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519 银河电子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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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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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56│ -0.0145│ -0.6100│ 0.1260│
│每股净资产(元) │ 2.0498│ 2.0609│ 2.0754│ 2.845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2400│ -0.7000│ -25.4100│ 4.3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11878.55│ 111788.55│ 111788.55│ 111788.5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64.54│ 854.54│ 854.54│ 854.54│
│总股本(万股) │ 112643.09│ 112643.09│ 112643.09│ 1126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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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05 19:19 银河电子(002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9 18:23 银河电子(002519):董事长吴建明、董事吴刚、财务总监徐敏拟减持公司股份(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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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20584.47 同比增(%):-59.73;净利润(万元):-2881.68 同比增(%):-1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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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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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95530,增加18.8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80353,增加6.0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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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银河电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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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8-30公告,董事、副总经理2025-09-22至2025-12-21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8.81万股,占总股本│
│0.02% │
│●拟减持:2025-08-30公告,董事长兼总经理2025-09-22至2025-12-21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91.64万股,占总股本│
│0.08% │
│●拟减持:2025-08-30公告,财务总监2025-09-22至2025-12-21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2.25万股,占总股本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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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2025-09-06累计质押股数:815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7.24% 占其持股比:│
│3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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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提供各类集成了智能管理系统的机电设备和基于结构件行业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业务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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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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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800│ -0.0670│ -0.4400│ -0.10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5577│ -0.5466│ -0.5321│ 0.203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6073│ 1.6073│ 1.6073│ 1.6073│
│营业收入(万元) │ 20584.47│ 8789.80│ 52882.72│ 81308.05│
│利润总额(万元) │ -2753.34│ -1654.53│ -67513.14│ 14173.9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881.68│ -1628.55│ -68491.72│ 14194.87│
│净利润增长率(%) │ -121.21│ -117.33│ -466.46│ 11.9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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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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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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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256│ -0.0145│
│2024 │ -0.6100│ 0.1260│ 0.1206│ 0.0834│
│2023 │ 0.1700│ 0.1126│ 0.0912│ 0.0554│
│2022 │ 0.1700│ 0.1243│ 0.0757│ 0.0417│
│2021 │ 0.0100│ -0.0131│ 0.0214│ 0.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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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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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问:请问,新增的电子卫星那些是否确定 │
│ │ │
│ │答:您好,公司看好未来商业航天发展前景,一方面公司希望通过投资格思航天寻求布局卫星用户终端等其他相关│
│ │业务机会,另一方面公司也将持续关注商业航天的其他业务机会,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如有涉及披露事项,公司│
│ │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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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问:格思航天主要聚焦民商卫星研发与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作为卫星 ODM 厂商承接量产卫星设计制造与卫星 │
│ │核心组部件研发业务,拥有完善的卫星设计与制造条件保障资源,具备整星/分系统/单机设计、卫星批量化 AIT │
│ │等各项专业能力。请问公司是否有涉及卫星通信相关的业务 │
│ │ │
│ │答:您好,公司看好未来商业航天发展前景,一方面公司希望通过投资格思航天寻求布局卫星用户终端等其他相关│
│ │业务机会,另一方面公司也将持续关注商业航天的其他业务机会,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如有涉及披露事项,公司│
│ │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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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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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9│银河电子(002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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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3、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4、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5、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
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
、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5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5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5日下午 14:45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 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65 名,代表股份 264,574,33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7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公司董
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5 《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未对议案进行修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监票。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
3、本次股东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汇总统计,并由该
公司对其真实性负责。
4、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800,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4%;反对 49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0%;弃权 2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780,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1%;反对 675,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2%;弃权 1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739,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25%;反对4,716,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9%;弃权 1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3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694,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55%;反对4,72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5%;弃权 1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692,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7%;反对4,710,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6%;弃权 1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5 《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684,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19%;反对4,568,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7%;弃权 3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经本
所盖章并经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5fac3126-5cc0-48da-b0ec-015a7b1617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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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9│银河电子(002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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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5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5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5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 188 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65 名,代表股份 264,574,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878%。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254,338,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79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60 人,代表股份 10,236,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087%。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660 名,代表股份 10,236,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87%。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800,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4%;反对 497,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0%;弃权 2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780,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1%;反对 67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2%;弃权 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739,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25%;反对 4,716,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9%;弃权 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3)《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694,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55%;反对4,72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5%;弃权 15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692,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47%;反对 4,710,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6%;弃权 17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5)《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
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684,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19%;反对 4,568,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7%;弃权 3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5%。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黄浩、肖朋朋两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e24fd5b2-1834-4705-b633-9ad23e5b62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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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7│银河电子(00251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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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电子集
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份比例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银河电 为公司控股股东 35,000,000 14.33% 3.11% 2024 年 8 2025年9月 招商银行股
子集团 月 14 日 4 日 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银河电子集团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押前质押股 押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
(股) (股) 比例 押股 质押 押股 质押
份限 股份 份限 股份
售和 比例 售和 比例
冻结 冻结
数量 数量
银河 244,184,601 21.68% 116,500,000 81,500,000 33.38% 7.24% 0 0 0 0
电子
集团
二、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本次解除质押完成后,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由原 47.71%降低至 33.38%。未来上述质押期限届满
,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银行授信以及投资收益等。
2、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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