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367 康力电梯 更新日期:2025-07-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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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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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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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867│ 0.4477│ 0.3531│ 0.2204│
│每股净资产(元) │ 4.5147│ 4.4270│ 4.3361│ 4.195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9400│ 10.3000│ 8.1200│ 5.0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2668.05│ 52668.05│ 52620.04│ 52620.0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7210.57│ 27210.57│ 27258.58│ 27258.58│
│总股本(万股) │ 79878.62│ 79878.62│ 79878.62│ 798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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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01 00:00 康力电梯(0023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04 20:00 康力电梯(002367)2025年6月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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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72865.96 同比增(%):-4.80;净利润(万元):6913.64 同比增(%):2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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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2 除权派息日:2025-05-23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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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2646,减少0.9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2-28,公司股东户数32957,减少1.2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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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电梯、扶梯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保业务。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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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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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740│ 0.6450│ 0.3240│ -0.18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4259│ 1.3393│ 1.2966│ 1.164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5354│ 1.5354│ 1.5354│ 1.5354│
│营业收入(万元) │ 72865.96│ 408311.39│ 287707.24│ 185779.03│
│利润总额(万元) │ 8271.24│ 40873.39│ 31388.81│ 19624.6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6913.64│ 35718.09│ 28170.82│ 17583.27│
│净利润增长率(%) │ 28.58│ -2.17│ -19.60│ -23.4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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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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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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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867│
│2024 │ 0.4477│ 0.3531│ 0.2204│ 0.0674│
│2023 │ 0.4615│ 0.4445│ 0.2918│ 0.1112│
│2022 │ 0.3487│ 0.2600│ 0.1596│ 0.0468│
│2021 │ 0.5153│ 0.4005│ 0.2778│ 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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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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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康力电梯(0023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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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86-21-3886 2288*1018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219 号
致: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的聘请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或“本次会议”),并对会议的相关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5 年 6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及公司
指定媒体上公告了《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35)(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
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14:30 在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 88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6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16 人,代表股份数为 407,206,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447%。其中,现
场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377,622,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36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11 人,代表股份数为 29,584,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8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211 人,代表股份数为29,584,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85%。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06,676,0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697%;反对 245,600 股,弃权 284,9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053,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2068%;反对 245,600
股,弃权 284,900 股。
议案 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406,654,2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644%;反对 267,400 股,弃权 284,9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032,1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1331%;反对 267,400
股,弃权 284,900 股。
议案 3:《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397,950,7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7.7270%;反对 8,970,878 股,弃权 284,9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28,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68.7140%;反对 8,970,8
78 股,弃权 284,900 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3a0e066b-c42d-40b6-a1c5-1f6d62edb4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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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康力电梯(0023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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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0023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32a78757-4aa8-400f-a9e8-d57c80825f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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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9:45│康力电梯(002367):关于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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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3月 26日、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司同意下属子公司苏州新达
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达”或“转让方”)与中山西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湾建投”、“交易对方”或
“受让方”)、广东康力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力”、“目标公司”或“标的资产”)签署《股权收购合
同》,同意苏州新达以
343,027,008元对受让方出让目标公司 100%股权。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员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 登记等事项,以及为达成本次交易的其他
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新达将不再持有广东康力股权,广东康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3月 28日、2025年 4月 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6)、《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21)。
二、交易进展
近日,苏州新达收到西湾建投出具的《<股权收购合同>延期协商函》,告知其无法在《股权收购合同》约定期限内得到全部有权部
门的审批。为最大程度保障双方权益,受让方建议延长相关约定的有权部门或单位的审批期限。
经友好协商,2025 年 6月 25日,苏州新达、广东康力与西湾建投签署了《<股权收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主要涉及调整交易付款及相关审批延期事项。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受让方):中山西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广东康力电梯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股权收购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修改为:付款时间与条件: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不晚于 2025年 8 月 31日向
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
2、《股权收购合同》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5年 8月 31 日,仍未获
得各方有权部门或单位审批通过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条款内容以《股权收购合同》规定的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暨调整交易付款及相关审批延期事项,不会产生相关违约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将继续与交易对方保持积极沟通,跟进交易对方就《股权收购合同》的审批工作进展,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在《关于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内,就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审批风险进行了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后,上述风险依然存在。若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5年 8月 31日,仍未获得各方有权部门或单位审批通过的,
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同时,根据公司收到的《<股权收购合同>延期协商函》,受让方告知已在《股权收购合同》签署后,依约完成首期收购资金筹
备(包括自有资金和银行融资)。但仍不排除受让方未能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有可能会导致《股权
收购合同》、《补充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撤销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收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2、《股权收购合同延期协商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5dfde442-771c-4c98-9cac-150ad4a8ffea.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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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00│康力电梯(002367)2025年6月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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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问题如下:
1.更新改造市场发展情况。
答:据不完全统计统计,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老旧电梯超过100万台,超期服役的老旧电梯数量还会持续攀升,故障率、安全性
问题日益突出。2024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了加大设备更新的行动方案和实施方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省市也纷纷发
布了针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行动计划,特别是纳入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有力的推动了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2024年纳入超长期国债资
金支持的项目约 4.1万台,2025年目标 6 万台,在政策的催化下,随着更新改造技术规范、实施流程、资产筹措等的日益完善,更新
改造需求预期将会快速释放。
2、房地产行业发展形势及对电梯总体发展趋势的展望。
答:2024 年,房地产市场需求总量进一步下降,新建商品房销售金额跌破 10万亿元,调控政策向促进房地产“止跌回稳”转向,
房地产行业进入“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去库存周期。从 2025年 1-4 月房地产市场销售数据来看,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
和销售金额同比下降 2.8%和 3.2%,降幅同比大幅收窄,政策效果初显。但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回暖还是阶段性和局部性的,以核心城市
企稳为主,全面回稳需要结合宏观经济的整体向好及居民就业和收入预期的持续改善来夯实。
总体而言,电梯行业下游需求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房地产市场需求总量持续下滑,但新的《住宅项目规范》实施后电梯配比将进一
步提升,细分领域如工业地产、文旅景区、别墅梯/家用梯的需求兴起以及海外市场将会对冲一部分房地产领域下滑影响。同时行业正
处于大规模更新改造的起点,电梯行业将呈现增量市场下行与存量市场向上交织的新变局时期,总体市场规模将逐步趋于稳定。
3.今年以来新梯市场价格竞争如何?
答:今年 1-4月份,房屋新开工面积同比下降 23.8%,新梯需求总量的下降导致目前新梯订单的价格竞争依然激烈。
4.当前房地产客户和政府客户的付款情况如何,公司应收账款风险?
答:总体而言,政府公建项目付款总体正常,房地产客户的流动性仍然紧张。
公司高度重视现金流管理,通过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识别和分级管理,严控合同质量和合同节点管理,有效控制应收账款风险。
在客户选择上,加大对国央企、地方城投、优质民企的开发力度,通过优化代理商政策和加强核心代理商开拓,提升代理销售占比;对
于逾期应收账款,积极与客户磋商还款安排,包括以房抵债等多种形式降低损失。2024 年公司销售回款率 125.91%,截止期末公司应
收账款余额较期初下降 1.96%。
5.电梯后市场竞争格局,为何整机厂的自维保比例不高?
答:电梯后市场业务包括维保、修理、配件、更新改造等。分业务来看,电梯维保、修理的市场集中度较低,第三方维保企业数量
众多,以维保台量在 5,000 台以内的小型企业为主,合计市场份额占比超过 60%;更新改造业务还是以整机厂商为主,竞争格局与新
梯业务类似。
维保业务中,整机厂的自维保比例低,一方面与在过去二十多年房地产新梯需求飞速发展过程中部分企业自身的战略选择有关;另
一方面,维保市场分散,物业更换维保单位的成本较低,导致用户粘性不高。相对来说,国际品牌在内部管理上对自维保比例的要求更
高些,但现在市场竞争压力大,相互之间争夺跨品牌维保的项目情况也持续在加深。主要的整机企业均在加大对后市场业务的开拓和资
源投入。
6.公司后市场业务收入占比,在后市场业务方面的规划?
答:2024年公司安装及维保业务收入占比 15.39%。
公司在深耕新梯业务的同时,持续推动在后市场领域的业务发展,聚力做大第二增长曲线。具体举措上:(1)提升后市场业务部
门定位,从“服务中心”提升为“利润中心”,针对性调整组织结构,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提升面向市场和客户的经营能力;(2
)完善全品牌的更新改造技术方案,在服务支持、人员培训、激励政策、信用政策等全方位为合作伙伴提供技术和平台支撑;(3)业
务拓展上,尝试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加强与战略客户、 合作伙伴全生命周期的业务合作,打造“新梯+服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业
务模式。 7.特种设备监察条例修订稿中关于维保的要求变化对行业的影响?
市场监管总局于 2025 年 1月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送审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前,2024
年 7 月也进行过一轮征求意见,重点围绕电梯维保周期调整(如删除原“15 天维保一次”的强制要求)等内容。根据修订流程,若修
订稿通过审议并正式发布,预计最早于 2026年实施。目前还不确定能否所有条款均得到修订通过;且客户对于维保效果及电梯运行安
全性也有自身的需求,尚不能判断如最终实施,对电梯维保的管理模式、维保方式、成本和效率的影响。公司的后市场业务团队始终积
极关注维保模式转变的行业动态。
接待过程中,公司接待人员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的规 定,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没有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
情况。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6-05/1223785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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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5:16│康力电梯(002367):瑞步康暂无人形机器人相关产品及开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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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旗下苏州康力科技持股瑞步康4.04%,瑞步康专注于医用机器人,目前主要开发智能动力膝踝关节,产品已量产但业务规
模较小,主要面向欧美市场,暂无无人形机器人计划。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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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20:00│康力电梯(002367)2025年5月13日-1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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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问题如下:
1.电梯行业总体发展趋势。
答:2024 年,房地产市场需求总量进一步下降,新建商品房销售金额跌破 10万亿元,调控政策向促进房地产“止跌回稳”转向,
房地产行业进入“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去库存周期。从 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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