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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2436 兴森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0100│ 0.0800│ 0.0800│ 0.0200│ 0.0100│ -0.1200│ │每股净资产(元) │ 3.1402│ 3.1466│ 3.1726│ 2.9686│ 2.9552│ 2.900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3500│ 2.6000│ 2.5500│ 0.5800│ 0.1900│ -3.90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50988.45│ 150988.45│ 151049.73│ 150045.33│ 150042.30│ 150042.2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8978.91│ 18978.91│ 18917.63│ 18917.63│ 18917.63│ 18917.63│ │总股本(万股) │ 169967.36│ 169967.36│ 169967.36│ 168962.96│ 168959.93│ 168959.91│ ├─────────┴───────┴───────┴───────┴───────┴───────┴───────┤ │●最新公告:2026-05-20 18:57 兴森科技(00243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08 17:34 兴森科技(002436)2026年5月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81816.69 同比增(%):15.10;净利润(万元):1874.47 同比增(%):100.00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0.3元(含税)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47330,增加0.91%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20,公司股东户数146000,增加8.1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邱醒亚 截至2026-03-14累计质押股数:459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70% 占其持股比:19.58% │ └─────────────────────────────────────────────────────────┘ 【主营业务】 PCB业务和半导体业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1450│ -0.0370│ -0.0720│ -0.1000│ 0.0100│ 0.22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4021│ 1.3911│ 1.4073│ 1.3549│ 1.3224│ 1.316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4692│ 0.4690│ 0.4775│ 0.3851│ 0.3843│ 0.3843│ │营业收入(万元) │ 181816.69│ 719462.48│ 537302.79│ 342586.34│ 157960.38│ 581732.42│ │利润总额(万元) │ -3182.52│ -8677.08│ -7907.96│ -12030.44│ -5312.65│ -57485.8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874.47│ 13494.60│ 13149.14│ 2883.29│ 937.24│ -19828.98│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100.00│ 168.05│ 516.08│ 47.85│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6 │ ---│ ---│ ---│ 0.0100│ │2025 │ 0.0800│ 0.0800│ 0.0200│ 0.0100│ │2024 │ -0.1200│ -0.0200│ 0.0100│ 0.0100│ │2023 │ 0.1300│ 0.1100│ 0.0100│ 0.0044│ │2022 │ 0.3300│ 0.3400│ 0.2400│ 0.1400│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6-05-20 18:57│兴森科技(00243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 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后续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02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为 1,699,673,563 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由 2,400,000 股变 为 2,965,200 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 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2,965,200 股,该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6、按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 数 1,696,708,363 股计算,分配比例为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0.30 元(含税),总计派息 50,901,250.89 元。 7、除权除息参考价: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每股现金红利=0.0299 47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50,901,250.89 元÷1,699,673,563 股=0.0299476 元/股);每 10 股现金 红利应以 0.299476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50,901,250.89元÷1,699,673,563股)*10=0.299476 元】。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965,200 股后的1,696,708,3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8 日。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12 邱醒亚 2 00*****011 晋宁 3 01*****959 叶汉斌 4 01*****104 王燕 5 00*****646 陈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 2栋 A座 8楼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陈小曼、陈卓璜 咨询电话:0755-26062342 电子邮箱:stock@chinafastprint.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fd336a2-bb62-4f7e-bee5-c78950441683.PDF ─────────┬───────────────────────────────────────────────── 2026-05-18 18:54│兴森科技(0024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14: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2026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087人,代表股份299,503,8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6213%。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242,321,97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25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81 人,代表股份 57,181,83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3643%。 3、除公司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会)以及北京观韬 (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田翊2名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370,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 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1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350,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6%;反对 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弃权 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131,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7%;反对 1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2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7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111,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43%;反对 1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2%;弃权 2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5%。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122,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1%;反对 1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6%;弃权 24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07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122,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1%;反对 1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6%;弃权 24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 关联股东邱醒亚先生、刘新华先生、陈岚女士、蒋威先生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160,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4%;反对 10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24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8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140,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2%;反对 10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弃权 24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188,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6%;反对 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23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7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167,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93%;反对 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弃权 23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田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1caa586-cad7-47ad-bf62-afb6ce70d606.PDF ─────────┬───────────────────────────────────────────────── 2026-05-18 18:50│兴森科技(00243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科技”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兴森科技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不存在重大隐瞒和遗漏。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文件予 以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各股东 。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 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登记等内容通知了各股东。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5月18日14:0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 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一致。 (三)公司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就《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会作记录 ,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 (四)除现场会议外,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安排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2026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签名、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08 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9,503,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 42,321,976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181,838股。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 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除上述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进行了表决;会议推选2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于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二)根据经公布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370,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6%;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6%;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35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66%;反对67,6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6%;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1098%。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131,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57%;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13%;弃权2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111,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743%;反对153,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82%;弃权2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75%。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59,122,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21%;反对1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06%;弃权2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122,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21%;反对119,3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06%;弃权2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3%。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160,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4%;反对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7%;弃权2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8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140,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32%;反对100,8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95%;弃权2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3%。 5.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188,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46%;反对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3%;弃权2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7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167,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93%;反对78,8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25%;弃权2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83%。 本所律师认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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