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481 双塔食品 更新日期:2026-0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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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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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80│ 0.0441│ 0.0072│ 0.0800│
│每股净资产(元) │ 1.9926│ 2.1326│ 2.1302│ 2.123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3300│ 2.0500│ 0.3400│ 3.6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11815.26│ 111815.26│ 111815.26│ 111815.2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1554.39│ 11554.39│ 11554.39│ 11554.39│
│总股本(万股) │ 123369.65│ 123369.65│ 123369.65│ 1233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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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30 15:51 双塔食品(00248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24 15:06 双塔食品(002481):目前公司的植物蛋白粉、植物蛋白肽等产品可以应用到老年健康食品领域(详 │
│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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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51561.86 同比增(%):-10.45;净利润(万元):3444.47 同比增(%):-45.2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0.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10-27 除权派息日:2025-10-28 │
│●分红:2024-12-31 10派0.20135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14 除权派息日:2025-07-15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51354,减少15.0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60449,减少3.8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2-30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双塔食品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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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 截至2025-12-26累计质押股数:24288.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9.69% 占其持股比:60│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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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豌豆蛋白业务;粉丝业务;膳食纤维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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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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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080│ -0.1450│ -0.0240│ 0.26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8775│ 0.9235│ 0.8867│ 0.879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0926│ 0.0926│ 0.0926│ 0.0926│
│营业收入(万元) │ 151561.86│ 104691.72│ 49983.06│ 244799.72│
│利润总额(万元) │ 3724.54│ 6171.47│ 1037.20│ 8662.0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444.47│ 5436.35│ 893.47│ 9461.53│
│净利润增长率(%) │ -45.27│ 0.89│ -78.54│ 1.4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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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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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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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280│ 0.0441│ 0.0072│
│2024 │ 0.0800│ 0.0510│ 0.0437│ 0.0418│
│2023 │ 0.0800│ -0.0055│ -0.0574│ -0.0508│
│2022 │ -0.2500│ -0.1637│ -0.0092│ 0.0428│
│2021 │ 0.2200│ 0.1877│ 0.1797│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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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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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问:公司承担《功能性蛋白绿色制造与生物合成关键技术研究》课题体现出技术实力。而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聚│
│ │焦能快速放大品牌影响力,比如投资者自发传播、媒体深度报道等,远超传统广告投入性价比。请问公司未来是否│
│ │会将资本市场的价值提升,纳入发展战略从而提高客户信任度和传播度 │
│ │ │
│ │答: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公司后续会持续推进公司资本市场价值提升。谢谢! │
├──────┼──────────────────────────────────────────────────┤
│12-30 │问:请问双塔粉丝买回来后,直接热水浸泡食用还是需要先清洗后再热水浸泡食用 │
│ │ │
│ │答:您好,建议用温水浸泡后再加热进行食用。谢谢! │
├──────┼──────────────────────────────────────────────────┤
│12-25 │问:结合行业发展与公司战略布局,以及未来产能扩张和新品规划,建议公司通过优化核心管理架构或调整高管团│
│ │队,打造更年轻化、更具执行力的管理团队。 │
│ │ │
│ │答: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公司下一步会加强管理层团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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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问:请问贵公司的豌豆蛋白有用到老年健康食品上吗,占比如何 │
│ │ │
│ │答:您好,目前公司的植物蛋白粉、植物蛋白肽等产品可以应用到老年健康食品领域。谢谢! │
├──────┼──────────────────────────────────────────────────┤
│12-24 │问:请问公司是否有食用菌的种植,生产和销售食用菌业务是否涉及深加工 │
│ │ │
│ │答:您好,公司有食用菌的生产和销售,目前不涉及深加工业务。谢谢! │
├──────┼──────────────────────────────────────────────────┤
│12-24 │问:你好,公司大健康产品是否计划切入更细分的人群赛道(如婴幼儿、孕妇、中老年群体、减脂人群、术后恢复│
│ │期人群、特殊饮食需求人群) │
│ │ │
│ │答:您好,公司大健康产品植物蛋白粉、植物蛋白肽等产品,可以应用到上述人群中。谢谢! │
├──────┼──────────────────────────────────────────────────┤
│12-24 │问:请问四川公司投产,包括之前白蛋白低聚糖正式生产销售,子公司双塔奇兵公司签战略合作等等很多重要事件│
│ │为何不发公告,非要股东们去询问才说呢希望规范披露信息。 │
│ │ │
│ │答:您好,公司严格按照规则履行披露义务,对于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信息可致电公司0535-8938520进行咨询。谢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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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问:请问董秘,四川工厂规划的哪些产品线建设进度如何是否投产 │
│ │ │
│ │答:您好,目前四川工厂已经开始投产。谢谢! │
├──────┼──────────────────────────────────────────────────┤
│12-11 │问:尊敬的董秘,我们泰国工厂投产后,双塔及分子公司的豌豆蛋白产能在全球属于什么段位谢谢!泰国工厂是否│
│ │可以避开美加欧的对华植物蛋白贸易壁垒 │
│ │ │
│ │答:您好,目前公司行业内规模最大的豌豆蛋白生产企业。谢谢! │
├──────┼──────────────────────────────────────────────────┤
│12-11 │问:公司多次宣称1万吨产能的泰国工厂在年底投产。请问目前调试进度是否正常能否按期投产谢谢! │
│ │ │
│ │答:您好,泰国工厂已经建成投产,详见请查看公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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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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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51│双塔食品(00248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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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以电话及电
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加
表决董事 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君敏
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贾政庆先生、姜佳秀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5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5年12月31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3、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5年12月31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4、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5年12月31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5年12月31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6、审议通过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5年12月31日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f7355705-85e7-45ca-a91f-759ed0616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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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50│双塔食品(002481):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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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烟台
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
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
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
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二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
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
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
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拟定回复
内容、对外发布等。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
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证券部,并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由
证券部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互动易平台。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
咨询机构意见。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与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
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2f92f4fe-87ee-48ee-b5c8-3faa0231b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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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50│双塔食品(00248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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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
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
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
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
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四章 暂缓、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的具体事务。
相关部门及人员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应向证券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证券部收到申请后,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公司董
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签字确认。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
披露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暂缓或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
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八条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
公司将视情况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具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的处罚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37b07219-1f1a-4d8a-88ed-ddcd8de8b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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