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481 双塔食品 更新日期:2025-10-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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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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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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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441│ 0.0072│ 0.0800│ 0.0510│
│每股净资产(元) │ 2.1326│ 2.1302│ 2.1230│ 2.124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0500│ 0.3400│ 3.6100│ 2.4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11815.26│ 111815.26│ 111815.26│ 111815.2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1554.39│ 11554.39│ 11554.39│ 11554.39│
│总股本(万股) │ 123369.65│ 123369.65│ 123369.65│ 1233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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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30 00:00 双塔食品(002481):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1 06:07 双塔食品(002481)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详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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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04691.72 同比增(%):6.18;净利润(万元):5436.35 同比增(%):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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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0.1元(含税) │
│●分红:2024-12-31 10派0.20135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14 除权派息日:2025-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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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60449,减少3.8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62889,减少13.7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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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 截至2025-08-19累计质押股数:21668.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7.56% 占其持股比:53│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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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粉丝、食用豌豆蛋白、淀粉、膳食纤维等产品。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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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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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450│ -0.0240│ 0.2630│ 0.25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9235│ 0.8867│ 0.8795│ 0.879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0926│ 0.0926│ 0.0926│ 0.0998│
│营业收入(万元) │ 104691.72│ 49983.06│ 244799.72│ 169252.04│
│利润总额(万元) │ 6171.47│ 1037.20│ 8662.07│ 5239.5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436.35│ 893.47│ 9461.53│ 6294.02│
│净利润增长率(%) │ 0.89│ -78.54│ 1.48│ 1060.8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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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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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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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441│ 0.0072│
│2024 │ 0.0800│ 0.0510│ 0.0437│ 0.0418│
│2023 │ 0.0800│ -0.0055│ -0.0574│ -0.0508│
│2022 │ -0.2500│ -0.1637│ -0.0092│ 0.0428│
│2021 │ 0.2200│ 0.1877│ 0.1797│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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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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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双塔食品(002481):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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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亿
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按照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高于人民币7.95元/股。公司2025年7月8日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7月15日)起,公
司回购价格上限由7.95元/股调整为7.93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5-015号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5,125,2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4%
;最高成交价为6.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37,141,252.47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7.93元/股。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等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40df64c1-9427-4bcd-817d-c98630e6c3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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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4│双塔食品(0024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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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82名,代表公司567,233,363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78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6,558,670股,占公司权股份总数的45.113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74,6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65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66,701,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3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1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142,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44%;反对379,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2%;弃权1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6,701,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3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142,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81%;反对314,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5%;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4%。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224,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7%;反对5,7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4%;弃权2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6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85%;反对5,72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85%;弃权2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亭亭、陈玮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
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62393765-eb40-4ce0-901a-bc56da12f7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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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4│双塔食品(0024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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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九齐非诉字第 045 号致: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 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 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 指南第2号——公告
格式》以及《烟台 (下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 “本所”)受烟台
双塔食品股份有限 派本所夏亭亭律师、
陈玮律师出席公司 “本次股东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 席和列席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事实出具本法律意见。
2、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有关副本或
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该等文件资料均不存在虚假内容或重大遗漏。
3、本所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事项,包括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 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4、本所同意将 东会的必备文件之
一,随其他材料一
5、本法律意见 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按照律师 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
1、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即2025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下称“《本次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通知》载明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
地点,对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
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山东省招远
市
金岭镇寨里村公司 间为: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 :2025年9月10日
9:15—9:25,9: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 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和《 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审议的议案 明的内容一致,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4日。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和股东名册等文件,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股东的持股凭证、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6,5
58,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的表决权总数数据,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参加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37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674,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37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674,693股,占 %。均为截止股权
登记日交易结束后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网络 交易系统及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经过认真审查 东会现场会议和参
加本次股东会网络 合法有效的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 的规定。
2、出席、列席
经验证,出席 代理人外,还有公
司董事、监事、高 该等人员均具备出
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3、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即:1、审议《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 在公司发布的《本
次股东会通知》中 项与《本次股东会
通知》所列明的事 案以及提出新议案
的情形。
四、本次会议 果
根据公司本次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
现场和网络投票中
公司本次股东 场记名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代表、监事和本所
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结合网络投票统计情况,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对《本次股东会通知》未列明的事项
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66,701,163股,占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379,400股,占出席股东会(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1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142,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44%;反对379,40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3.5542%;弃权
152,800股(其中,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2、审议《关于
表决结果:同 会(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占出席股东会(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 ,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5,90 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84%。
其中,中小投 9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81%;反对3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5%;
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4%。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224,413股,占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7%;反对5,725,750股,占出席股东会(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4%;弃权2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66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85%;反对5,72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85%;弃权
283,200股(其中,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经验证,本所 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 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 召集人具备召集本
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2a40fc2b-9615-421e-b7e9-9f216b5969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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