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356 赫美集团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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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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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076│ -0.0043│ -0.0333│ -0.0243│
│每股净资产(元) │ 0.4266│ 0.4228│ 0.4271│ 0.429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7900│ -1.0100│ -7.6500│ -5.6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31124.70│ 131125.45│ 131125.45│ 131125.4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0.75│ ---│ ---│ ---│
│总股本(万股) │ 131125.45│ 131125.45│ 131125.45│ 1311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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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25 18:49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30 15:13 赫美集团(002356):公司风光电制绿氢绿醇项目将分阶段、分期进行推进(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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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31748.06 同比增(%):375.31;净利润(万元):-1000.04 同比增(%):5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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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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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9,公司股东户数34300,增加13.5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20,公司股东户数30200,减少1.6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0-09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赫美集团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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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9-25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10-24至2026-01-23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3933.76万股,占总股│
│本3.00% │
│●拟减持:2025-07-01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07-22至2025-10-21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3933.76万股,占总股│
│本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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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国际品牌运营。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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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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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300│ 0.0100│ -0.0720│ -0.08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1894│ -2.1861│ -2.1818│ -2.172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5936│ 1.5865│ 1.5865│ 1.5798│
│营业收入(万元) │ 31748.06│ 17099.47│ 40657.63│ 15713.82│
│利润总额(万元) │ -1107.78│ -646.96│ -5174.77│ -3657.9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000.04│ -563.22│ -4368.57│ -3189.15│
│净利润增长率(%) │ 53.93│ -1.41│ 7.45│ -230.2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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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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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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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076│ -0.0043│
│2024 │ -0.0333│ -0.0243│ -0.0166│ -0.0042│
│2023 │ -0.0360│ -0.0074│ -0.0029│ 0.0028│
│2022 │ -0.0470│ -0.0337│ -0.0205│ -0.0026│
│2021 │ 0.6863│ -0.1474│ -0.0960│ -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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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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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问:请问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为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股东人数敬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谢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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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问:赫美集团(002356)技术布局:2015年与斯坦福大学合作开发铝离子电池项目,目标为EV领域提供低成本、高│
│ │安全性的储能方案。进展:截至2025年,项目仍处于工程化阶段,尚未量产。是否还在研发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没有铝离子电池相关业务。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
│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谢谢关注。 │
├──────┼──────────────────────────────────────────────────┤
│09-29 │问:请问公司及其子公司 是否有绿色甲醇项目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风光电制绿氢绿醇项目将分阶段、分期进行推进,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城氢美投资建设│
│ │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26.25万千瓦风电部分)已经获得行政审批核准。项目相关进展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
│ │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谢谢关注│
│ │。 │
├──────┼──────────────────────────────────────────────────┤
│09-26 │问:最新股东人数多少户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9月19日,公司股东户数约为3.43万户。谢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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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问:请问截止到9月20号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9月19日,公司股东户数约为3.43万户。谢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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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问:董秘您好!鹏飞集团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且已经给上市公司注入了很多优质资产,上市公司有没有更名鹏飞集│
│ │团的打算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如有相关重大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将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谢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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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问:1、董秘请说明赫美集团在绿氢产业链的具体进展、落地计划及如何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绿氢项目推进等具体措 │
│ │施以稳定市场信心 │
│ │2、多家子公司以“鹏飞氢美”命名,目前占比大主营是液化天然气为主,是否考虑更名以匹配业务实质或突出绿 │
│ │氢转型上市公司名称改为“”鹏飞氢美”可能性 │
│ │3、面对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减持及股价低迷,管理层有无股份回购计划中小股东看着二级市场表现真是急人!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风光电制绿氢绿醇项目正在推进,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城氢美投资建设的风光制氢一体│
│ │化项目(26.25万千瓦风电部分)已经获得行政审批核准。项目相关进展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如有重大事项达到信│
│ │息披露标准,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关注公司公告。公司正在推进战略转型,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以提升公│
│ │司整体竞争力。谢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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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问:董秘您好,关注到公司在业务布局上不断探索新方向,想了解一下目前公司的核心主业是什么从2025半年报来│
│ │看,能源销售及加注业务营收占比达75.15%,是否已成为公司现阶段最主要的业务板块 另外,公司积极在氢能源 │
│ │领域布局,像控股子公司鹏飞氢美(宁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核准批复等,这些氢能源│
│ │项目的发展,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营收结构、市场竞争力和战略发展方向产生哪些重大的积极影响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2025年上半年,公司深化“清洁能源”和“零售消费”双轨战略,公司能源业务持续聚焦于风光│
│ │电制绿氢绿醇项目推进、综合能源站优化运营及氢电共享单车精细化运营。商业零售业务主要深耕国内消费市场,│
│ │从事国际品牌服装、鞋帽、箱包等商品的零售业务。公司风光电制绿氢绿醇相关项目的推进,将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 │及新能源项目的战略布局,未来在市场情况符合预期的情况下,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实│
│ │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谢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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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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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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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9月 25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
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号T7 座 2205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郑梓豪先生主持,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6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8,825,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4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916,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4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26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909,4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795%。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6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909,4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5,990,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34%;反对 9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0%;弃权 1,8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74,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845%
;反对 9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6%;弃权 1,8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74,61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10%;反对 2,30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6%;弃权 1,8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2,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753%
;反对 2,30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002%;弃权 1,8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74,61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10%;反对 2,30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4%;弃权 1,8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2,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753%
;反对 2,30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238%;弃权 1,8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74,770,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7%;反对 2,14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0%;弃权 1,9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54,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881%
;反对 2,14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662%;弃权 1,9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57%。
2.0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74,629,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53%;反对 2,29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4%;弃权 1,89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13,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089%
;反对 2,29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689%;弃权 1,8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22%。
2.0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74,711,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44%;反对 2,214,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3%;弃权 1,89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95,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214%
;反对 2,214,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564%;弃权 1,8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22%。
2.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74,68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66%;反对 2,23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6%;弃权 1,8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73,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56%
;反对 2,23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190%;弃权 1,8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54%。
2.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74,770,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7%;反对 2,15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9%;弃权 1,9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54,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858%
;反对 2,15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75%;弃权 1,9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67%。
2.0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74,732,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19%;反对 2,19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2%;弃权 1,89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16,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560%
;反对 2,19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64%;弃权 1,8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76%。
2.0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74,813,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10%;反对 3,66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4%;弃权3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97,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674%;反对 3,662,18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042%;弃权 3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9284%。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史兴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c1b0f4b6-93c7-4128-9769-87218a898e97.PDF
─────────┬─────────────────────────────────────────────────
2025-09-25 18:49│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index/index.html)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时
间、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5日下午 15:00在广东省
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 1号 T7 座 2205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副董事长郑梓豪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5 日上午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63人,代表股份 278
,825,55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4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275,990,9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834%;
反对 93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360%;弃权 1,89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806%。
(二)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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