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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2470 金正大 更新日期:2025-06-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027│ 0.0182│ 0.0548│ 0.0513│ │每股净资产(元) │ 0.6291│ 0.6255│ 0.6714│ 0.665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4300│ 2.9500│ 8.5700│ 8.0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28574.94│ 328574.94│ 328574.94│ 328574.9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7.83│ 27.83│ 27.83│ 27.83│ │总股本(万股) │ 328602.77│ 328602.77│ 328602.77│ 328602.77│ ├─────────────┴──────────┴──────────┴──────────┴──────────┤ │●最新公告:2025-05-23 16:07 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6 16:55 金正大(002470):将联手AgriAKU公司在印度尼西亚首批建设200块示范田(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34753.11 同比增(%):19.67;净利润(万元):880.33 同比增(%):-67.26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72247,减少3.16%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74608,增加33.2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5-16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金正大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25-04-08累计质押股数:87557.29万股 占总股本比:26.65% 占其持 │ │股比:89.11% │ └─────────────────────────────────────────────────────────┘ 【主营业务】 复合肥、缓控释肥、硝基肥、水溶肥、生物肥、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 业解决方案服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120│ 0.1630│ 0.1150│ 0.17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0140│ -1.0167│ -0.9800│ -0.983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5566│ 0.5566│ 0.5591│ 0.5591│ │营业收入(万元) │ 234753.11│ 832805.85│ 639579.22│ 457872.60│ │利润总额(万元) │ 2431.94│ 10212.93│ 20842.92│ 19739.5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80.33│ 5968.53│ 18014.03│ 16841.67│ │净利润增长率(%) │ -67.26│ 106.15│ 138.72│ 211.2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027│ │2024 │ 0.0182│ 0.0548│ 0.0513│ 0.0082│ │2023 │ -0.2956│ -0.1416│ -0.0461│ -0.0123│ │2022 │ -0.2989│ -0.2045│ 0.0100│ -0.0100│ │2021 │ -0.1747│ -0.0100│ 0.0100│ 0.0100│ └─────────┴───────────┴───────────┴───────────┴───────────┘ 【2.互动问答】 ┌──────┬──────────────────────────────────────────────────┐ │05-16 │问:请问同行业业绩大增,贵公司勉强盈利,甚至亏损,而贵公司高管工资却要与同行业看齐,这样的管理制度能│ │ │让广大股东信服吗 │ │ │ │ │ │答:公司高管薪酬是参考同行业和地区的市场化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感谢您的建议。 │ ├──────┼──────────────────────────────────────────────────┤ │05-15 │问:请问大股东不能按期履行重整条款,是否有损国家形象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形象 │ │ │ │ │ │答:此次重整是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非上市公司重整。公司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目前│ │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11规定的强制披露情形。根据《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投│ │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管理人收到每期投资款项后再根据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并确认的债权和偿付比例将款项│ │ │支付给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管理人收到第三期投资款后向上市公司支付金额为286万元。公司 │ │ │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 │ninfo.com.cn)进行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 │05-15 │问:请问贵公司在市值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重视市值管理工作,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财务状况│ │ │、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后续如有相关重要事项,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不断提高经营水 │ │ │平,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规范公司治理,反映公司内外价值和发展潜力。 │ ├──────┼──────────────────────────────────────────────────┤ │05-15 │问:请问大股东支付了第三期投资款了吗实控人地方国资是没钱支付还是不想支付,请说明一下原因,已经逾期超│ │ │5个月了属于严重违约了,为了地方企业着想实控人地方国资是不是应为地方龙头企业,找来更具实力、有行业经 │ │ │验、有行业资源的投资人,或者公司高应该积极去促进尽快更换大股东或让大股东尽快支付才对啊!这件事已经对│ │ │公司的形象和投资者信心有了严重影响。 │ │ │ │ │ │答:此次重整是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非上市公司重整。公司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目前│ │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11规定的强制披露情形。根据《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投│ │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管理人收到每期投资款项后再根据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并确认的债权和偿付比例将款项│ │ │支付给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管理人收到第三期投资款后向上市公司支付金额为286万元。公司 │ │ │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 │ninfo.com.cn)进行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 │05-15 │问:5月4号第二次提问,大股东重整投资款是否已经交上 │ │ │ │ │ │答:此次重整是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非上市公司重整。公司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目前│ │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11规定的强制披露情形。根据《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投│ │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管理人收到每期投资款项后再根据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并确认的债权和偿付比例将款项│ │ │支付给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管理人收到第三期投资款后向上市公司支付金额为286万元。公司 │ │ │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 │ninfo.com.cn)进行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 │05-15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贵司2024年大股东重整投资款已经延期150多天了,贵司有采取哪些措施什么时候能完成 │ │ │如投资款无法收回,是否申请重整失败,是否有重新洽谈重整投资人。 │ │ │ │ │ │答:此次重整是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非上市公司重整。公司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目前│ │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11规定的强制披露情形。根据《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投│ │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管理人收到每期投资款项后再根据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并确认的债权和偿付比例将款项│ │ │支付给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管理人收到第三期投资款后向上市公司支付金额为286万元。公司 │ │ │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 │ninfo.com.cn)进行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 │05-15 │问:请问马路槽磷矿井建工作开始了吗按目前的工作进展如顺利的话,预计还要多久能完成建设进行开釆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马路槽磷矿建设正在为井巷工程开工做 “四通一平”施工和申办相关许可。矿山建设项目受 │ │ │到多种因素影响,如政策审批进度的不确定性(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国家应急管理部审批,环节繁多,审批进度│ │ │具有不确定性)、地质条件的复杂性以及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都会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一定影响。 │ ├──────┼──────────────────────────────────────────────────┤ │05-15 │问:金正大下属公司金兴矿业马路槽磷矿计划2025年上半年建成投产,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半点消息,是不是受大│ │ │股东重整投资款未支付而缺资金所影响项目现在进展怎么样到底打算什么时候投产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马路槽磷矿建设正在为井巷工程开工做 “四通一平”施工和申办相关许可。矿山建设项目受 │ │ │到多种因素影响,如政策审批进度的不确定性(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国家应急管理部审批,环节繁多,审批进度│ │ │具有不确定性)、地质条件的复杂性以及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都会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一定影响。 │ ├──────┼──────────────────────────────────────────────────┤ │05-15 │问:大股东重整投资人第三期重整投资款,已经逾期五个月未支付,距上次说的敦促支付回复在筹款中也超3个月 │ │ │了,逾期150天已经算是长期逾期了,重整投资人是否有支付能力已经存疑,现已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形象和投资 │ │ │者的信心,就本期这不到3个亿都无法支付,后面四期共还有20多亿那就更支付不了的,如果是暂停支付要换投资 │ │ │人就尽快,如果是没能力支付,公司是否应该尽快向管理人提出另外招募投资人推荐找中农发展集团重组入驻。 │ │ │ │ │ │答:此次重整是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非上市公司重整。公司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目前│ │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11规定的强制披露情形。根据《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投│ │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管理人收到每期投资款项后再根据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并确认的债权和偿付比例将款项│ │ │支付给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管理人收到第三期投资款后向上市公司支付金额为286万元。公司 │ │ │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 │ninfo.com.cn)进行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05-23 16:07│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处于一审已判决阶段,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近日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的《民事判决书》( (2025)鲁 13民初 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 临沂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 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与临沂米莱商贸有限 公司、临沂尼奥商贸有限公司、临沂维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三位第三人”)分别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包商银行向 三位第三人各贷款一亿元,该贷款已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分别支付给三位第三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后三位第三人均未能按 期还款,后包商银行将该借款合同债权分别转让给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原告”),截止目前三位第三人尚有借 款本息合计 3.6 亿余元未予偿还,原告系三位第三人的债权人,对三位第三人享有 3.6亿余元的到期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 和追索权”,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2018 年 7 月 19 日三位第三人与包商银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 以公司向其出具的票面金额各为 10600 万元的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为其借款提供质押担保。2019 年 12 月 10 日三位第三人又与包 商银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以公司向其出具的票面金额各为 1000 万元的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为其借款提供新增质押担保 。上述 2018年 7月 19 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票面金额各为 10600 万元合计 31800 万元的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期均 为 2018年 7 月 25 日,汇票到期日均为 2019 年 5 月 25 日。该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于2019 年 5 月 25 日到期后,包商银行未 提示付款。该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于2019年 5月 25日到期,至 2021年 5月 25 日二年票据权利期间,包商银行亦未行使票据权利, 该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后票据权利消灭。上述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票面金额各为 1000 万元合计3000万元的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期均为 2019年 12月 26 日,汇票到期日均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该三张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到期后,包商银行未提示付款。该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到期,至 2 022年 3月 31日二年票据权利期间,包商银行亦未行使票据权利,该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于 2022年 3月 31日后票据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 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涉案 2018 年 7 月 19 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票面 金额各为 10600万元合计 31800万元的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因在二年票据权利期间未行使票据权利而票据权利消灭,涉案 2019年 12 月 10 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票面金额各为 1000 万元合计 3000 万元的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因在二年票据权利期间未行使票据 权利而票据权利消灭,上述六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虽因超过二年票据权利期间而票据权利消灭,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六张电子商业 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消灭仅丧失票据权利即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并未丧失因基础合同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相关民事权 利,持票人在丧失票据权利后仍享有民事权利即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依法有权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 的利益。涉案六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票面金额 34800万元(31800 万元+3000万=34800 万元)虽由三位第三人出质给包商银行作 为借款质押担保,但汇票质押不同于汇票转让,三位第三人作为汇票上明确记载的收票人,仍是涉案六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权利人, 在包商银行于二年票据权利期间内未行使票据权利导致票据权利消灭,而其又被注销失去权利主体资格的情况下,三位第三人作为该汇 票的权利人应可视为上述法律规定的“持票人”,依法有权向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的公司主张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利益返还请求 权在性质上非票据权利而系普通民事权利,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作为普通民事权利不具有专属性而具有可代位性。三位第三人与公司之 间的基础货物采购合同已实际履行,三位第三人不履行其对原告的3.6亿余元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公司主张票据利益返 还请求权请求返还票据利益,三位第三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原告到期债权的实现,原告依法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该债权,要 求公司以到期债权为限向其返还实际获得的与汇票金额相当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涉案 2018 年 7 月 19 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票面金额各为 10600 万元合计 31800万元的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期均为 2018 年 7月 25 日, 汇票到期日均为 2019 年 5月 25日,二年票据权利期间持续至 2021年 5月 25 日,2021年 5月 25日后票据权利消灭,故对该三张电 子商业承兑汇票主张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 2021 年 5 月 25 日起计算,至原告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向临沂中 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三位第三人未对公司主张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原告不能代位行使已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失去胜诉权的债权,故对原告要求公司支付与该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相当的票据利益 31800 万元的诉 讼请求,临沂中院不予支持。涉案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票面金额各为 1000万元合计 3000万元的三张电子商 业承兑汇票,出票日期均为 2019年 12 月 26 日,汇票到期日均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二年票据权利期间持续至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后票据权利消灭,故对该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主张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 2022 年 3 月 31 日起计算,至原告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向临沂中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三位第三人未对公司主张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不 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三位第三人怠于行使该债权,影响原告到期债权的实现,原告可代位行使该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 债权,故对原告要求公司支付与该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相当的票据利益 3000 万元的诉讼请求,临沂中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对成立的部分,予以支持;其他部分,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 十八条、第四百四十条、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 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出票日期 2019 年 12 月 26日、汇票到期日 2020 年 3月 31日三张电子商业承兑 汇票票据利益 3000万元; 2、三位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相应票据利益权利义务终止;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781800 元,由原告负担 1628197元,被告负担 153603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临沂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处于一审已判决阶段,若当事人不服,可能提起上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 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966cabc2-a6d6-4467-9a09-85cac628f71b.PDF ─────────┬───────────────────────────────────────────────── 2025-05-20 18:34│金正大(0024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金正大(0024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264f02d1-59e5-4a01-ab78-f6da37af6a20.PDF ─────────┬───────────────────────────────────────────────── 2025-05-20 18:34│金正大(0024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金正大(0024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85996a01-326d-4078-9937-696ced83b7af.PDF 【4.最新报道】 ─────────┬───────────────────────────────────────────────── 2025-05-16 16:55│金正大(002470):将联手AgriAKU公司在印度尼西亚首批建设200块示范田 ─────────┴───────────────────────────────────────────────── 格隆汇5月16日丨金正大(002470.SZ)于近期投资者关系活动表示,公司将联手AgriAKU公司在印度尼西亚首批建设200块示范田,覆 盖油棕、水稻、玉米、橡胶和番茄、卷心菜、辣椒等作物。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05256 ─────────┬───────────────────────────────────────────────── 2025-05-16 16:54│金正大(002470):已在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建有工厂,在东南亚建有营销网络 ─────────┴───────────────────────────────────────────────── 格隆汇5月16日丨金正大(002470.SZ)于近期投资者关系活动表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已在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建有工厂,在东 南亚建有营销网络,公司国际业务团队积极拓展欧洲及东南亚业务。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05255 ─────────┬───────────────────────────────────────────────── 2025-05-16 16:53│金正大(002470):35KV变电站完成全部建设,具备投运条件 ─────────┴───────────────────────────────────────────────── 格隆汇5月16日丨金正大(002470.SZ)于近期投资者关系活动表示,子公司磷酸铁锂电池正极前驱体材料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截 止目前,35KV变电站完成全部建设,具备投运条件。回转窑、板框压滤机、玻璃钢储罐、反应釜、水处理系统、DCS系统等主要设备已 完成招标采购。公司将根据磷酸铁市场行情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投资策略和建设进度。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05253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暂无数据 【交易所问询】 ┌────────┬───────────────────┬────────┬───────────────────┐ │公告日期 │2023-05-31 │函件类别 │年报问询函 │ ├────────┼───────────────────┴────────┴───────────────────┤ │标题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 │PDF原文地址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fxklwxhj/LSD002470179219.pdf │ └────────┴────────────────────────────────────────────────┘ 【交易所监管】 ┌────────┬────────────────────────────────────────────────┐ │处理日期 │2024-11-19 │ ├────────┼────────────────────────────────────────────────┤ │涉及对象 │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监管措施 │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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