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38人,代表股份5,362,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6%。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039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962,74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5170%。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对会 议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8,168,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6%;反对6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69%;弃权3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968,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36%;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467%;弃权 33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9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8,163,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8%;反对6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85%;弃权3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963,2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28%;反对 665,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567%;弃权 33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8,154,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2%;反对6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03%;弃权3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954,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70%;反对 671,3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5%;弃权 3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5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8,14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3%;反对6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20%;弃权3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948,7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54%;反对 676,7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7%;弃权 33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6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8,149,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6%;反对6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11%;弃权3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949,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75%;反对 673,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8%;弃权 33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0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8,157,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0%;反对6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96%;弃权3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957,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19%;反对 669,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633%;弃权 33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4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094,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7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294%;弃权3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894,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837%;反对 732,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823%;弃权 33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4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163,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0%;反对6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59%;弃权3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963,6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36%;反对 657,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弃权 34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5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c898fecd-fdf0-431b-ae41-3bc64ddea8f0.PDF ─────────┬───────────────────────────────────────────────── 2025-05-16 19:49│巨力索具(002342):巨力索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HANGZHOU · GUANGZHOU · KUNMING · TIANJIN · CHENGDU · NINGBO · FUZHOU · X I’AN · NANJINGNANNING · JINAN · CHONGQING ·SUZHOU · CHANGSHA · TAIYUAN · WUHAN · GUIYANG · URUMQI · ZHENGZH OU · SHIJIAZHUANG ·HEFEI ·HAINANQINGDAO · NANCHANG · DALIAN · YINCHUAN · HONG KONG · PARIS · MADRID · SILICO N VALLEY · STOCKHOLM · NEW YORK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F,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电话/Tel: (+8 6)(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309 号致: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接受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形成的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 印件,以及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形成的提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题及议案,以及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程、议案等文 件资料。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资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 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主体与召集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下同)上刊登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巨力索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也于 2025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根据《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会议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网络投票的方法等,通知载明了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该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时间、召集方式及会议通知中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情况 1、本所律师证实: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符合《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所律师证实: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杨建国先生主持,该等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的 7 名董事、3 名监事,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情况及 人员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电子数据方式传来的截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交易结束时的《股 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公司股份 313,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2.69%,出席会议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各自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上,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上述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系公司依法选举及依法聘任所产生,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为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 大会的提案内容。经本所律师审核,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对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没有增加新的提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由召集人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了各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 经验证,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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