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383 合众思壮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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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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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123│ 0.0036│ -0.3002│ -0.0861│
│每股净资产(元) │ 2.2673│ 2.2614│ 2.2459│ 2.472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5400│ 0.1600│ -12.5000│ -3.4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4036.03│ 74036.03│ 74036.03│ 61629.5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12406.50│
│总股本(万股) │ 74036.03│ 74036.03│ 74036.03│ 740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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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05 19:24 合众思壮(00238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6 19:26 合众思壮(002383)2025年8月26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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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65910.57 同比增(%):18.97;净利润(万元):-907.21 同比增(%):8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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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81185,增加31.7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61609,减少1.8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9-24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合众思壮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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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郑州航空港区兴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0-09-26累计质押股数:7451.58万股 占总股本比:10.01% 占│
│其持股比: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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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北斗高精度卫星定位导航与时空信息应用。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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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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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030│ 0.0090│ 0.0830│ -0.10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8727│ -2.8555│ -2.8591│ -2.645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9998│ 3.9997│ 3.9997│ 3.9995│
│营业收入(万元) │ 65910.57│ 33436.66│ 119840.20│ 90538.31│
│利润总额(万元) │ -238.98│ 630.03│ -23761.86│ -5789.6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907.21│ 268.67│ -22225.14│ -6372.72│
│净利润增长率(%) │ 84.29│ 108.07│ -146.50│ -2298.0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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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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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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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123│ 0.0036│
│2024 │ -0.3002│ -0.0861│ -0.0780│ -0.0449│
│2023 │ 0.6456│ -0.0036│ 0.0193│ -0.0240│
│2022 │ -0.3248│ 0.0230│ 0.0288│ 0.0195│
│2021 │ -0.1252│ -0.1929│ -0.1619│ -0.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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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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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问:公司大股东与郭信平的官司进展,公司被列为被告,请问是什么情况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您提及的兴慧电子与郭信平债务纠纷案件中,公司为第三人,并非被告,主要是协│
│ │助法院查明案件相关事实。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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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问:董秘您好:贵司是否与中国移动/联通/中国卫星有合作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国内优秀企业保持开放合作态度,并积极推动业务接洽与交流,共同探索相关领│
│ │域的合作机会。目前暂无需披露的重大合作事项,请以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
│09-23 │问:董秘您好;国家大力推动卫星互联网,贵司作为卫星龙头企业,是否能有参与提供技术支持,或有这方面的业│
│ │务发展合作。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以卫星导航技术为基础进行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在专业市场拓展行业│
│ │应用,为众多用户提供北斗高精度及时空信息产品服务,以及“北斗+”、“+北斗”行业解决方案,推进北斗卫星│
│ │导航产业全球化发展布局。公司不涉及卫星互联网业务。感谢您的关注! │
├──────┼──────────────────────────────────────────────────┤
│09-23 │问:问:1尽管贵公司通过资产剥离改善业绩,但几年内如此频繁的资产剥离交易,增加了小股东对国有资产贱卖 │
│ │的担心。请董秘解释此种剥离行为还要进行几次,会不会将公司资产掏空成壳。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近两年公司资产出售主要系主动收缩、退出部分低毛利、回款周期长或亏损的业务和资│
│ │产,旨在集中优势资源聚焦主业发展,不涉及公司核心资产的处置。感谢您的关注! │
├──────┼──────────────────────────────────────────────────┤
│09-23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公司作为国内北斗导航和时空信息应用的领军企业,其高精度定位、融合通信等技术在国│
│ │庆70周年阅兵等重大活动中发挥了关键保障作用。想请教公司:未来在重大活动(如阅兵、赛事)的指挥调度、时│
│ │空安全保障领域有何具体规划是否会形成一套可复制的“国家级重大活动时空安全保障解决方案”来开拓新的业务│
│ │增长点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暂未规划重大活动的指挥调度相关业务。感谢您的关注! │
├──────┼──────────────────────────────────────────────────┤
│09-23 │问:请问合众思壮的产品都有那些机器人公司采购过,网上只查到若干家;并请说明一下贵公司产品应用到机器人│
│ │,无人机,飞行汽车等都有那些优势;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通过多年的行业深耕,积累了丰富的应用场景经验,形成了独特的竞争力。公司已│
│ │推出无人机测量解决方案,同时公司的高精度定位定向模组等基础产品,可适用于无人机、飞行汽车(eVTOL)、 │
│ │机器人等厂家的高精度定位应用,未来公司将积极筹划在相关领域的市场拓展与业务机会。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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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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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24│合众思壮(00238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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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
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塔 12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51 人,代表股份16,206,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890%。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451人,代表股份 16,206,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890%。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东共 5人),代表股份 991,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4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9人,代表股份 15,214,8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51%。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晓琴、杨帆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61,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6325%;反对 367,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2661%;弃权 178,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61,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6325%;反对 367,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2661%;弃权 178,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014%。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 2.00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18,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9873%;反对 334,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0625%;弃权 154,
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9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18,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9873%;反对 334,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0625%;弃权 154,
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9502%。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晓琴、杨帆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b3360126-c567-4309-b6b5-28d77e5dc7f8.PDF
─────────┬─────────────────────────────────────────────────
2025-09-05 19:24│合众思壮(00238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对参加现场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了核查,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
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0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东大会会议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召开方式、会议日期、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
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5日 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塔 12 楼会议室召
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刚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
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公告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公告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
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到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 5名股东,代表公司
股份 991,9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740,360,305股的 0.1340%。上述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49名,代表公司股份 15,214,883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 740,360,305股的 2.055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视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会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 1:《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2:《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告的内容相符,没有修改原
议案和提出临时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公告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
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前,股东大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由该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及本所律
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
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议案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议案 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议案有关联的关联股东不参与该议案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相关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
数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议案 1同意 15,661,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25%;反对
367,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61%;弃权 1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4%。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61,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25%;反对 367,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61%;弃
权 1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4%。
议案 2:《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议案 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议案有关联的关联股东不参与该议案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相关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
数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议案 2同意 15,718,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73%;反对
334,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25%;弃权 1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02%。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18,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73%;反对 334,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25%;弃
权 1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02%。
本次股东大会已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已由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2ec81f41-74ce-4b37-8c42-eba03987b6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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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合众思壮(0023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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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9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塔 12楼会议室。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
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日(星期一)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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