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377 国创高新 更新日期:2025-1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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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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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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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87│ 0.0002│ 0.0024│ -0.0600│
│每股净资产(元) │ 0.4833│ 0.5122│ 0.5143│ 0.511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6.0000│ 0.0400│ 0.4700│ -11.7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7234.86│ 87234.86│ 87169.10│ 87169.1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397.66│ 4397.66│ 4463.42│ 4463.42│
│总股本(万股) │ 91632.52│ 91632.52│ 91632.52│ 916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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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02 18:09 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01 15:45 国创高新股东减持背后:转型尚未破局,业绩仍陷亏损(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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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61510.26 同比增(%):42.32;净利润(万元):-2632.67 同比增(%):4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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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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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9399,增加1.7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7-31,公司股东户数28900,增加2.4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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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11-17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12-09至2026-03-08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916.33万股,占总股本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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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4-12-04累计质押股数:10079.58万股 占总股本比:11.00% 占其持股比:1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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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路面改性沥青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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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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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430│ -0.1010│ -0.0990│ 0.00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4.6134│ -4.5845│ -4.5823│ -4.584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0532│ 4.0532│ 4.0532│ 4.0532│
│营业收入(万元) │ 61510.26│ 27625.98│ 10468.00│ 73214.99│
│利润总额(万元) │ -2774.82│ -38.94│ 152.94│ -5828.4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632.67│ 17.16│ 218.84│ -5852.90│
│净利润增长率(%) │ 42.99│ 101.28│ 137.34│ 60.2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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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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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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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287│ 0.0002│ 0.0024│
│2024 │ -0.0600│ -0.0504│ -0.0147│ -0.0064│
│2023 │ -0.1600│ -0.1017│ -0.0703│ -0.0403│
│2022 │ -0.5900│ -0.3015│ -0.1881│ -0.1180│
│2021 │ -1.2200│ -0.6626│ -0.1002│ -0.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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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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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09│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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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汉市新华路 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18楼
电话:86.27.85350032传真:86.27.85350997 邮政编码:430022
网址:www.yingdalaw.com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宋浩、周凌雷现
场见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
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湖北国创高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14:30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由董事长黄振华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11人,代表股份153,175,63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6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49,235,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63%,均为2025年11月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
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本所律师查验了前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9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所律师宋浩、周凌雷。
经查验,本所认为,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经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以记名投票方
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在审议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
票。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表
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09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7%;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72%;反对46,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5%;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2%。
1.0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09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反对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09%;反对6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3%。
1.03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10,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53%;反对46,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1%;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6%。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04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9%;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13%;反对46,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6%;弃权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1%。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剂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02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反对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04%;反对85,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71%;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4%。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05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50%;反对49,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3%;弃权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7%。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75769214-8c62-44eb-b3d0-4368e92993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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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09│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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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2024 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2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2日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 8号公司会议室(3)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5 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振华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1 人,共计代表股份153,175,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63%。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149,235,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63%;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3,94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周凌雷律师列席本次股东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9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7%;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3%;弃权 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72%;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5%;弃权 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552%。
1.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92,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01%;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09%;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8%;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583%。
1.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110,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04%;弃权 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53%;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1%;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746%。
以上议案 1.01、1.02、1.03 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46,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9%;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04%;弃权 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13%;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6%;弃权 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861%。
3、审议通过《关于调剂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24,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5%;反对 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55%;弃权 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04%;反对 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71%;弃权 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724%。
4、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5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24%;弃权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50%;反对 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3%;弃权 7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2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周凌雷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1470da22-8f49-4f65-844e-49b7664c0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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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07│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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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
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
,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
用。
因监事会取消,公司监事沈升尧先生、钱静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李奔先生担任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离任后,沈升尧
先生、钱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李奔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本次取消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关于“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离任监事原定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钱静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执行。
公司对沈升尧先生、钱静女士、李奔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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