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444 巨星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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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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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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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1.0656│ 0.3857│ 1.9286│ 1.6200│
│每股净资产(元) │ 15.1663│ 14.1586│ 13.7321│ 13.754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7.3700│ 2.7700│ 14.5300│ 12.2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14703.28│ 114316.84│ 114316.84│ 115099.9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744.54│ 5130.98│ 5130.98│ 5150.27│
│总股本(万股) │ 119447.82│ 119447.82│ 119447.82│ 1202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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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16 20:22 巨星科技(00244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21 09:45 东吴证券:首次覆盖巨星科技给予买入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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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702749.81 同比增(%):4.87;净利润(万元):127286.18 同比增(%):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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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2.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10-23 除权派息日:2025-10-24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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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48566,增加10.0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44150,增加25.7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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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7-05公告,副董事长、总裁2025-07-29至2025-10-28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18.20万股,占总股本0.02% │
│●拟减持:2025-07-05公告,董事、副总裁2025-07-29至2025-10-28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16.90万股,占总股本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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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工具五金、智能装备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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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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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8650│ 0.4590│ 1.4570│ 0.69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9.6943│ 9.0144│ 8.6287│ 8.631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3107│ 3.1605│ 3.1532│ 3.3556│
│营业收入(万元) │ 702749.81│ 365615.29│ 1479545.33│ 1108373.70│
│利润总额(万元) │ 151888.27│ 58738.56│ 276739.11│ 226334.7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27286.18│ 46071.60│ 230362.43│ 193546.39│
│净利润增长率(%) │ 6.63│ 11.44│ 36.18│ 28.5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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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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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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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1.0656│ 0.3857│
│2024 │ 1.9286│ 1.6200│ 0.9994│ 0.3461│
│2023 │ 1.4162│ 1.2600│ 0.7305│ 0.2532│
│2022 │ 1.2446│ 1.1100│ 0.5648│ 0.1600│
│2021 │ 1.1300│ 1.0232│ 0.6480│ 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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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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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20:22│巨星科技(00244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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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0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94,478,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预计
现金分红总额为298,619,545.50元,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在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若总股本由于股份
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94,478,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90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0*****129 仇建平
3 00*****652 王玲玲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5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
咨询联系人:周思远、陆海栋
咨询电话:0571-81601076
传真电话:0571-8160108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f797b9ad-be19-4bf2-a9f0-11c7a85ca9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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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巨星科技(00244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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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仇建平先生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55 人,代表股份 763,438,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27,729,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8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3 人,代表股份 235,709,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332%。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6 人,代表股份 237,842,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132,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3 人,代表股份 235,709,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332%。
9、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00%。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90,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 401,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6%;弃权47,4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393,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反对 401,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7%;弃权 47,4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 Prime-Line Products, LLC.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919,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53%;反对 354,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65%;弃权27,164,8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77,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8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322,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295%;反对 354,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27,164,8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77,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2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fccbdf8d-f583-48c3-99f2-77e644dbfb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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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巨星科技(00244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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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翁佳琪、王逸新律师(下称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临时股东会”),对本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用
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陈述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
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8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上刊载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 年 8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8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2025 年 9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 Prime-Line Products, LLC.提供担保的议
案》。2025 年 9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上刊载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 年 9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025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延期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
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办法等事项。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主持本次会议。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9:2
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
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 2025 年 9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55 人,代表股份 763,438,91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27,729,57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8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3 人,代表股份 235,709,34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733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6 人,代表股份 237,842,33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132,99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3 人,代表股 235,709,34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332%。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上刊载的《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为全资
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的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孙公司 Prime-Line Products, LLC.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经核查,上述议案与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的相关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四、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
同意 762,990,122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 401,32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 47,4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37,393,543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3%;反对 401,329 股,占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7%;弃权 47,4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 股),占出席本次
临时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 Prime-Line Products, LLC.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结果:
同意 735,919,255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53%;反对 354,82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 27,164,8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77,967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558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10,322,676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295%;反对 354,829 股,占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27,164,8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77,967 股),
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14%。
(二)本次临时股东会实际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告拟审议的议案一致,没有进行修改;不存在会议现场提出临时议案或对其他未经公
告的临时议案进行表决之情形。
(三)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并由公司股东代
表、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四)经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获有效表决权通过,且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上述表决
结果为当场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9a2a95a0-4cc1-4684-ba19-f791edcd5fc8.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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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09:45│东吴证券:首次覆盖巨星科技给予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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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28│巨星科技涨5.02%,天风证券一周前给出“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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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今日涨5.02%,收报33.48元。天风证券研究员朱晔发布研报,维持公司“买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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