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470 金正大 更新日期:2025-10-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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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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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38│ 0.0027│ 0.0182│ 0.0548│
│每股净资产(元) │ 0.6081│ 0.6291│ 0.6255│ 0.671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8800│ 0.4300│ 2.9500│ 8.5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28574.94│ 328574.94│ 328574.94│ 328574.9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7.83│ 27.83│ 27.83│ 27.83│
│总股本(万股) │ 328602.77│ 328602.77│ 328602.77│ 3286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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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21 16:59 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5 17:42 图解金正大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161.55%(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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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479896.28 同比增(%):4.81;净利润(万元):-7831.44 同比增(%):-14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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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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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69644,减少3.6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72247,减少3.1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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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25-04-08累计质押股数:87557.29万股 占总股本比:26.65% 占其持 │
│股比:8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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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复合肥、缓控释肥、硝基肥、水溶肥、生物肥、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
业解决方案服务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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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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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060│ 0.0120│ 0.1630│ 0.11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0405│ -1.0140│ -1.0167│ -0.980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5566│ 0.5566│ 0.5566│ 0.5591│
│营业收入(万元) │ 479896.28│ 234753.11│ 832805.85│ 639579.22│
│利润总额(万元) │ -5109.94│ 2431.94│ 10212.93│ 20842.9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7831.44│ 880.33│ 5968.53│ 18014.03│
│净利润增长率(%) │ -146.50│ -67.26│ 106.15│ 138.7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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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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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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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238│ 0.0027│
│2024 │ 0.0182│ 0.0548│ 0.0513│ 0.0082│
│2023 │ -0.2956│ -0.1416│ -0.0461│ -0.0123│
│2022 │ -0.2989│ -0.2045│ 0.0100│ -0.0100│
│2021 │ -0.1747│ -0.0100│ 0.01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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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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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59│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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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1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812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1,116,405,90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3.9743%,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54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858,51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4.073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11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858,51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4.0736%。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63,348,8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2475%;反对股份50,956,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4.5644%;弃权股份2,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股份80,80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0.3633%;反对股份50,956,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
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0676%;弃权股份2,1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69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ff87dd7d-850d-4675-b23a-7a58b019f8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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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59│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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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
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统称“有关法律”)、《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
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
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
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进行了公告。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15时30分,召开地点为山东省临
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6,405,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743%。
此外,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
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董事与本
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 公司经合并汇总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
2.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63,34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475%;反对50,956,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644%;弃权2,1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1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80,80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60.3633%;反对50,956,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0676%;弃权2,1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69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10f87fc8-7828-44bb-bb7a-d1670ecd5d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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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5:47│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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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进行了诉讼赔偿计提,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终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3日和 2025 年 5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鲁民终 1007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月23日和 2025年 5月 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进行了诉讼赔偿计提,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终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鲁民终1007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8df28d42-d448-4826-8481-90f64309aad7.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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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7:42│图解金正大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1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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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7.99亿元,同比微增4.81%,但归母净利润亏损7831.44万元,同比扩大146.5%,扣非净利
润亏损5835.21万元,同比下滑287.39%。第二季度单季营收24.51亿元,同比下降6.33%,净亏损达8711.77万元,同比扩大161.55%,扣
非净亏损5796.48万元,同比下滑313.61%。公司负债率高达82.29%,财务费用4734.78万元,投资收益为负1733.11万元,毛利率仅11.8
1%,盈利能力持续承压。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825000245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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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6:42│金正大(002470):上半年净亏损783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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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8月25日丨金正大(002470.SZ)公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99亿元,同比增长4.81%;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7831.44万元,同比盈转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35.2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238
元。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6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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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0:38│金正大贵州正磷化工公司10万吨食品级净化磷酸生产线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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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集团贵州正磷化工公司10万吨食品级净化磷酸生产线于2025年7月投产,完善了其磷化工产业链,为新能源材料磷酸铁生产
奠定基础,标志着集团实现重要突破。净化磷酸纯度高,适用于食品、医药、电子等领域,战略价值凸显。公司将持续优化工艺,提升
产品质量,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http://www.dongtaibao.cn/#/releaseDetail?id=1062780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暂无数据
【交易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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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31 │函件类别 │年报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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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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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原文地址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fxklwxhj/LSD002470179219.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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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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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期 │2024-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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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对象 │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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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公开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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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处理】
┌────────┬───────────────────┬────────┬───────────────────┐
│公告日期 │2021-12-28 │变更日期 │2021-12-29 │
├────────┼───────────────────┴────────┴───────────────────┤
│变更类型 │摘* │
├────────┼────────────────────────────────────────────────┤
│变更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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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0-06-30 │变更日期 │2020-07-01 │
├────────┼───────────────────┴────────┴───────────────────┤
│变更类型 │戴帽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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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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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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