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470 金正大 更新日期:2024-1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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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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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548│ 0.0513│ 0.0082│ -0.2956│
│每股净资产(元) │ 0.6714│ 0.6657│ 0.6224│ 0.612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8.5700│ 8.0300│ 1.3300│ -39.0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28574.94│ 328574.94│ 318724.68│ 318724.6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7.83│ 27.83│ 9878.09│ 9878.09│
│总股本(万股) │ 328602.77│ 328602.77│ 328602.77│ 328602.77│
├─────────────┴──────────┴──────────┴──────────┴──────────┤
│●最新公告:2024-11-19 19:34 金正大(002470):关于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
│决定(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1-20 01:00 金正大: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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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639579.22 同比增(%):-5.29;净利润(万元):18014.03 同比增(%):138.72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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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55999,减少0.25%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56140,减少5.4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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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22-12-15累计质押股数:96906.24万股 占总股本比:29.49% 占其持 │
│股比:9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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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复合肥、缓控释肥、硝基肥、水溶肥、生物肥、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
业解决方案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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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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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150│ 0.1710│ 0.0560│ 0.08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9800│ -0.9836│ -1.0267│ -1.034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5591│ 0.5591│ 0.5591│ 0.5591│
│营业收入(万元) │ 639579.22│ 457872.60│ 196163.88│ 854894.04│
│利润总额(万元) │ 20842.92│ 19739.53│ 4111.65│ -96127.1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8014.03│ 16841.67│ 2688.73│ -97120.71│
│净利润增长率(%) │ 138.72│ 211.22│ 166.79│ 1.1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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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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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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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0548│ 0.0513│ 0.0082│
│2023 │ -0.2956│ -0.1416│ -0.0460│ -0.0123│
│2022 │ -0.2989│ -0.2045│ 0.0100│ -0.0100│
│2021 │ -0.1747│ -0.0100│ 0.0100│ 0.0100│
│2020 │ -1.0200│ -0.1000│ 0.01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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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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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34│金正大(002470):关于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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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当事人:
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住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
县兴大西街 19 号。
经查明,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营投资基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3月 1日,民营投资基金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金正大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班出具《重整投资人关于未来经营的业绩承诺和经营承诺确认函》(
以下简称《确认函》)称,“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第一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销售收入不低于 80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每年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目标增长均不低于 5%”。2022 年 4月 25日,法院裁定批准前述重整计划。2022 年
4 月 29 日,民营投资基金通过金正大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公告中披露前述内容。
根据金正大披露的年度报告,2022 年和 2023 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82亿元和-9.71亿元,与民营
投资基金 2022年 4 月 29日公开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确认函》相关内容相差较大。民营投资基金在《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的相关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民营投资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4条、第 2.1.1条、第 2.1.4条、第 2.1.5条第一款的
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
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对本所— 2 —
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金正大
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潘先生,电话:0755-8866 8308)。对于临
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1 月 19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3441CEA6B3FE44530808C4E7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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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48│金正大(00247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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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340e6d76-d976-47d2-8b6c-e12d621ca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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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金正大(00247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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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84e26799-9af2-4a00-a176-f83b71c2e235.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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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01:00│金正大: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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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报道,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该基金作为金正大控股股东重整
投资人,曾承诺2022年上市公司合并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但实际2022年和2023年净利润分别为-9.82亿元和-9.71亿元,与承诺相差巨
大,误导了投资者。因此,该基金受到公开谴责的处分。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1120000004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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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20:33│金正大(002470)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净利润1.8亿元,同比增长1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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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金正大(002470.SZ)发布2024年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96亿元,同比下降5.29%。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亿元,同比增长138.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05.35万元,同比增长109.48%。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204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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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7:52│金正大(002470):马路槽磷矿项目,矿山的场平施工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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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9月18日丨金正大(002470.SZ)于2024年9月13日接受投资者调研,就“公司瓮安县马路槽磷矿和3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一期)
项目进展如何?”,公司表示,公司子公司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的马路槽磷矿已经开始前期的场地平整工作,包括三个主要装置的场
平都已经全面展开了。马路槽磷矿项目,矿山的场平施工已启动。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855840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 成交价格(元)│ 成交数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买方营业部 │卖方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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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 1.45│ 506.00│ 733.70│华泰证券 │方正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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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
│立案日期 │2020-09-14 │处罚披露日 │202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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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金正大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
│ │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
│ │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
│ │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246,484.44万元,虚增成本230,507.99│
│ │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5,976.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20%;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847,299.36万 │
│ │元,虚增成本742,780.23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04,519.1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9.22%;2017年虚│
│ │增营业收入613,125.67万元,虚增成本568,077.6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45,048.0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 │
│ │总额的48.33%;2018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600,435.59万元,虚增成本567,019.06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33│
│ │,416.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81%,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
│ │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 │ 1、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 │ (1)金正大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准确 │
│ │ 万雅君系金正大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的妹妹。万雅君通过直接持有或者通过他人代为持有│
│ │方式,持有诺贝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投资)100%股权,并能够对诺贝丰投资实施控制,诺贝丰投│
│ │资系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控股股东,万雅君系诺贝丰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万雅君│
│ │为金正大的关联自然人,诺贝丰为金正大的关联法人。 │
│ │ 金正大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诺贝丰披露为关联方,披露原因包括金正大持有诺贝丰10.71%的股│
│ │权、诺贝丰法定代表人在金正大担任中层管理职务、金正大2018年度与诺贝丰发生大额资金往来。金正大对其│
│ │与诺贝丰关联关系披露不准确。 │
│ │ (2)金正大对其与诺贝丰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 │
│ │ 2018年度、2019年度,金正大通过预付账款方式,分别向诺贝丰支付非经营性资金554,505.44万元、252,│
│ │901.98万元,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且在《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 │况汇总表》《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中将与诺贝丰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性质披│
│ │露为经营性往来。 │
│ │ 上述资金大部分被金正大划入体外资金池、资金池内资金主要用于虚构贸易资金循环、偿还贷款本息、体│
│ │系外资产运营等。截至2018年、2019年期末,扣除金正大已收回非经营性资金和用于虚构贸易业务的资金,金│
│ │正大对诺贝丰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分别为198,307.29万元、275,788.46万元。 │
│ │ 2、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 │
│ │及关联交易 │
│ │ 万雅君持有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朗)、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诺泰尔)100%股权,系富朗、诺泰尔的实际控制人。 │
│ │ 根据《信披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富朗和诺泰尔为金正大关联法人。金正大未在2018年、│
│ │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富朗和诺泰尔披露为金正大的关联方。 │
│ │ 2018年度金正大向富朗采购货物3,395.35万元,销售商品1,786.27万元,交易金额合计5,181.61万元;20│
│ │19年度金正大向富朗采购货物6,913.75万元,销售商品48,938.82万元,交易金额合计55,852.58万元,2018年│
│ │度金正大向诺泰尔采购货物7,231,52万元,销售商品1,483.8万元,交易金额合计8,715.32万元;2019年度金 │
│ │正大向诺泰尔采购货物2,556.74万元,销售商品3,124.06万元,交易金额合计5,680.8万元。金正大未在2018 │
│ │年、2019年财务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
│ │ 综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
│ │54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
│ │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金正大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应如│
│ │实披露其与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金正大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
│ │ (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
│ │ 1、金正大虚减应付票据 │
│ │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包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
│ │行等四家银行向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
│ │02,800万元,金正大对其开具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
│ │、其他应收款92,800万元,《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102,800万元。 │
│ │ 2、金正大虚增发出商品 │
│ │ 为解决大额预付账款余额和虚假暂估存货余额,消化存货盘亏问题,金正大通过领用虚假暂估入库的原材│
│ │料和实际已盘亏的存货、虚构电费和人工费等方式虚构生产过程,虚增产成品254,412.84万元,并通过虚假出│
│ │库过程,计入发出商品科目,同时,金正大还将从诺贝丰虚假采购,并暂估入库的65,302.33万元货物也计入 │
│ │发出商品科目,最终形成发出商品319,715.17万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319,71│
│ │5.1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81.26万元,虚增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1,435.84万元。 │
│ │ 综上,金正大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金正大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万连步决策前述虚构贸易业务,虚增发出商品等事项;知悉金正│
│ │大与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之间真实的关联关系;参与决策金正大向诺贝丰划转非经营性资金;知悉金正大向│
│ │部分参与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票据用于融资,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参与决策前述虚构贸易业│
│ │务、向诺贝丰划转非经营性资金、虚增发出商品、虚减应付票据等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金正大与诺贝丰之间│
│ │真实的关联关系。时任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唐勇参与商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金正大虚构贸易业务、向│
│ │诺贝丰划转非经营性资金、虚增发出商品等事项;参与商议虚减应付票据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金正大与诺贝│
│ │丰、富朗、诺泰尔之间真实的关联关系。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崔彬参与办理诺贝丰、富朗和诺泰│
│ │尔的工商登记手续,参与安排诺贝丰、富朗和诺泰尔董事等事项,未能关注并进一步核实诺贝丰、富朗、诺泰│
│ │尔与金正大的关联关系;参与决策虚增发出商品事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高义武涉案期间曾在参与虚构贸易│
│ │的相关金正大子公司任职,知悉并参与虚构贸易业务事项,知悉金正大2015年以来的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与实际│
│ │数据不一致。时任副总经理颜明霄配合财务部门履行虚构贸易业务、向诺贝丰付款的相关审批程序,参与富朗│
│ │和诺泰尔对外付款的审批程序,未能关注并进一步核实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与金正大的关联关系,时任副总│
│ │经理郑树林配合财务部门履行虚构贸易业务相关审批程序;负责诺贝丰、富朗、诺泰尔的项目建设,参与诺贝│
│ │丰、富朗、诺泰尔对外付款的审批程序,未能关注并进一步核实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与金正大的关联关系。│
│ │时任副总经理徐恒军配合财务部门履行虚构贸易业务相关审批程序。 │
│ │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其任职期间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 │ 以上事实,有金正大相关定期报告和公告、财务资料、会议决议、情况说明,相关客户、供应商提供的财│
│ │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和票据查询信息,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
│ │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
│ │ (一)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 │ (二)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
│ │制人罚款120万元; │
│ │ (三)对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 │ (四)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
│ │ (五)对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
│ │ 对万连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
└────────┴────────────────────────────────────────────────┘
【交易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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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期 │2024-11-19 │
├────────┼────────────────────────────────────────────────┤
│涉及对象 │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监管措施 │公开谴责 │
└────────┴────────────────────────────────────────────────┘
┌────────┬────────────────────────────────────────────────┐
│处理日期 │2022-07-15 │
├────────┼────────────────────────────────────────────────┤
│涉及对象 │徐恒军、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崔彬 │
├────────┼────────────────────────────────────────────────┤
│监管措施 │公开谴责 │
└────────┴────────────────────────────────────────────────┘
┌────────┬────────────────────────────────────────────────┐
│处理日期 │2022-07-15 │
├────────┼────────────────────────────────────────────────┤
│涉及对象 │万连步、李计国 │
├────────┼────────────────────────────────────────────────┤
│监管措施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含董秘) │
└────────┴────────────────────────────────────────────────┘
【特别处理】
┌────────┬───────────────────┬────────┬───────────────────┐
│公告日期 │2021-12-28 │变更日期 │2021-12-29 │
├────────┼───────────────────┴────────┴───────────────────┤
│变更类型 │摘* │
├────────┼────────────────────────────────────────────────┤
│变更原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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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0-06-30 │变更日期 │2020-07-01 │
├────────┼───────────────────┴────────┴───────────────────┤
│变更类型 │戴帽披* │
├────────┼────────────────────────────────────────────────┤
│变更原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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