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420 毅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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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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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869│ 0.0535│ 0.2400│ 0.1798│
│每股净资产(元) │ 1.4805│ 1.4103│ 1.3446│ 1.260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6.0700│ 3.7100│ 18.2100│ 13.2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9956.36│ 39478.77│ 39478.77│ 40027.1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193.64│ 1405.23│ 1405.23│ 1409.30│
│总股本(万股) │ 41150.00│ 40884.00│ 40884.00│ 414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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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8-21 18:34 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5 17:40 毅昌科技(002420)2025年8月2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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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39103.84 同比增(%):16.00;净利润(万元):3442.47 同比增(%):-5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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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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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33937,减少19.9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42381,增加6.6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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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毅昌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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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09-16召开2025年9月16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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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4-27 解禁数量:394.62(万股) 占总股本比:0.96(%)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4-05 解禁数量:133.00(万股) 占总股本比:0.32(%)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4-26 解禁数量:394.62(万股) 占总股本比:0.96(%)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8-04-03 解禁数量:133.00(万股) 占总股本比:0.32(%)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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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家电、汽车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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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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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180│ -0.1710│ -0.0970│ -0.12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5541│ -1.5948│ -1.6484│ -1.682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0392│ 2.0317│ 2.0196│ 2.0420│
│营业收入(万元) │ 139103.84│ 71756.55│ 268335.25│ 184241.65│
│利润总额(万元) │ 4676.39│ 3022.16│ 9761.54│ 7989.9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442.47│ 2189.09│ 9469.94│ 7163.52│
│净利润增长率(%) │ -51.09│ -59.42│ 144.59│ 277.9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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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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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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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869│ 0.0535│
│2024 │ 0.2400│ 0.1798│ 0.1761│ 0.1346│
│2023 │ -0.5300│ -0.1004│ -0.0029│ 0.0268│
│2022 │ 0.1000│ 0.1055│ 0.0621│ 0.0219│
│2021 │ 0.1900│ 0.1521│ 0.1169│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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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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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您好,公司2024年是否有设立提名委员会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
│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 │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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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贵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公司已布局机器人业务,已和数家人形机器人公司合作开展│
│ │研发与部件交付工作,深入参与工业与结构设计,现已处于量产交付前的准备阶段,主要产品为人形机器人和四足│
│ │机器人的轻量化功能结构件及外观覆盖件。请问具体和哪些人形机器人厂家合作能够具体披露一下吗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目前,公司已与光谷东智建立了合作关系。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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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问:尊敬的领导你们好:请问公司是否有生产人形机器人产品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已积极研发机器人相关产品,主要产品为人形机器人和四足机器人的轻量化│
│ │功能结构件及外观覆盖件。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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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问:尊敬的领导你们好:公司是否有生产四足机器人产品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已积极研发机器人相关产品,主要产品为人形机器人和四足机器人的轻量化│
│ │功能结构件及外观覆盖件。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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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公司现在已经和哪些机器人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准备供货的有哪些家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已积极研发机器人相关产品,产品主要为机器人轻量化功能结构件、外观覆│
│ │盖件。目前,公司已与光谷东智建立了合作关系。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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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问:尊敬的董秘,智界汽车新款上市订单大增,公司现主要提供哪些具体配套产品,产能是否可以满足客户需求公│
│ │司的液冷板现在月产能数量有多少后续是否还可以提升该产能公司液冷板或公司液冷快速接头是否有与数据中心设│
│ │备商和液冷解决方案商有合作意向谢谢!祝顺!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为智界汽车配套前后保险杠产品,产能充沛,能满足客户需求。公司的液冷│
│ │板每月产量保持增长,后续将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提升液冷板的产能。公司液冷板目前尚未应用到液冷服务器。公│
│ │司液冷板主要应用于储能、动力电池、整车控制器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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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问:你好请问贵公司和子公司有涉及算力和液冷领域吗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液冷板目前尚未应用到液冷服务器。公司液冷板主要应用于储能、动力电池│
│ │、整车控制器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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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问:请问8月10号股东人数的变化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按公司章│
│ │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股东名册,您可以向公司证券部邮箱(zhengquan@echom.com)发送邮件,提供证明持 │
│ │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的扫描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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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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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34│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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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2025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至2025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
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 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9月1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
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电子邮箱:zhengquan@echom.com
联系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9bfe4f26-00f0-4b99-a758-214239fb51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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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34│毅昌科技(002420):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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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参股公司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或部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监察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公司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监察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监察部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
应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根据公司规模、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内审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
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循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保守秘密。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
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
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
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
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
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
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前款规定的检查中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
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
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为保证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公司赋予审计监察部以下主要权限:
(一)列席有关经营和管理决策等会议,及时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有义务提供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
和文件;会计账簿、凭证、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资料以及内部审计机构认为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文件资
料,以保证审计人员及时掌握信息;
(三)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以及其他经授权的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须的措施。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工作程序:
(一)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公司发展需要和董事会的部署,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
准后制定审计方案;
(二)确定被审计对象、审计事项及审计方式;
(三)审计工作开展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审计通知书;
(四)审计人员采取查阅资料,检查实物,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审计人员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
;
(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专业的判断和分析并提出改善建议,形成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对象;
(六)被审计单位就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在审计监察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审计监察部根据审计计划
对被审计对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终结后,应形成书面审计报告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计监察部应当
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
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公司及所属单位财
产、避免公司或所属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公司应视其贡献,结合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由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实施处罚:
(一)拒绝接受、阻碍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有意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虚假提供有关资料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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