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349 精华制药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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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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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678│ 0.2148│ 0.1605│ 0.0764│ 0.2612│ 0.2017│
│每股净资产(元) │ 3.3178│ 3.2617│ 3.1999│ 3.2515│ 3.1731│ 3.114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8.1800│ 7.0000│ 4.9300│ 2.3800│ 8.4600│ 6.56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1418.09│ 81418.09│ 81418.09│ 81418.09│ 81418.09│ 81128.1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549.40│ 1549.40│ 1549.40│ ---│ ---│ 289.95│
│总股本(万股) │ 82967.49│ 82967.49│ 82967.49│ 81418.09│ 81418.09│ 814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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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4-22 18:06 精华制药(00234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4-23 00:34 图解精华制药年报: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11.37%(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12-31 营业收入(万元):145995.71 同比增(%):4.13;净利润(万元):21928.48 同比增(%):3.12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0.9元(含税)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83901,减少5.53%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80720,减少3.7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4-08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精华制药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9-03-15累计质押股数:792.95万股 占总股本比:0.95% 占其持股比:-│
│- │
├─────────────────────────────────────────────────────────┤
│●股东大会:2026-05-14召开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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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7-05-24 解禁数量:619.76(万股) 占总股本比:0.7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8-05-22 解禁数量:464.82(万股) 占总股本比:0.56(%)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9-05-22 解禁数量:464.82(万股) 占总股本比:0.56(%)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传统中成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化工医药中间体、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6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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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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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4110│ 0.2710│ 0.1540│ 0.0760│ 0.3820│ 0.22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2125│ 1.1765│ 1.1214│ 1.1387│ 1.0623│ 1.019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9925│ 0.9865│ 0.9805│ 0.9445│ 0.9445│ 0.9445│
│营业收入(万元) │ 145995.71│ 109228.54│ 73142.06│ 36353.56│ 140208.83│ 104517.23│
│利润总额(万元) │ 30360.58│ 24304.74│ 17513.51│ 8350.98│ 29331.83│ 22520.9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21928.48│ 17637.27│ 13064.44│ 6221.97│ 21265.15│ 16423.41│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3.12│ 7.39│ -3.54│ -12.47│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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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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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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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2678│ 0.2148│ 0.1605│ 0.0764│
│2024 │ 0.2612│ 0.2017│ 0.1663│ 0.0873│
│2023 │ 0.3042│ 0.2399│ 0.1899│ 0.1077│
│2022 │ 0.2607│ 0.2074│ 0.1598│ 0.0821│
│2021 │ 0.1974│ 0.1577│ 0.1299│ 0.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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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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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问:建议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公司业务和市值,或者并入华润集团。 │
│ │ │
│ │答:感谢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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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问:贵司有没有计划建设现代化基地 │
│ │ │
│ │答:您好,现代化基地项目规模较大,公司仍在进行项目前期可行性方案论证等工作,有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 │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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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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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6│精华制药(00234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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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8740aba-92d2-4af7-bdf9-e8f6e3977c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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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4│精华制药(002349):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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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市 建邺 区 贤坤 路 江岛 智 立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 1 0 0 1 9
电 话 : + 8 6 2 5 - 8 3 3 0 4 4 8 0 传 真 :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制药”或“公司”)委托,就精华制药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1、本所根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
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
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
全一致。
3、本所仅就与公司拟调整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
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
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
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并对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调整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所制
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
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四)2025 年 4 月 15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对公示名单人员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有个别员工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收到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25〕50 号),南通市国资委原则同意《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调整事由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9,674,90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85060 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结果
1、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0。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3.66-0.078506≈3.58 元/股。
2、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 次 调 整 后 , 本 激 励 计 划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价 格 为 :P=3.66-0.078506≈3.58 元/股。
(三)本次调整的影响
根据公司文件的说明,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次调整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4d4c2da-7ea2-4cad-b602-0dbb59c87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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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4│精华制药(002349):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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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 4月 15日至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对公示名单人员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有个别员工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2025年 4 月 28 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5月 7日,公司收到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25〕50 号),南通市国资委原则同意《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 5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 5月 29日,公司披露了《精华制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9,674,90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85060 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 0。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3.66-0.078506≈3.58元/股。
2、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P=3.66-0.078506≈3.58元/股。
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应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3.66元/股调整为 3.58
元/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之法律意
见书》,律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
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b719ba2-e6c2-4522-8658-acc067590bb5.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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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4│图解精华制药年报: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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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2025年年报显示,全年营收14.6亿元,同比增长4.13%;归母净利润2.19亿元,同比增长3.12%。但第四季度业绩承压,单
季营收3.68亿元,净利润4291.21万元,同比下降11.37%。公司整体保持盈利增长态势,毛利率达51.89%,负债率11.8%,财务费用为负
,显示良好的成本控制能力。...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423000012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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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02│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净利润2.19亿元 同比增长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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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4月22日丨精华制药(002349.SZ)公布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集团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约14.60亿元,同比增长4.13%,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19亿元,同比增长3.12%,扣非归母净利润2.08亿元,同比增长6.24%,实现经营性现金流3.41亿元,同比增长9.
60%。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21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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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5:23│精华制药(002349):目前玛巴洛沙韦的工艺优化工作尚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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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1月26日丨精华制药(002349.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目前玛巴洛沙韦的工艺优化工作尚在推进中。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124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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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融资融券余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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