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470 金正大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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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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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090│ -0.0238│ 0.0027│ 0.0182│
│每股净资产(元) │ 0.6253│ 0.6081│ 0.6291│ 0.625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4400│ -3.8800│ 0.4300│ 2.9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28574.94│ 328574.94│ 328574.94│ 328574.9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7.83│ 27.83│ 27.83│ 27.83│
│总股本(万股) │ 328602.77│ 328602.77│ 328602.77│ 3286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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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30 16:39 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18 23:54 金正大(002470):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临沭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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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731920.13 同比增(%):14.44;净利润(万元):-2947.64 同比增(%):-11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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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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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68564,减少1.5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69644,减少3.6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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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投资者互动:最新5条关于金正大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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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25-04-08累计质押股数:87557.29万股 占总股本比:26.65% 占其持 │
│股比:8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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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常规复合肥、新型肥料、磷肥以及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业解决方案服务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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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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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640│ 0.1060│ 0.0120│ 0.16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0256│ -1.0405│ -1.0140│ -1.016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5566│ 0.5566│ 0.5566│ 0.5566│
│营业收入(万元) │ 731920.13│ 479896.28│ 234753.11│ 832805.85│
│利润总额(万元) │ -65.48│ -5109.94│ 2431.94│ 10212.9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947.64│ -7831.44│ 880.33│ 5968.53│
│净利润增长率(%) │ -116.36│ -146.50│ -67.26│ 106.1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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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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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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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090│ -0.0238│ 0.0027│
│2024 │ 0.0182│ 0.0548│ 0.0513│ 0.0082│
│2023 │ -0.2956│ -0.1416│ -0.0461│ -0.0123│
│2022 │ -0.2989│ -0.2045│ 0.0100│ -0.0100│
│2021 │ -0.1747│ -0.0100│ 0.01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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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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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问:请问公司近期有退市风险吗 │
│ │ │
│ │答: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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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问:最近一年新能源复苏明显,产业爆发,对各种资源的需求持续增加。公司几年前开始建的磷矿开采到现在才完│
│ │成15%,公司是打算等二十年后才完成吗如果公司没有资金和能力建设矿场,难道不能卖点矿产权益给有能力的实 │
│ │体,让他们帮你们开发吗 │
│ │ │
│ │答: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马路槽磷矿正处于建设期,正在向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具体投产时间尚存在不│
│ │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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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问:杨秘书,众所周知金丰延期一年,那么问题来了,2025年4月到期,延期一年是不是到2026年4月 │
│ │ │
│ │答:根据委托人指令,所有委托人共同决定延长信托计划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发布的《│
│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集合信托计划延长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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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问:杨秘书你好,今天12月30,我问第三期重整投资款给了吗希望你对得起咱们金正大粮安天下大道同行的格局!│
│ │给了就是给了!没给就是没给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此次重整是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非上市公司重整,公司将根据相│
│ │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不断提高经营水平,规范公司治理,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反映公│
│ │司内外价值和发展潜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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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问:尊敬的贵公司领导您好!世纪阳光在25年十月挂牌原红日化工的艳阳天和东方红商标,联系公司进行洽谈收购│
│ │,一品牌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二也是对临沂化肥厂原国有品牌的回归! │
│ │ │
│ │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建议,公司坚持“品牌兴企”的产品战略,高度重视品牌培育,公司有“金正大”“沃夫特”│
│ │“金大地”等多个知名品牌,已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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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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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39│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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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404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1,111,158,22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3.8146%,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54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8,610,83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9139%。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03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8,610,83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9139%。
(二)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84,350,2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74%;反对股份24,221,0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1798%;弃权股份2,58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股份101,802,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9.1557%;反对股份24,22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
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8.8328%;弃权股份2,5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114%。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82,159,7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02%;反对股份26,756,4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4080%;弃权股份2,2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股份99,612,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4525%;反对股份26,75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
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8042%;弃权股份2,2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743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142366d1-46b5-4407-a7f9-c6814adf4c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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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39│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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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
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统称“有关法律”)、《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
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
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
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进行了公告。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15时30分,召开地点为山东省临
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0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1,158,2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146%。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董事与本
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 公司经合并汇总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
2.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4,350,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874%;反对24,22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98%;弃权2,5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2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01,802,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9.1557%;反对24,22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8.8328%;弃权2,5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114%。
(2) 《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2,15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902%;反对26,75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80%;弃权2,2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2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9,612,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7.4525%;反对26,75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8042%;弃权2,2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7432%。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9a6e3cb1-72fe-4ea6-9844-c45fffec1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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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50│金正大(002470):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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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于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正大”
)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磷化工”)拟为贵州金正大融资提供担保。融资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供应链融资、现
金池、票据池等业务。
担保明细如下:
担保公司名称 被担保子公司 申请融资机构名称 最高额担保 担保方式
名称 额度(万元)
金正大 贵州金正大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 7200 连带责任保证
限公司贵阳分行
正磷化工 贵州金正大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 7200 不动产抵押担保
限公司贵阳分行
合计 7200
备注:金正大、正磷化工为贵州金正大在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
度为 7200 万元。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工业园区
3、注册资本:66133 万元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
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选矿;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园艺产品
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水泥生产;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关系:贵州金正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州金正大总资产 153,876.86 万元,净资产18,305.26 万元,负债 136,530.28 万元,资产负
债率 88.73%。(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贵州金正大总资产 193,545.58 万元,净资产22,375.43 万元,负债 172,148.40 万元,资产负债率
88.94%。(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7、经查询,贵州金正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
2、合计最高担保额度:7,2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待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子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和相关授权,与融资机构
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实际发生金额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 30.504 亿元人民币,占 2024 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
7.6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148.4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占 2025 年 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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