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470 金正大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3-16 00:00 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详见 │
│后) │
│●最新报道:2024-04-16 15:58 金正大(002470):马路槽磷矿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 尚未投产(│
│详见后) │
├─────────────────────────────────────────┤
│●业绩预告: │
│2024-01-31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3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00万元至-80000万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1.98%至18.56%。扣非后净利润-170000.00万元至-120000.00万元,与上 │
│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91.26%--35.01%。 │
├─────────────────────────────────────────┤
│●财务同比:2023-09-30 营业收入(万元):675281.44 同比增(%):-13.00;净利润(万元):-465│
│23.55 同比增(%):30.7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2-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3-09-30,公司股东户数53877,增加7.81% │
│●股东人数:截止2023-06-30,公司股东户数49976,减少4.6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04-16投资者互动:最新12条关于金正大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22-12-15累计质押股数:96906.2│
│4万股 占总股本比:29.49% 占其持股比:98.63% │
├─────────────────────────────────────────┤
│●股东大会:暂无数据 │
└─────────────────────────────────────────┘
【主营业务】
复合肥、缓控释肥、硝基肥、水溶肥、生物肥、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以及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业解决方案服务
【最新财报】 ★2023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30
★2024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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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3-09-30│ 2023-06-30│ 2023-03-31│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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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416│ -0.0460│ -0.0123│ -0.2989│
│每股净资产(元) │ 0.7556│ 0.8564│ 0.8979│ 0.901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7.0300│ -5.2400│ -1.3700│ -28.41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270│ 0.0300│ 0.0250│ 0.14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8807│ -0.7852│ -0.7514│ -0.739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5591│ 0.5591│ 0.5591│ 0.5591│
│营业收入(万元) │ 675281.44│ 465825.91│ 271440.29│ 997671.60│
│利润总额(万元) │ -44196.65│ -12747.51│ -2633.08│ -96268.9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6523.55│ -15142.69│ -4025.81│ -98232.98│
│净利润增长率(%) │ 30.77│ -764.21│ -54.48│ -71.1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18728.92│ 318728.92│ 316471.58│ 316471.5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873.86│ 9873.86│ 12131.20│ 12131.20│
│总股本(万股) │ 328602.77│ 328602.77│ 328602.77│ 328602.7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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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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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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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 -0.1416│ -0.0460│ -0.0123│
│2022 │ -0.2989│ -0.2045│ 0.0100│ -0.0100│
│2021 │ -0.1747│ -0.0070│ 0.0100│ 0.0100│
│2020 │ -0.9665│ -0.1000│ 0.0100│ 0.0100│
│2019 │ -0.2570│ 0.1500│ 0.1300│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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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04-16 │问:您好,根据新国九条和证监会周五发布的准则,贵公司是否会被ST有没有退│
│ │市风险如何保护股东利益是否有一些回购和分红的计划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新国九条和证监会新发布的准则规定不溯│
│ │及既往。公司2022年已经被证监会处罚,2023年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已全部消除。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提升内控管理的有效性,确保信息│
│ │披露的及时准确,规避违规风险。公司采取各项措施加强生产经营,努力提升业│
│ │绩,待公司符合分红条件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分红计划或方案,回报广大投资者│
│ │。 │
├─────┼───────────────────────────────────┤
│04-16 │问:您好,贵公司已经连续四五年没有分红,请问公司是否因为该条款触及ST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新国九条和证监会新发布的准则规定,对│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
│ │润均为正值的公司提出了分红要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亏损,不符│
│ │合现金分红条件,不会因为此项新规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
├─────┼───────────────────────────────────┤
│04-16 │问:请问公司非标问题解决的如何关于2022年审计报告提出的内部控制缺陷,公│
│ │司是如何解决的内控事项的落实方案和今年的审计意见如何2024年是否有风险退│
│ │市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新国九条和证监会新发布的准则规定不溯│
│ │及既往,公司2022年已经被证监会处罚,2023年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已全部消除。2022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的有效│
│ │性,并发表了标准意见,公司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 │加强生产经营。 2023年度财务审计意见及内控审计意见详见未来公司发布的202│
│ │3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截止目前,公司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
│ │涉及的情形。 │
├─────┼───────────────────────────────────┤
│04-16 │问:公司连续5年以上亏损,今年年报后可能带帽st吗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公司虽然连续多年亏损,但未触及《深圳│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8.1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 │
│ │风险警示的情形。 │
├─────┼───────────────────────────────────┤
│04-16 │问:以前的公告说马路槽磷矿正式投产为2023哪都,为什么延期了预计投产时间│
│ │是什么时候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公司未公告过马路槽磷矿的正式投产时间│
│ │为2023年,马路槽磷矿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
├─────┼───────────────────────────────────┤
│04-16 │问:请问公司全资的马路槽磷矿是否已经开采 │
│ │请问公司参股的玉华磷矿是几时开始开采的能给公司带来那些价值 │
│ │请问公司的磷酸铁锂项目几时开始投产目前是否已经建好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马路槽磷矿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尚未投│
│ │产。公司参股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玉华磷矿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公司│
│ │参股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考量,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
│ │提供稳定的矿源,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投│
│ │资收益。 │
├─────┼───────────────────────────────────┤
│04-16 │问:公司磷酸铁锂项目会不会过时现在电动车有主流转向固态电池趋势,公司是│
│ │否有考虑到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固态电池的正极可沿用磷酸铁锂材料,公│
│ │司会持续关注磷酸铁锂市场行情变化,适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感谢您的关注│
│ │与建议。 │
├─────┼───────────────────────────────────┤
│04-16 │问:请问公司拥有的磷矿项目是否已投产实现运营如已投产,经营情况如何如尚│
│ │未投产,预计分别于何时投产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马路槽磷矿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尚未投│
│ │产。 │
├─────┼───────────────────────────────────┤
│04-16 │问:您好,董秘,经查询,金朗化工重新变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想问下这是出│
│ │于公司战略发展的考量还是由于沭兴农业发展和金朗化工未按时还款亦或其他违│
│ │约情况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因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协议约定│
│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对方返还股权并办理工商手续,公司及时收回临沂金│
│ │朗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是为了保障公司权益。 │
├─────┼───────────────────────────────────┤
│04-16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公司到三月二十日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悉同一信息│
│ │,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 │
├─────┼───────────────────────────────────┤
│04-16 │问:公司连续多年亏损,并且连续年报意见为保留意见,请问公司有触及ST的情│
│ │况吗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公司虽然连续多年亏损,2022年度财务审│
│ │计报告为保留意见,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9.8.1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
│04-16 │问:请问公司与徽商银行的承兑汇票诉讼初审裁定已过上诉日期,公司是否收到│
│ │上诉副本,或者简单的说,对方上诉了吗 │
│ │ │
│ │答:投资者您好,该案件处于二审阶段,尚未开庭,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1│
│ │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感 │
│ │谢对我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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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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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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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259e11d1-982d-41d2-a096-34b10e7bb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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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00:00│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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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裁定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处于一审已裁定阶段,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
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市中院”)
送达的案号:(2023)鲁 13 民初 195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月 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临沂市中院经审查认为,不管是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还是债权转让之后的徽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原告”),均已针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等,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
市蒙正公证处申请公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蒙正公证处均已向包商银行、原告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原
告亦已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蒙正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临沂市中院申请执行,原告提起的本案诉讼,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民
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是,公证债权文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除外”
之规定,原告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对其起诉,临沂市中院予以驳回。其次,即使涉案借款合同、最高
额质押合同等并未经公证机关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因涉案六张汇票均已背书质押,而“质押背书”性质上属于
非转让背书,是以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不产生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行使的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该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
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请求权人必须是票据
权利消灭时的正当持票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虽不是票据上的权利,但因票据行为而产生,其成立必须是持票人对于票据上权利曾
经有效地存在。本案中包商银行未在票据时效内依法行使票据权利,而本案原告系自包商银行处受让了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以及相应
的从权利即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
出示票据”,原告并非票据法上进行签章的主体,其并非涉案六张电子产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其无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关注事项
本案件处于一审已裁定阶段,若当事人不服,可能提起上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
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鲁13民初19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0/ec48e9dd-0b85-41f5-9d34-c8d2f997d0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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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金正大(002470):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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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10,000 万元–-80,000 万元 亏损:-98,232.9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变动:-11.98% - 18.56%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70,000 万元–-120,000 万元 亏损:-88,882.4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1.26%–-35.01%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33 元/股–-0.24元/股 亏损:-0.298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净利润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各类应收款项进行年末减值测试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上述事项对公
司净利润影响较大,本期最终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后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公司产生亏损,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参股公司的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上述事项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大,
本期最终损失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后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量同比基本持平,其中磷肥板块业务受市场供需变化影响,销量同比下滑;同时受公司磷石膏采用清洁处
理方式成本较高影响,磷肥板块业务整体利润率较低。
2、非经常性损益变动较大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产生的债务重组利得计入非经常
性损益,上述事项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影响较大;公司与部分金融机构的诉讼尚未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对非经常性损
益区间影响较大;本期最终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后确定。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预计,公司 2023年度实际盈利情况以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39fb3257-2456-4008-b928-1085fa97ae3b.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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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5:58│金正大(002470):马路槽磷矿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 尚未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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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4月16日丨金正大(002470.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马路槽磷矿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73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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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16:09│3月15日金正大(002470)涨停分析:磷化工,化肥,大农业概念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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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金正大涨停收盘,收盘价1.63元。该股于9点42分涨停,1次打开涨停,截止收盘封单资金为2351.59万元,占其
流通市值0.45%。3月15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入2551.3万元,占总成交额23.22%,游资资金净流出1139.47万元,占
总成交额10.37%,散户资金净流出1411.83万元,占总成交额12.85%。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0315000253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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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10:00│异动快报:金正大(002470)3月15日9点54分触及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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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3月15日盘中消息,9点54分金正大(002470)触及涨停板。目前价格1.63,上涨10.14%。其所属行业农化制品目前下跌
。领涨股为金正大。该股为大农业,磷化工,化肥概念热股,当日大农业概念上涨0.23%,磷化工概念上涨0.13%。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031500013368.s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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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0-09-14 │处罚披露日 │202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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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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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经查明,金正大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
│ │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
│ │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
│ │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
│ │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246,484.44万元,虚│
│ │增成本230,507.9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5,976.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 │
│ │总额的12.20%;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847,299.36万元,虚增成本742,780.23万│
│ │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04,519.1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9.22%;2017│
│ │年虚增营业收入613,125.67万元,虚增成本568,077.6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
│ │额45,048.0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8.33%;2018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 │
│ │入600,435.59万元,虚增成本567,019.06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33,416.53 │
│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81%,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年年 │
│ │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
│ │在虚假记载。 │
│ │ (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 │ 1、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 │
│ │关联交易 │
│ │ (1)金正大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准确 │
│ │ 万雅君系金正大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的妹妹。万雅君通过│
│ │直接持有或者通过他人代为持有方式,持有诺贝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
│ │贝丰投资)100%股权,并能够对诺贝丰投资实施控制,诺贝丰投资系诺贝丰(│
│ │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控股股东,万雅君系诺贝丰的实际控│
│ │制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
│ │披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万雅君为金正大的关联自然人,诺│
│ │贝丰为金正大的关联法人。 │
│ │ 金正大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诺贝丰披露为关联方,披露原因包│
│ │括金正大持有诺贝丰10.71%的股权、诺贝丰法定代表人在金正大担任中层管理│
│ │职务、金正大2018年度与诺贝丰发生大额资金往来。金正大对其与诺贝丰关联│
│ │关系披露不准确。 │
│ │ (2)金正大对其与诺贝丰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 │
│ │ 2018年度、2019年度,金正大通过预付账款方式,分别向诺贝丰支付非经│
│ │营性资金554,505.44万元、252,901.98万元,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
│ │报告中披露,且在《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
│ │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中将与诺贝丰的非经营│
│ │性资金往来性质披露为经营性往来。 │
│ │ 上述资金大部分被金正大划入体外资金池、资金池内资金主要用于虚构贸│
│ │易资金循环、偿还贷款本息、体系外资产运营等。截至2018年、2019年期末,│
│ │扣除金正大已收回非经营性资金和用于虚构贸易业务的资金,金正大对诺贝丰│
│ │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分别为198,307.29万元、275,788.46万元。 │
│ │ 2、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 │
│ │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 │ 万雅君持有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朗)、诺泰尔(│
│ │中国)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尔)100%股权,系富朗、诺泰尔的实际控│
│ │制人。 │
│ │ 根据《信披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富朗和诺泰尔为金正大│
│ │关联法人。金正大未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富朗和诺泰尔披露为金正│
│ │大的关联方。 │
│ │ 2018年度金正大向富朗采购货物3,395.35万元,销售商品1,786.27万元,│
│ │交易金额合计5,181.61万元;2019年度金正大向富朗采购货物6,913.75万元,│
│ │销售商品48,938.82万元,交易金额合计55,852.58万元,2018年度金正大向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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