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431 棕榈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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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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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300│ -0.2000│ -0.0600│ -0.5200│
│每股净资产(元) │ 1.4617│ 1.5856│ 1.7531│ 1.813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9.5900│ -11.6900│ -3.1800│ -25.1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78868.97│ 181281.63│ 148698.55│ 148698.5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412.66│ ---│ 32583.08│ 32583.08│
│总股本(万股) │ 181281.63│ 181281.63│ 181281.63│ 1812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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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4-02 18:16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4-06 16:12 2025年4月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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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5-01-22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000万元至-1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70.23%至-27.67│
│%。扣非后净利润-150000.00万元至-11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24.07%--64.32%。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237215.23 同比增(%):-32.42;净利润(万元):-58664.87 同比增(%):-108.52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67033,减少1.96%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68373,减少10.4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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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棕榈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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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2-25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5-03-18至2025-06-17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812.82万股,占总│
│股本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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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生态城镇业务、生态环境业务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6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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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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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890│ 0.1190│ 0.0510│ 0.03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3409│ -1.2176│ -1.0740│ -1.017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7092│ 1.7092│ 1.7092│ 1.7092│
│营业收入(万元) │ 237215.23│ 158096.53│ 94000.37│ 405115.37│
│利润总额(万元) │ -59167.38│ -36714.76│ -10361.34│ -95775.5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8664.87│ -36316.79│ -10277.33│ -93989.49│
│净利润增长率(%) │ -108.52│ -98.05│ -16.20│ -36.0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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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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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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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3300│ -0.2000│ -0.0600│
│2023 │ -0.5200│ -0.1600│ -0.1000│ -0.0500│
│2022 │ -0.4400│ -0.2500│ -0.1900│ -0.1300│
│2021 │ -0.5100│ 0.0200│ 0.0100│ -0.1000│
│2020 │ 0.0300│ 0.0300│ 0.0200│ -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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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03-10 │问:董秘您好,注意到棕榈股份(002431)股价自2015年超19元跌至近期不足2元。据悉,公司中高管多年来收入 │
│ │较高,且存在表外注册同业公司,借上市公司业务、人力获利并将收益移至表外,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请问│
│ │贵司后续将如何优化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并追溯股东与投资者的损失期待您的解答。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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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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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6│棕榈股份(002431):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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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40196e10-5957-4ddd-9e31-41a0babaf6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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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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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棕榈
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
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
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 14:30 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楼公司会
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刘江华先生因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婷女士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3月 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3月 31日
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83,53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1
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
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69,067,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427%。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年 3月 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5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4,462,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6%。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
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
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76,310,5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35%;6,596,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65%;62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242,8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0788%;6,596,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094%;623,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18%。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0,645,5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5%;2,199,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7%;685,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577,8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0.0523%;2,199,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66%;685,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1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6ebfd4c2-cf6f-432c-a5af-22e2fec4b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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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棕榈股份(0024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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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3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3月 3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江华先生因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婷女士担任本次会议主持
人。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3,530,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851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69,067,81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4,4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
0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35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46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46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08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6,310,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35%;反对 6,5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265%;弃权 6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199%。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788%;反对 6,596,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094%;弃权 6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18%。
议案二:《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0,645,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5%;反对 2,1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757%;弃权 68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418%。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5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523%;反对 2,199,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66%;弃权 68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1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张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491d2edf-b577-4600-8544-a52fcabd9026.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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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6 16:12│2025年4月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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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2025年4月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6/1223013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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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00│棕榈股份(002431)2025年4月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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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 年 3 月 30 日,中央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提出到 2030年要建成高标准农田 13.5亿
亩,累计改造提升 2.8 亿亩。从顶层视角来看公司认为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驱动力是什么?这一领域的市场空间如何?
答:棕榈股份自 2022年起开始介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业务。我们也关注到自 2021 年起至今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有提及高标准农
田建设,该政策延续性较强。2021 年 9 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年)》已明确建设目标:到 2
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 10亿亩,该目标已顺利完成;到 2025 年建成 10.75 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 1.05 亿亩;到 2030
年建成 12 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 2.8亿亩。最新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又进一步提出未来的
规模目标:到 2030 年,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 13.5 亿亩,累计改造提升 2.8 亿亩,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
效节水灌溉面积8000 万亩;到 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 4.55 亿亩,新增高效节
水灌溉面积 1.3亿亩。我们认为关于高标准农田的相关政策仍正在持续加码。
根据公司以往项目的经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资标准约为 3000 元/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要求不低于 4000 元/亩。结合中
央提出的建设目标,不难看出,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补贴力度同步提升,在 2024 年将补贴标准从 1300 元/亩提高至 2400 元/亩。
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较重,2022年 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河南省高标准
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明确了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 1929 万亩,改造提升面积 1007 万亩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1574 万亩;“十五五”期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 700万亩,改造提升面积 1679万亩,新增高效节水
灌溉面积 1500万亩。
我们也预计各省市将陆续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释放。
2、目前公司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业务方面的订单数量和金额情况如何?
答:棕榈股份多年来深耕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先发优势显著。近年来,公司该项业务规模不断扩张,订单量稳健增长。2025 年
第一季度,棕榈股份已连续中标 3 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项目,中标总金额约 8.6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中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 19个,签署合同金额约 33亿元,涉及中标的农田建设面积约 120万亩,其中已有 4个项目顺利完工。2024 年,公司新签高标准农
田订单规模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都较 2023 年有一定程度增长。
3、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公司主要参与哪些具体环节?具备哪些优势?
答:棕榈股份在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时,已具备提供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包括项目前端的投融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后端
的运营和管护。在建设端,公司具备丰富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施工经验。目前,公司在建设端的项目周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公司通过对
已完成项目的产能和效益分析,不断优化业务流程,为后续业务拓展积累数据支持与技术储备。在运营端,公司控股股东旗下的河南省
豫资农服科技有限公司,能够为步入运营期的高标准农田提供从种植、管理、收割到收购的全产业链服务。此外,公司还可与当地村集
体组织或政府平台公司展开深度合作,例如,通过与村委会合作,公司能够快速组织农户参与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户种植技能,从而
提升整体农业生产效益。这种每年持续稳定的服务模式,契合当下农业发展趋势,是公司未来乡村振兴业务深耕的重要方向。
除了全产业链服务优势以及客户粘性外,棕榈股份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业务具备多方面优势。其一,公司控股股东豫资控股集团作
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投融资、项目承接等方面优势明显。其二,公司自身拥有强大的规划设计能力,具备多项设计甲级资质,能够
为项目提供全方位设计方案。其三,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下设生态科技研究院,已与多所高校和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在土壤肥
力、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并拥有多项授权专利。这些技术优势有力支撑了公司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持续发展
。 在市场占有率方面,棕榈股份在河南省内承接了约 120万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业务规模在省内国企中稳居前三。当前,河南
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的竞争主体主要包括央国企和部分当地民企。棕榈股份能够凭借自身综合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未
来,随着市场进一步发展以及公司业务持续拓展,有望在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市场取得更大突破。
4、公司控股股东豫资控股集团产业布局广泛,在这种情况下,未来公司将如何与控股股东实现协同发展?公司未来的经营策略是
怎样的?
答: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豫资控股集团总资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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