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423 中粮资本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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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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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679│ 0.1700│ 0.5251│ 0.5543│
│每股净资产(元) │ 9.4831│ 9.4092│ 10.0328│ 9.460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9700│ 1.8500│ 5.6800│ 6.1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30410.56│ 230410.56│ 230410.56│ 230410.5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230410.56│ 230410.56│ 230410.56│ 2304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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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8-20 00:31 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0 17:42 中粮资本(002423)2025年9月1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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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7585.76 同比增(%):-0.78;净利润(万元):84765.50 同比增(%):-5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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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1.5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10 除权派息日:2025-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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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8-29,公司股东户数136000,增加7.9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7-31,公司股东户数126000,减少7.3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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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中粮资本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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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信托、保险、期货、银行等金融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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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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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4.2880│ 2.6230│ 6.1830│ 5.29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3450│ 3.3513│ 3.0291│ 3.025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1157│ 4.1157│ 4.1157│ 4.1532│
│营业收入(万元) │ 17585.76│ 6916.88│ 55812.00│ 114414.88│
│利润总额(万元) │ 189390.50│ 68650.20│ 221440.27│ 225868.9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4765.50│ 39159.62│ 120989.80│ 127726.56│
│净利润增长率(%) │ -27.83│ -37.66│ 18.55│ 35.3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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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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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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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3679│ 0.1700│
│2024 │ 0.5251│ 0.5543│ 0.7979│ 0.4078│
│2023 │ 0.4429│ 0.4097│ 0.3554│ 0.1630│
│2022 │ 0.2591│ 0.1389│ 0.1219│ -0.1486│
│2021 │ 0.5956│ 0.4376│ 0.3001│ 0.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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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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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近期有提振公司股价的举措吗截至收盘,公司本年度涨幅为0.29%,位居沪深公司第4232 │
│ │名,持有公司股票致信心严重受挫。希望公司重视投资者投资权益 │
│ │ │
│ │答:您好,我们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和投资者回报,一方面将持续聚焦主业发展,深化产融协同,全面提升经营效率│
│ │和盈利能力,夯实内在价值根基;另一方面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渠道强化投资者沟通,坚定市场信心。衷│
│ │心感谢您对公司的长期关注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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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问:姜总您好,作为多元金融央企,公司是否有投资科技企业和黄金等相关资产配置谢谢 │
│ │ │
│ │答:您好!中粮资本始终秉持审慎经营理念,以“自有资金、绝对收益、报表影响”为投资核心准则,持续夯实高│
│ │股息资产配置,重点布局现金流稳定、分红政策明晰的优质项目,着力平滑财务报表波动;同时深化穿透式风控机│
│ │制,通过精细化限额管理严守投资安全边界!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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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问:请问:截止2025年9月5日股东人数多少作为公司的股东,我关心公司,希望公司经常更新股东人数,至少每月│
│ │更新 │
│ │ │
│ │答:您好,截至到8月29日,公司股东人数约为13.6万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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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问:姜总,国家重大部署!中国城市高质量发展“路线图”公布。请问此政策对中粮资本的积极正面影响有哪些谢│
│ │谢 │
│ │ │
│ │答:您好,中粮资本可依托旗下期货、信托等业务优势,为城市产业发展提供涵盖投融资、风险管理等在内的全方│
│ │位金融服务,进一步深化产融协同。在养老领域,政策为相关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中粮资本可借助旗下中英│
│ │人寿的专业能力,持续完善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既能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也能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与市场│
│ │认可度。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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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问:姜总,公司是否拥有1、4、6、9号牌及跨境的QFI、CIBM、QDIE、QFLP及债券通业务资格谢谢回复 │
│ │ │
│ │答:您好,公司旗下香港子公司中粮资本(国际)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
│ │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控股公司中粮期货(国际)持有第1、2、4、5类牌照,并依托上述金融牌 │
│ │照积极拓展跨境资产管理等业务。在跨境业务资格方面,公司目前主要通过QDII等渠道参与跨境市场投资。未来,│
│ │公司也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拓宽跨境业务渠道。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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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问:请问公司证券部电话为什么一直都打不通请问怎么联系到你们 │
│ │ │
│ │答:您好,公司的投资者电话是010-85017079,欢迎您在工作时间(9:00-12:00, 13:30-17:30)随时和我们取得 │
│ │联系,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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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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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31│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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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ac46bf32-36bb-4edd-b75a-17d630a546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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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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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和
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子公司)银行债务或其它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抵押和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
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但按照本制度第
十二条,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程序与要求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
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超越
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
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八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
施。该股东未能采取前述风险控制措施的,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
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九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的,公司可以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
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十条 公司向其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
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如为他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借款担保的书面申请: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
2、被担保人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3、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4、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5、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做出是否提供担保的事项。
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参照本条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守如下审批手续:
(一)公司财务部门应对担保事项提供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含:担保金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该担保
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由总经理审核并制定详细书面报告呈报董事会。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或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董事会有权
审议并决定除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情形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第 3 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十五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披露: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第三章 担保的日常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担保的日常管理
(一)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若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
同,要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二)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企业建立分户台账,及时跟踪借款企
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公司担保的实施情况。
(三)公司财务部门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
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公司财务部
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告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公司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公司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公司有关部门(人员)、被担保企业应在得知情况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部、
总经理报告情况,必要时总经理可指派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处理。
(六)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 违反担保管理制度的责任
(一)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
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三)公司担保合同的审批决策机构或人员、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由于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发生下列情形者,应视具体情
况追究责任:
1、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
2、在签订担保合同中徇私舞弊,致使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因担保事项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降低风险,查明原因,依法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以《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的范围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定不
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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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中粮资本(00242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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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
此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8月 18日在河北省张家口市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 7名。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孙彦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5年 6月 30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2025年 6月 30日)》。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公告》。
(四)《公司 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
告》。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报酬情况、公司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及公司 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孙彦敏先生、李德罡先生回避表决。
(六)《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七)《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
问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08ee1813-8964-4340-aeb3-d15005e93634.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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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42│中粮资本(002423)2025年9月1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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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粮资本上半年基本情况?
答:2025 年上半年,中粮资本立足中粮产业链,稳步推进“十四五”规划,打造以服务主业为特色,具有行业竞争力的综合金融
平台。2025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8.93 亿元,净利润13.1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8 亿元。
中粮资本立足中粮产业,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持续完善以服务民生为特色的综合金融平台。各业务条线确定蓝图目标:中
英人寿致力于成为中国最佳合资寿险公司;中粮期货力争成为国内领先的产业特色衍生品金融服务公司,列于期货行业龙头;中粮信托
力争成为具有产业特色、行业美誉的一流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平台,综合排名进入行业前十。
2、中粮资本如何发挥产融协同优势?
答:通过建立健全分层级的产融结合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明确以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和中粮集团主业为核心使命,中粮资本系统推
进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保险保障、融资服务及三农服务四类产融服务模式。
在大宗商品风险管理服务方面,依托期货套保、基差贸易等工具,有效平抑价格波动、降低运营风险,并通过品牌投研会议深化产
业研究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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