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470 金正大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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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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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090│ -0.0238│ 0.0027│ 0.0182│
│每股净资产(元) │ 0.6253│ 0.6081│ 0.6291│ 0.625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4400│ -3.8800│ 0.4300│ 2.9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28574.94│ 328574.94│ 328574.94│ 328574.9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7.83│ 27.83│ 27.83│ 27.83│
│总股本(万股) │ 328602.77│ 328602.77│ 328602.77│ 3286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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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30 16:39 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18 23:54 金正大(002470):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临沭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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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731920.13 同比增(%):14.44;净利润(万元):-2947.64 同比增(%):-11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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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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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68564,减少1.5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69644,减少3.6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2-25投资者互动:最新9条关于金正大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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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25-04-08累计质押股数:87557.29万股 占总股本比:26.65% 占其持 │
│股比:8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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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常规复合肥、新型肥料、磷肥以及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业解决方案服务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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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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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640│ 0.1060│ 0.0120│ 0.16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0256│ -1.0405│ -1.0140│ -1.016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5566│ 0.5566│ 0.5566│ 0.5566│
│营业收入(万元) │ 731920.13│ 479896.28│ 234753.11│ 832805.85│
│利润总额(万元) │ -65.48│ -5109.94│ 2431.94│ 10212.9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947.64│ -7831.44│ 880.33│ 5968.53│
│净利润增长率(%) │ -116.36│ -146.50│ -67.26│ 106.1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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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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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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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090│ -0.0238│ 0.0027│
│2024 │ 0.0182│ 0.0548│ 0.0513│ 0.0082│
│2023 │ -0.2956│ -0.1416│ -0.0461│ -0.0123│
│2022 │ -0.2989│ -0.2045│ 0.0100│ -0.0100│
│2021 │ -0.1747│ -0.0100│ 0.01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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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12-25 │问:2024年5月17日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显示,公司子公司磷酸铁电池正极前驱体材料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设计、部│
│ │分基建施工,已取得安全预评价、能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证、工程规划证、 │
│ │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目前主要在建设35KV变电站机电项目等咨询董秘,现在磷酸铁价格上行,需求长期稳定,公司 │
│ │磷酸铁项目投产了吗 │
│ │ │
│ │答:近段时间以来,磷酸铁锂受新能源行情影响,市场需求量逐月上升,公司非常重视磷酸铁的项目建设,正加快│
│ │进行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尚未投产,具体投产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
│12-25 │问:1,请问作为国资,第三期的投资款都逾期一年了,什么时候支付。 │
│ │2,第四期投资款也马上到期,请问怎么解决。 │
│ │3,请问作为国资品牌的金正大,对公司的困境,怎么解决,还是不了了之,是不是存在欺骗股民的行为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第四期至第七期的重整投资款不涉及上市公司。此次重整是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
│ │有限公司重整,非上市公司重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不断提高经营水平│
│ │,规范公司治理,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反映公司内外价值和发展潜力。 │
├──────┼──────────────────────────────────────────────────┤
│12-25 │问:连续的下跌,公司难道不管吗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重视市值管理工作,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财务状况│
│ │、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后续如有相关重要事项,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不断提高经营水 │
│ │平,规范公司治理,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反映公司内外价值和发展潜力。 │
├──────┼──────────────────────────────────────────────────┤
│12-25 │问:今天是12月3号,第三期28380已逾期一年,第四期51128是否也已经逾期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第四期至第七期的重整投资款不涉及上市公司。此次重整是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
│ │有限公司重整,非上市公司重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12-25 │问:请问截止到2025年11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股东人数不属于强制披露内容,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东人数│
│ │,其他时间点的股东人数暂不披露,具体详见未来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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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问:请问马路槽磷矿环评通过没 │
│ │ │
│ │答: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已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已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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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问:请问杨秘书,重整投资款已逾期355天,每逾期一天就14.2万的违约金! │
│ │ │
│ │如果逾期超过60日或连续两期投资款逾期支付的,就要解除重整了,公司怎么应对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此次重整是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 │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不断提高经营水平,规范公司治理,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
│ │公司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目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11规定的强制披露情形,公司将根据相│
│ │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12-25 │问:马路槽磷矿原计划上半年投产,最终没能投产。公司预计推迟到什么时候投产 │
│ │ │
│ │答: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马路槽磷矿正处于建设期,正在向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具体投产时间尚存在不│
│ │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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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问:马路槽磷矿是否完成三同时验收 │
│ │ │
│ │答:马路槽磷矿项目目前尚未进入“三同时”的整体验收阶段,项目正在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有序推进“三同│
│ │时”工作中最核心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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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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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39│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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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404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1,111,158,22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3.8146%,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54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8,610,83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9139%。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03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8,610,83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9139%。
(二)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84,350,2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74%;反对股份24,221,0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1798%;弃权股份2,58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股份101,802,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9.1557%;反对股份24,22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
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8.8328%;弃权股份2,5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114%。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82,159,7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02%;反对股份26,756,4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4080%;弃权股份2,2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股份99,612,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4525%;反对股份26,75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
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8042%;弃权股份2,2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743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142366d1-46b5-4407-a7f9-c6814adf4c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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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39│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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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
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统称“有关法律”)、《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
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
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
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进行了公告。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15时30分,召开地点为山东省临
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0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1,158,2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146%。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董事与本
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 公司经合并汇总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
2.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4,350,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874%;反对24,22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98%;弃权2,5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2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01,802,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9.1557%;反对24,22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8.8328%;弃权2,5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114%。
(2) 《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2,15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902%;反对26,75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80%;弃权2,2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2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9,612,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7.4525%;反对26,75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8042%;弃权2,2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7432%。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9a6e3cb1-72fe-4ea6-9844-c45fffec1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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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50│金正大(002470):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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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于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正大”
)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磷化工”)拟为贵州金正大融资提供担保。融资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供应链融资、现
金池、票据池等业务。
担保明细如下:
担保公司名称 被担保子公司 申请融资机构名称 最高额担保 担保方式
名称 额度(万元)
金正大 贵州金正大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 7200 连带责任保证
限公司贵阳分行
正磷化工 贵州金正大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 7200 不动产抵押担保
限公司贵阳分行
合计 7200
备注:金正大、正磷化工为贵州金正大在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
度为 7200 万元。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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