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360 同德化工 更新日期:2024-1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
│每股收益(元) │ 0.1000│ 0.1100│ 0.0500│ 1.0900│
│每股净资产(元) │ 5.2992│ 5.4524│ 5.3948│ 5.332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8200│ 2.1100│ 0.9900│ 23.1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2826.33│ 32826.33│ 32826.25│ 32826.2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351.10│ 7351.10│ 7351.17│ 7351.17│
│总股本(万股) │ 40177.42│ 40177.42│ 40177.42│ 40177.42│
├─────────────┴──────────┴──────────┴──────────┴──────────┤
│●最新公告:2024-11-20 18:3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1-20 19:08 同德化工(002360)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50021.47 同比增(%):-31.66;净利润(万元):3930.66 同比增(%):-73.82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1.8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7-10 除权派息日:2024-07-11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17710,减少1.61%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8-09,公司股东户数18000,增加1.6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拟增减持: │
│●拟增持:2024-08-14公告,财务总监2024-08-14至2025-02-13通过集中竞价拟增持小于等于30.00万元 │
│●拟增持:2024-08-14公告,董事2024-08-14至2025-02-13通过集中竞价拟增持小于等于50.00万元 │
│●拟增持:2024-08-14公告,董事、总经理2024-08-14至2025-02-13通过集中竞价拟增持小于等于150.00万元 │
│●拟增持:2024-08-14公告,董事长2024-08-14至2025-02-13通过集中竞价拟增持小于等于300.00万元 │
│●拟增持:2024-08-14公告,副总经理2024-08-14至2025-02-13通过集中竞价拟增持小于等于20.00万元 │
│●拟增持:2024-08-14公告,监事2024-08-14至2025-02-13通过集中竞价拟增持小于等于30.00万元 │
│●拟增持:2024-08-14公告,监事2024-08-14至2025-02-13通过集中竞价拟增持小于等于50.00万元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张云升 截至2024-10-24累计质押股数:32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7.97% 占其持股比:39.97% │
└─────────────────────────────────────────────────────────┘
【主营业务】
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550│ 0.0260│ 0.0770│ 0.56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4751│ 3.6341│ 3.5731│ 3.520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2311│ 0.2311│ 0.2311│ 0.2311│
│营业收入(万元) │ 50021.47│ 47036.90│ 15461.24│ 96408.13│
│利润总额(万元) │ 5712.09│ 5931.10│ 2619.66│ 56253.7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930.66│ 4575.23│ 2125.59│ 43804.54│
│净利润增长率(%) │ -73.82│ -48.36│ -18.87│ 138.1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4 │ ---│ 0.1000│ 0.1100│ 0.0500│
│2023 │ 1.0900│ 0.3700│ 0.2200│ 0.0700│
│2022 │ 0.4600│ 0.3600│ 0.2100│ 0.0500│
│2021 │ 0.3000│ 0.2425│ 0.1870│ 0.0500│
│2020 │ 0.4100│ 0.2500│ 0.1200│ 0.0038│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4-11-20 18:37│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72024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4〕3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烘先生、邬庆文先生、张宁先生: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
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同德化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 年 8月 30 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最终转让价格根据广
东宏大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由双方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广东宏大向
同德化工支付履约保证金 12,000 万元。作为对等担保手段,同德化工承诺于《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且广东宏大支付履
约保证金前,将同蒙化工 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出质登记。同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质
押合同》,办理了同蒙化工 10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收取广东宏大 1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023 年 8 月 31 日,同德化工决定终止与广东宏大的股权转让交易。2023年 9 月 4 日-9 月 9 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送《
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引发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的民事诉讼。2024 年 7 月 8 日,内
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2024)内 01民初 9号)载明:《框架协议》
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且已经在 2023 年 9 月 4 日解除。
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同蒙化工 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 17,709.8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96.15%,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
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时,才予以提及。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有关协议合同、公告、有关诉讼及判决文书、财务报表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同德化工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张烘作为同德化工董事长,代表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了《框架协议》,未审慎关注《框架协议》所涉内容的重大性,未敦促董
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是同德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邬庆文作为同德化工总经理、董事,同意了《框架协议》用印,在知悉《框架协议》内容后未审慎关注《框架协议》所涉内容的重
大性,未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未能保证临时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未勤勉尽责,是同德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宁作为时任同德化工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在知悉《框架协议》内容后,未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信息披露事务,未勤勉尽责,
是同德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烘、邬庆文、张宁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同德化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张烘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三、对邬庆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四、对张宁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
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
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所涉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
5.2 条、第 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依据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e8c6b2f5-dfd0-46ea-912e-f2744296fbc2.PDF
─────────┬─────────────────────────────────────────────────
2024-11-14 18:32│同德化工(00236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二审上诉人(原审原告)认定的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204,320,000.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二审判决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本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张云升先生、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4)内 01 民初 9 号】,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与本公司、张云升先生及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 2024 年 3 月 13日
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 7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 01 民初 9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024 年 8 月,公司收到广东宏大就一审判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
〈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4 年 9 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24)内民终 400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广东
宏大诉讼本公司、张云升先生及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 2024年 9月 24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内民终400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63,400元,由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依据判决结果,公司无需承担责任,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内民终 40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953bfcc9-f6c4-402c-b5c2-23ef0c0492a1.PDF
─────────┬─────────────────────────────────────────────────
2024-11-14 18:31│同德化工(002360):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张烘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邬庆文先生、董事郑俊
卿先生、董事樊尚斌先生、监事许新田先生、监事邬宇峰先生、时任副总经理邬敦伟先生、副总经理白建明先生、财务总监金富春先生
(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4 年 8 月 14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45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700万元(含)。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462,600股,合计增持金
额 2,032,698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长张烘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邬庆文先生、董事郑俊卿先生、董事樊尚斌先生、监事许新田先生、监事邬宇峰先生
、副总经理邬敦伟先生、副总经理白建明先生、财务总监金富春先生。
2.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进一步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3.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45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700万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次拟增持的金额下限(万元) 本次拟增持的金额上限(万元)
1 张烘 董事长 200 300
2 邬庆文 董事、总经理 100 150
3 郑俊卿 董事 30 50
4 樊尚斌 董事 30 50
5 许新田 监事 30 50
6 邬宇峰 监事 20 30
7 邬敦伟 副总经理 10 20
8 白建明 副总经理 10 20
9 金富春 财务总监 20 30
合计 - 450 700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
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年 8月 14日起 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7.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本次增持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该主体特定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9.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10.本次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相关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
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实施期限已过半,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姓名 职务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 持股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持股数量(股) 持股
(股) 比例 (股) (元/股) (元) 比例
(%) (%)
张烘 董事 1,512,227 0.38 - 1,512,227 0.38
长
邬庆文 董事、 9,850,435 2.45 230,000 4.52 1,039,600 10,080,435 2.51
总经
理
郑俊卿 董事 5,817,270 1.45 - 5,817,270 1.45
樊尚斌 董事 51,968 0.01 73,500 4.38 321,930 125,468 0.03
许新田 监事 1,000 0.0002 71,100 4.22 299,908 72,100 0.02
邬宇峰 监事 51,500 0.01 10,000 4.22 42,200 61,500 0.02
邬敦伟 副总 2,386,323 0.59 25,000 4.07 101,750 2,411,323 0.60
经理
白建明 副总 45,050 0.01 25,000 4.10 102,390 70,050 0.02
经理
金富春 财务 100,000 0.02 28,000 4.47 124,920 128,000 0.03
总监
合计 19,815,773 4.93 462,600 - 2,032,698 20,278,373 5.05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处理,上述所列数据可能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部分增持主体尚未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间过半,董事长张烘先生和董事郑俊卿先生尚未实施增持计划,主要原因系受定期报告敏感期
及资本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董事长张烘先生和董事郑俊卿先生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充满信心,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将在本次
增持计划期限内履行承诺,适时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
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
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持股变化明细》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0b9070c2-112e-48be-b9a4-4dc0f04f5727.PDF
【4.最新报道】
─────────┬─────────────────────────────────────────────────
2024-11-20 19:08│同德化工(002360)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同德化工(002360.SZ)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高管张烘、邬庆文、张宁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拟处罚。同德化工被责令改正并警告,罚款100万元;张烘被警告并罚款40万元;邬庆文被警告并罚款30
万元;张宁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213604.html
─────────┬─────────────────────────────────────────────────
2024-11-20 19:00│同德化工(002360):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同德化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山西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
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张烘处以40万元罚款,总经理邬庆文处以30万元罚款,董事会秘书张宁处以20万元罚款。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896435
─────────┬─────────────────────────────────────────────────
2024-11-20 18:40│同德化工最新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同德化工发布公告,公司及多名高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山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
处以100万元罚款;董事长张烘被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总经理邬庆文被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董事会秘书张宁被警告,并处
以20万元罚款。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112000032158.s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
│立案日期 │2024-08-10 │处罚披露日 │---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拟处罚阶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