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479 富春环保 更新日期:2025-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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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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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100│ 0.2800│ 0.3000│ 0.1100│
│每股净资产(元) │ 4.8525│ 4.7390│ 4.7612│ 4.576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0000│ 5.9800│ 6.3800│ 2.4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6307.28│ 86307.28│ 86307.28│ 86307.2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92.72│ 192.72│ 192.72│ 192.72│
│总股本(万股) │ 86500.00│ 86500.00│ 86500.00│ 8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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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08 18:44 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025(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4-21 09:45 异动快报:富春环保(002479)4月21日9点42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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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12310.10 同比增(%):12.82;净利润(万元):9573.84 同比增(%):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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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1.5元(含税)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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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38382,减少1.9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7421,减少2.5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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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富春环保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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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主营固废(污泥、垃圾)协同处置及节能环保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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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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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580│ 0.5740│ 0.8110│ 0.41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7067│ 1.5961│ 1.6459│ 1.460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7542│ 1.7542│ 1.7542│ 1.7542│
│营业收入(万元) │ 112310.10│ 525274.47│ 353486.99│ 220730.65│
│利润总额(万元) │ 13712.79│ 42273.72│ 39517.12│ 18035.7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9573.84│ 24113.31│ 25903.98│ 9868.26│
│净利润增长率(%) │ 403.14│ 22.71│ 99.72│ 44.5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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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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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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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100│
│2024 │ 0.2800│ 0.3000│ 0.1100│ 0.0200│
│2023 │ 0.2300│ 0.1500│ 0.0800│ 0.0200│
│2022 │ 0.3000│ 0.1500│ 0.1100│ 0.0200│
│2021 │ 0.3800│ 0.3400│ 0.2700│ 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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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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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问:你好董秘,公司在2022年6月22日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里显示公司部分业务与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 │
│ │司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叠,承诺在此报告书之后的36个月内解决此项问题,现在时间马上要到了,请问能否解决此│
│ │问题会不会超过公布的时间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该承诺尚在履行期内,如有进展公司将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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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问:尊敬的领导好,国家大力提倡企业,要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请问贵公司有没有做到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通过多项技术研发,不断提高能源│
│ │利用效率、降低单位能耗成本,推动热电联产业务效率升级,助力实现低碳化运营目标。绿色低碳循环方面,我们│
│ │进一步优化固废(危废)资源化业务的产业链布局,通过前后工序紧密衔接,构建更具协同性的生产体系,从而提│
│ │升运营效率。数智化转型方面,公司积极探索智慧电厂相关技术。试点单位一阶段试运行后,锅炉重要参数指标(│
│ │主汽压力、主汽温度、锅炉氧量、炉膛负压等)波动幅度显著降低,提升了能源利用精准度,赋能智慧能源管理。│
│ │未来产业布局方面,一方面不断提升公司主营业务项目储备,适时开展收并购;另一方面公司已掌握的余热制冷能│
│ │源供应技术可为数据中心提供稳定的能源供应,可根据市场需求可进一步扩展公司业务版图。总体而言,公司通过│
│ │技术创新驱动、绿色产业链延伸、数智化转型及前瞻产业布局,全面响应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要求。感谢您│
│ │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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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问:董秘你好,控股股东承诺解决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的时间只剩1个多月了,目前 │
│ │进展如何,贵公司有意收购该资产吗,公司在资产并购方面有什么意向标的吗公司有色金属回收业务是什么原因导│
│ │致毛利率持续降低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发展主要围绕热电联产和金属回收利用进行拓展和延伸,做深做精固废、危废处置及│
│ │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积极探索和发展环境监测、智慧电厂及储能等新兴业务。同业竞争问题敬请关注巨潮资讯网上│
│ │的公告,如有进展公司将第一时间履行披露义务。2024年度有色金属回收业务毛利同比下降5.24%主要是因为2024 │
│ │年度新增了低毛利的结晶锡和电解铜业务,延伸业务链的同时增加了利润来源。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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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问:你好董秘,控股股东拟变为南昌市政集团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2年6月,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属国有 │
│ │企业集团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22〕3 号)文件精神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浙江富春江环│
│ │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复函》(洪府办〔2022〕367 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南昌市国资委将南昌│
│ │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富春环保 20.49%股权(持股数量为 177,242,920 股)无偿划转至南昌市政公用集团│
│ │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工作于2022年11月完成。至此,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
│ │人仍为南昌市国资委。具体内容请查阅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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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有哪些措施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如何回报股东是否认为股价长期在净资产附近徘徊│
│ │属于多种因素影响下的正常现象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通过以下举措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1、完善治理机制:严格落实 “三会一层│
│ │” 规范运作,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中享有平等表决权,重大事项均需通过网络投票保障中小股东参与权,并对单 │
│ │独计票结果进行披露。2、畅通沟通渠道:设立投资者热线、邮箱及互动平台,定期举办线上交流会,管理层直接 │
│ │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同时通过现场调研接待等方式增进信息对称。3、强化监督制衡:独立董事、监事会严 │
│ │格履行监督职责,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进行专项审查,确保决策公平性;内控体系持续优化,防范利益输送│
│ │风险。 │
│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股东回报,2024年度分红预案为每10股派息1.50元,预计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达额1.30亿元,以│
│ │实实在在的现金分红践行对投资者的责任,彰显稳定经营与持续的回报能力。 │
│ │公司股价受行业周期、市场情绪、宏观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属于资本市场阶段性表现,但公司基本面保持稳健,│
│ │核心业务竞争力持续增强。公司将持续以股东利益为导向,用实际行动提升市场认可度。 │
│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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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问:贵司常年破净,请问在市值管理方面有何举措贵司在1月9号披露了与信达证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无实质性│
│ │合作进展,如贵司有产业并购方向,请加快推出。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通过不断提升经营业绩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稳定投资者回报│
│ │等多项举措推动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公司与信达证券的合作事项如有实质性进展将严格遵循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及│
│ │时公告。感谢您的关注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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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问:今日贵司股价跌停,但是贵司主营业务不是发电么和关税有关联 │
│ │ │
│ │答:尊敬额投资者您好,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主业和关税没有直接关联。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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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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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44│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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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万娇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计282人,共计代表股份309,870,6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8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2,635,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9%;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7,235,3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4%。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0人,代表股
份7,235,3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285,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84%;反对1,5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031%;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202,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17%;反对1,64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297%;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8,270,763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37%;反对1,5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71%;弃权 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277,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8%;反对1,5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057%;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609,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01%;反对2,2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18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73,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422%;反对 2,225,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5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4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175,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30%;反对1,607,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187%;弃权 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0,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746%;反对 1,607,3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147%;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0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061,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61%;反对1,667,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381%;弃权 1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25,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921%;反对 1,667,5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467%;弃权1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1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095,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73%;反对1,669,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386%;弃权 10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0,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703%;反对 1,669,0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675%;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22%。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197,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99%;反对1,5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073%;弃权 10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61,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690%;反对 1,571,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254%;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5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7,240,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1513%;反对2,59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85%;弃权 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605,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532%;反对 2,598,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9086%;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82%。1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172,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19%;反对1,5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115%;弃权 1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和黄金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6561676b-f4fd-4b74-82cc-a1a78d845b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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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44│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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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2835afe0-9ffe-4431-970f-7502471b5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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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42│富春环保(002479):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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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和理性投资的
理念,提升全体股东的长期回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
展需要等因素,特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
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现金分红;
(四)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兼顾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满足现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优化现金分红节奏,合理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每个年度的
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取
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确定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时,公司应充分考虑分配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与公司当前的经营规模、盈利
增长速度是否相适应,以确保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前款第三项规
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切实保障
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3.如果公司当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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