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461 珠江啤酒 更新日期:2025-1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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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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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4265│ 0.2766│ 0.0709│ 0.3700│
│每股净资产(元) │ 5.0050│ 4.8551│ 4.8194│ 4.748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8.7600│ 5.7300│ 1.4800│ 7.9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21332.85│ 221332.85│ 221332.85│ 221332.8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221332.85│ 221332.85│ 221332.85│ 221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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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1-11 19:14 珠江啤酒(0024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25 06:06 珠江啤酒(002461)2025年三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盈利能力上升(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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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507301.17 同比增(%):3.81;净利润(万元):94407.75 同比增(%):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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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1.7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1 除权派息日:2025-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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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7531,增加12.3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4501,减少4.6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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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珠江啤酒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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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啤酒生产销售及啤酒文化产业相关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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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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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5830│ 0.3030│ 0.0310│ 0.48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8180│ 1.6681│ 1.6324│ 1.561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0352│ 2.0352│ 2.0352│ 2.0352│
│营业收入(万元) │ 507301.17│ 319753.01│ 122677.14│ 573107.94│
│利润总额(万元) │ 114346.40│ 75950.40│ 18896.90│ 95263.2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94407.75│ 61231.52│ 15702.72│ 81027.32│
│净利润增长率(%) │ 17.05│ 22.51│ 29.83│ 29.9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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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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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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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4265│ 0.2766│ 0.0709│
│2024 │ 0.3700│ 0.3644│ 0.2258│ 0.0546│
│2023 │ 0.2800│ 0.2907│ 0.1654│ 0.0392│
│2022 │ 0.2700│ 0.2600│ 0.1418│ 0.0321│
│2021 │ 0.2800│ 0.2700│ 0.1403│ 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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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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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问:您好,贵公司分红比例太少了,股息率太低了,建议贵公司积极响应证券会号召一年多次分红,提高分红比例│
│ │,更好回报股东,谢谢。 │
│ │ │
│ │答:您好,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将做好经营管理,│
│ │努力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股东、社会贡献价值。感谢您的关注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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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问:您好!请问截至10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请留意公司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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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问:您好,想了解一下公司有出口业务吗如有,请问涉及了哪些国家呢 │
│ │ │
│ │答:您好,目前公司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出口业务较少。公司将持续完善营销网络,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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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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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4│珠江啤酒(0024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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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505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36 名,代表股份数为 1,893,542,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5518%。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名,代表股份数为 1,862,273,6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13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31,269,2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128%。会议由黄文胜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7,42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以下简称“占比”)99.6770%;反对为 560
,000 股,占比 0.0296%;弃权为 5,555,900股,占比 0.2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 25,156,5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以下简
称“占中小股东比”)80.4432%;反对为 560,000 股,占中小股东比 1.7907%;弃权为 5,555,900 股,占中小股东比 17.7661%。表决
结果:通过。
(二)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1,336,045 股,占比 99.3553%;反对为 6,571,155 股,占比0.3470%;弃权为 5,635,700 股,占比 0.2976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1,180,645 股,占比 99.3471%;反对为 12,291,655 股,占比 0.6491%;弃权为 70,600 股,占比 0.0037%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1,179,345 股,占比 99.3471%;反对为 12,293,655 股,占比 0.6492%;弃权为 69,900 股,占比 0.0037%
。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杨丹凤、方思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e528dc4f-ad72-4487-8f43-ca639b28b1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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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4│珠江啤酒(0024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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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383号太古汇写字楼一座 21楼
电话: 020-81888869 传真:020-85200809 邮编: 510620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2025GZ意见 0407号
致: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中国现行法律、部门规章以及《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出席和表决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决定召集。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10月 24日将记载有关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说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相关内容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等文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天前告知了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告还载明了本次股东会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并明确了网络投票的程序和投票时间。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根据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 16:00 在广州市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 118号公司办公楼 505会
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文胜先生主持。
除现场会议外,本次股东会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其他议案,确定了本次股东会各项日程安排
,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提交的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
料的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862,273,6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1391%。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2名,代表
股份31,269,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28%。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为截至2025年11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36名,代表股份1,893,54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55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
法对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确认。在假设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
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会议现场审议情况,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审议:
(一)《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
5 年 10月 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了需审议的议案及议案内容的查阅方式。在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后,未对会议
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进行修改。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议案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审议并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
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与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根据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887,4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0%;反对5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
6%;弃权 5,55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56,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432%;反对5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7%;弃权5,555,9
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661%。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881,336,0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53%;反对6,571,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
470%;弃权 5,63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6%。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881,180,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71%;反对12,29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491%;弃权 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881,179,3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71%;反对12,293,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492%;弃权 6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通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二至第四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通过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
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壹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由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ad96dc22-8419-4fcc-bc52-0e8973dec5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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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7│珠江啤酒(00246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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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职信”)为公司 2
025-202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时间:2008年 3月 7日(改制时间:2020年 6月 28日),组织形
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001室(自编 01-04、06单元),首席合伙人:聂铁良,上年度末合
伙人数量:3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8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086
9.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2895.0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2.83 万元。最近一年度中职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家(年报审计)、
主要行业:制造业,审计收费 207.69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与本公司同属制造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职信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
年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职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0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首席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1):聂铁良,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中职信
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家。(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2):
邓集龙,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3)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 3):陈泽雄,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4)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熊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家。
2、诚信记录
中职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
罚情况
1 聂铁良 无处罚
2 邓集龙 无处罚
3 陈泽雄 无处罚
4 熊伟 无处罚
3、独立性
中职信及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 110万元/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0 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万元/年),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 9万元
/年。审计收费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范围、审计工作量等情况,经公司公开比选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包括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
,认为中职信在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公司以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经比选,中职信综合
得分最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职信为公司 2025年-202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职信为公司2025年-202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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