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430 杭氧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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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8-29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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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4870│ 0.2298│ 0.9400│
│每股净资产(元) │ ---│ 9.5798│ 9.5463│ 9.238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5.1600│ 2.4200│ 10.5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97769.58│ 97769.56│ 97751.72│ 97243.2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5.56│ 619.50│ 637.30│ 1145.78│
│总股本(万股) │ 97835.13│ 98389.06│ 98389.01│ 98389.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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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26 17:05 杭氧股份(002430):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26 18:01 9月26日杭氧股份发布公告,股东增持86.73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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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732721.73 同比增(%):8.92;净利润(万元):47917.19 同比增(%):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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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1元(含税) │
│●分红:2024-12-31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14 除权派息日:2025-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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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20,公司股东户数28988,增加0.6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31,公司股东户数28801,减少3.6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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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投资者互动:最新8条关于杭氧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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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增持:2025-04-10公告,控股股东2025-04-10至2025-10-09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方式拟增持小于等于2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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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0-10召开2025年10月10日召开3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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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12-02 解禁数量:31.98(万股) 占总股本比:0.03(%)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2-16 解禁数量:504.71(万股) 占总股本比:0.52(%)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4-13 解禁数量:17.25(万股) 占总股本比:0.02(%)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12-02 解禁数量:31.98(万股) 占总股本比:0.03(%)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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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成套空气分离设备、石化设备和各类气体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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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8-29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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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1.2420│ 0.4310│ 2.28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5.2757│ 5.3185│ 5.088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2.4127│ 2.4681│ 2.4648│
│营业收入(万元) │ ---│ 732721.73│ 356455.61│ 1371648.54│
│利润总额(万元) │ ---│ 70284.85│ 33451.65│ 125464.3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47917.19│ 22607.56│ 92236.43│
│净利润增长率(%) │ ---│ 9.61│ 10.82│ -24.1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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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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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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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4870│ 0.2298│
│2024 │ 0.9400│ 0.6862│ 0.4442│ 0.2100│
│2023 │ 1.2400│ 0.8647│ 0.5334│ 0.2800│
│2022 │ 1.2500│ 1.2898│ 0.7578│ 0.3300│
│2021 │ 1.2400│ 1.0900│ 0.7100│ 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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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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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问:请问公司的回购完成多少了距离六个月期限不多了,最近为什么一直没有公告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具体详情请见7月1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 │,后续控股股东增持进展情况以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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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问:董秘你好,请问贵公司的回购增持进展如何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具体详情请见7月1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 │。后续控股股东增持进展情况以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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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问:请问公司到今年9月份新增多少立方米已投产的制氧量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截止目前,公司已有约40万立方米项目陆续投产。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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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问:您好,看到贵公司半年报的主营业务(空分设备、工业气体)主要是集中在国内,占比95.98%,海外占比4.02│
│ │%非常低,贵公司未来是否有出海的计划,赚全球的钱,毕竟国内这个行业太卷了 │
│ │另外还有几点疑问 │
│ │1、国内市场的需求或回报是否高于海外,导致资源集中于国内 │
│ │2、国内市场的增长确定性是否高于海外,或海外市场的风险/成本过高 │
│ │3、企业是否具备出海的核心能力(如认证、渠道、本地化运营)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将海外市场拓展作为区域布局的重点方向,将系统推进海外平台搭建、投资项目落│
│ │地、设备贸易销售等工作,提升海外业务的规模。公司近期也公告设立海外子公司,是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重要一步│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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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问:请问,国内芯片企业使用的氦气都是贵公司提供的吗或者说国内芯片企业多少是你们提供航空航天也需要大量│
│ │氦气吗贵公司有生产氦气和提纯的技术吗可控核聚变是否也是围绕氦气展开的目前国外进口氦气的企业只有贵公司│
│ │吗国内还有储存氦气运输氦气设备的企业吗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已构建氦气全产业链能力——氦气销售、氦气装备(制取、提纯、运输、储存)、│
│ │氦气应用,氦气可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和航空航天方面,公司在核聚变方面也可提供氦制冷系统及涵盖气体提取—储│
│ │运—制冷—回收全产业链的整体解决方案。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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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问:请问截止9月2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9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28,988。谢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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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问:请问董秘,截至9月20日的股东户数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9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28,988。谢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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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问:请问董秘,截至9月20日的股东户数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9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28,988。谢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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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问:请问公司准备在核聚变领域布局什么方向,在研制哪些装备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以深低温技术为核心,主营业务为空分设备与工业气体,为全球最大的空分设备制│
│ │造商。在低温分离纯化、深低温制冷、气体全周期保供等方面具有丰富技术和经验积累,可提供包括氮制冷系统、│
│ │氦制冷系统及涵盖气体提取—储运—制冷—回收全产业链的整体解决方案,配套关键核心设备如膨胀机、压缩机、│
│ │泵阀、储罐等可直接应用于核聚变装置的低温系统。可控核聚变是公司现阶段重点布局方向之一。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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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问:截止2025年8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为28,801。谢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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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问:截止2025年8月底,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8月底公司股东人数为28,801。谢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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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问:公司发行的转债规模大,不应该下修价格,让转债继续上涨或者转股吗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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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问:董秘好,在公司披露得半年报中有提到,推动相关业务整合和相关业务整合顺利完成,请问贵司相关业务指的│
│ │具体是什么业务请公司明确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相关业务整合工作也已顺利完成”指公司现场制气项目集中化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 │谢谢! │
├──────┼──────────────────────────────────────────────────┤
│08-28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看到贵司公告,成立青山湖深低温实验室,该技术在可控核聚变、量子计算、半导体制造和 │
│ │航空航天领域有广泛应用,请问贵司在这些领域有所布局吗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合资成立青山湖实验室公司,建设先进气体实验室,有利于构建覆盖基│
│ │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全链条创新体系。其聚焦深低温领域,旨在实现气体制取关键装备核心技│
│ │术自主可控,持续引领中国空分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在航空航天领域,公司在气体及储运装备方面均有布局,已为│
│ │四大卫星发射基地配套空分设备,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半导体领域,公司主要提供电子大宗气体与│
│ │电子特气产品。此外,公司持续关注深低温技术在可控核聚变、量子计算等领域的应用机会,积极研制相关配套设│
│ │备,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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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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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05│杭氧股份(002430):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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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氧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
(“杭氧控股”或“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事宜(“本次增持”)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律师声明的事项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严
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增持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公司及杭氧控股承诺,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一切资料、文件和信息,该等资料、文件和信息以及资料、
文件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其他有关单位或本次增持
相关方出具的有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发表意见。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持所必备的法律文件,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增持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
。
第二部分正 文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杭氧控股。根据杭氧控股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氧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143085793U
法定代表人 华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592号
注册资本 1.8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控股公司服务;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经营,受托进行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自有资产租赁(除金融业务);设计、
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工矿配件,包装机械
化工机械,纺织机械,污水处理设备;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
范围按[1992]外经贸管体函字第1531号经营资格证书经营);含
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5年9月21日
营业期限 1995年9月21日至长期
(二)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杭氧控股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网站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氧控股不存
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氧控股系依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增持计划公告》”)、杭氧控股的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杭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24,754,48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3.33%。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根据《增持计划公告》,杭氧控股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信心,计划自2025年4月10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
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
格区间,结合资本市场行情择机开展股份增持。
(三)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杭氧控股于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9月25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645,
58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47%,合计增持金额为10,010.65万元。根据杭氧控股的确认,截至2025年9月25日,本次增持已实
施完毕。
根据《增持计划公告》,杭氧控股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杭氧控股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后,杭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29,400,07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54.1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已于 2025年 4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公司已于 2025年 6月 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
3、公司已于 2025年 7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4、公司已于 2025年 9月 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
公告》。
截至 2025年 9月 25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应当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四、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
上市地位,增持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杭氧控股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杭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524,754,485 股,占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53.33%,已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本次增持后,杭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529,400,071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4.11%,增持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氧控股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实施
结果进行披露;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44c57ede-5c2a-42dc-ab9e-1db46e2e6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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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01│杭氧股份(002430):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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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或“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控股”)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
来发展前景信心,计划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2 亿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结合资本市场行情择机开展股份增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2025年 4月 10 日至 2025 年9 月 25 日期间,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增持主体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645,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4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106,459.58元
(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收到杭氧控股出具的《关于增持杭氧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杭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524,754,4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347%。杭氧控股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没有披露其他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杭氧控股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信心,计划自 2025年 4月 10日起 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
增持公司股份,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2 亿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
间,结合资本市场行情择机开展股份增持。杭氧控股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
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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